文責(哲)自負

 

文「責」自負這句話,就北流事件而言有兩層意思。一是「文哲自負」,就是柯文哲在這個事件中表現得很自負,二是「文責自負」,就是如果他失言了,最重要是要先為說錯話自己負責,就像一個人發表了文章,就是要自己負文責。

柯文哲對北流不借給場地,就說「通常這種事件,太監就可以解決悼」,暗指北流董事長黃韻玲是太監,這樣就是封建思想太過強烈又自負,資深歌手甄妮都發難說,「若韻玲是太監,那你連公公都不佩(配)」。何況柯文哲沒有讀過女權主義名著《女太監》,作者在書中考察了女性對自我感知的歷史意義,並批判了現代消費社會,柯文哲顯然沒有這方面的認知,才會自負地信口開河。

其次,民眾黨發言人陳智菡表示,她非常支持公務員依法行政,尊重公務員的判斷,柯文哲會虛心檢討。民眾黨市議員林珍羽坦言「阿北」比喻用詞不當,公開致歉。民眾黨團副總召賴香伶指稱,這個形容詞確實不恰當。

三個民眾黨女性成員出面緩頰、致歉,有點像先生犯罪,太太賠罪的的味道。我們還是認為,失言的人親自道歉才是正辦,所謂「文責自負」。無論如何,我們認為為,柯文哲雖已道歉,但再怎麼「文責自負」,自負的文哲還是會繼續犯錯,已有不少先例可考。

(作者曾任大學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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