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魔化特別預算 公建經費哪來?

近日柯文哲提出財政改革方針,主張廢除預算法第八三條關於「重大政事」得編特別預算的規定,並直指該條文是空白授權,意圖再次炒作過去幾個月來藍白兩黨不斷妖魔化特別預算、批評政府違反財政紀律的話題。

為何重大公共建設經費需要以特別預算編列?關鍵在於預算法第廿三條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在歲入主要來自於稅收,稅收又難以大幅提升的現實下,政府編列預算只能量入為出,收多少錢就花多少,能夠滿足平常龐雜的政事支出已經很勉強,幾乎難以在總預算內加編重大公建經費。再加上該條文後段有「公債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的限制,導致有重大建設需要額外在短時間內取得大量資金時,只能另改以通常會先立法「排除預算法第廿三條適用」的特別預算,來舉債籌資。這也是自李登輝政府時期以來,每一任總統都以特別預算來執行重大公建計畫的重要原因。簡言之,若沒有特別預算舉債,大型建設根本不可能取得財源。

 

國家適當舉債可以擴大投資量能,且公共建設的預期效益可能長達數十年,重點不在於舉債金額多寡,而是國家債務控管能力與償債能力是否良好?

事實上,衡量國家債務控管能力的指標—長期債務比率,在蔡政府任內曾下探至廿七.二%,創廿年來新低,即便主計總處預估今年底會升至卅.二%,這數字不但低於馬政府時期高峰的卅六.三%,更離公債法規定上限的四十.六%,足足有十%的差距,相當於還有超過二兆元的舉債空間。台灣的財政狀況不只沒有在野黨說的那麼不堪,還得到惠譽、穆迪等多家國際信評機構肯定。

由此可見,藍白兩黨不斷抹黑特別預算破壞財政紀律,不只並非事實,柯的財政改革政見,若成真恐讓重大公建無法舉債取得財源,此舉更是為了聲量,不惜誤導民眾,妖魔化特別預算的卑劣選舉話術。

(作者為前國會助理)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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