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捨不得辭職

 

媒體號稱是民主社會的第四權,但有一種媒體人,只喜歡罵人,不喜歡被人罵,喜歡批評別人,不喜歡被批評。趙少康擔任中廣董事長,被中國國民黨招攬為副總統候選人,他辭不辭中廣董事長,攸關聽眾權益及選舉公平性,人人可管,在此問趙董︰你到底何時才要辭職?

趙說廣電法只規定,任黨公職不能當董監事,他是董事長暨總經理,都請假了,還質疑什麼?又說,法律若有問題,民進黨政府為何不修法?看似有理,實無道理。

廣電法制定目的在禁止「政媒兩棲」,避免公器私用,童叟都欺。第一條規定很清楚,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維護多元視聽,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廣電法雖沒規定所有公職候選人要辭去董監事,但這是立法漏洞,乃立法及立委水平問題,不是哪個黨問題,將來應該補漏。

選舉委員會委員及選監小組委員,若登記為候選人,應先辭去該職務,以維護選舉公正公平,選罷法已有明確規定。至於媒體董事長及總經理,一旦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即使趙請假,趙的董事長及總經理身份還在,選完銷假回歸掌權,是要如何維持媒體公正?如何保證不假公濟私、圖利自己?辦理選務及監督人員都得公正,而影響投票者選舉意向的媒體經營者,不需要公正嗎?這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簡單的媒體倫理及道德議題。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趙少康說他請假已超越法律,但身為副總統候選人,乃社會標竿,只要辭職就可正視聽,並維護選舉的公平及最起碼的媒體倫理,有那麼困難嗎?

看看不分區立委名單的沈伯洋及徐瑞希,已經辭去媒體相關職務。NCC要問媒體經營者本身又是副總統候選人,如何確保他主持的媒體報導在大選期間守住獨立性及公正性?若不辭職,還反嗆NCC,只會讓自己髒兮兮。

(作者是律師)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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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莊勝榮

莊勝榮
律師、前民進黨國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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