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公文,戳破了盧秀燕的食安障眼法。
這份公文,是台糖在2/7向台中市府發出的公文,請求台中市府追加檢驗,這次被驗出西布特羅的「那盒豬肉」的同批梅花肉。至於檢驗費用,台糖說他願意自己出。
結果,這個再合理不過的請求,在昨晚被台中市府婉拒了,市府回:「應另洽第三方公正之實驗室檢驗。」
這真的太荒謬:
1.照台中市的回應,意思是你們這次使用的實驗室,不是「公正」的實驗室?
2.從食安管理的角度,被驗出的那盒肉的同批梅花肉,不就是「理論上」也含有瘦肉精機率最高的豬肉,為何中市府對這批「理論上」也具有風險的豬肉,毫無興趣也毫不關心,這樣算什麼「守護食安」?
3.這是因你的行政作為,而遭受到大規模下架、回收等等利益受損的廠商,請求進一步檢驗,希望用科學去釐清事件的影響範圍跟原因。協助市民跟廠商釐清風險範圍,這難道不是台中市府該負的責任嗎?
4.不要說別的單位已經驗了,所以你就不用驗了,之前不都很堅持要中央、地方雙軌檢驗才算數嗎?
5.如果是一個擔心食安風險的台中市民,發文要求中市府去驗同批豬肉,盧秀燕也要拒絕嗎?
這份簡單的公文跟盧秀燕的拒絕,就足以證明,你關心的根本不是食安!
鯨魚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