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沒收立委質詢權的憲政影響

立法院本月十五日爆發史無前例的立法院長沒收立委質詢權的重大事件,外界卻將焦點模糊在集會方式與議事規則,而無視憲法規定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令人遺憾。憲法授予立委的質詢權,應是至高無上、須予保障,韓院長若有破壞之必要,必須有明確說明,若是恣意破壞,此例一開,國會未來恐不得安寧,絕非國人之福。

從制度面論,《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且《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立法委員為前項之質詢時,得將其質詢要旨以書面於質詢日前二日送交議事處,轉知行政院。但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得於質詢前二小時提出。」換言之,若委員未於質詢前二小時提出書面質詢,院會主席就應站在委員將行使質詢的設定主持院會,以保障憲法賦予的立委質詢權為先。

或許有人質疑,《立法院議事規則》也有規定,唱名三次未到,視為棄權。但該條文是在指「討論事項」,這和十五日的「院會質詢」完全不同。特別是立法院的院會質詢一會期只有一到兩次,多數立委不會無故缺席,韓院長草率略過多位藍綠委員的發言,把「院會」當成「委員會」在開,才是闖禍的主因。

立法院集會方式與外界認知的開會方式並不相同,它是基於憲政體制而來。台灣並非內閣制國家,不會出現英國等內閣制國家中,質詢內閣首長時所有議員均出席的情形。台灣是「半總統制」國家,基於憲法規定,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根據法律規定,行政院等部會首長必須親自出席院會。這來自於憲政設計不同,也是立法院長年運作下的慣例。

外界把事件焦點轉移至立委「遲到」,這完全是對議事運作的外行理解,立院議事組基於議事運作順暢,會通知委員預定出席時間,當天不分藍綠立委都是按照表定出席,且出席質詢與出席表決投票也不同,這都是立法院運作長年的慣例,經過藍綠白黃等政黨先後參與運作的結論。

韓院長沒收立委質詢權,打破慣例之作法,恐將國會信任基礎破壞殆盡,讓未來朝野互信全失,若因而發生政治動盪,絕非國家之福。

(作者是台大國發所碩士、國會幕僚)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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