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很多「民主功課」還沒做好

 

台灣有很多「民主功課」還沒做好

檢視當今台灣的病症,問題不是出在台灣沒有制度,而是有制度,但制度有瑕疵。

實例之一就是被稱做「鳥籠公投」的公投法。為什麼公投法被稱做「鳥籠公投」?因為現有的「公民投票法」必須「雙過半」才算通過的門檻規定太高,以致於可以輕易把一個議案否決。台灣舉辦過六次全國性公投,雖然同意票均遠高於不同意,但結果均為「否決」。外界嘲諷「鳥籠公投」就是利用「投票率」及「有效同意票」任一未過半,即為「否決」的超高門檻,把「同意變成否決」的「魔法」。

「割闌尾計畫」是另個實例,這項政治活動是由民間人士發起的罷免立委行動,之所以如此定名乃是由於目標為表現令選民不滿的委員,作「爛委」,取諧音「闌尾」。最近「割闌委」投票結束,有被鎖定立委在超過九成六支持罷免,但因「參與的選民數未到達合格選民的一半」,所以罷免案不成案。對此結果,外界有諸多解讀,但不少輿論都直指認為,罷免案未通過代表的是代議士體制本身的問題,該檢討的是選罷制度。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在制度面,選舉與罷免透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加以落實,創制與複決則以「公民投票法」為主。前兩者是針對「人」,而後兩者是針對「事」。但儘管在法律面有規定,實務上有些民權卻是難行,這豈非制度有瑕疵?

馬政府之前拋出推動核四「全國性公投」,卻未獲輿論掌聲,原因即在外界料想當局早已算準全國性公投需九百多萬人參與投票,門檻極高,通過不易。質疑當局擁核心意已定,推動公投是「假民主、真護航」!

台灣有很多「民主功課」還沒做好,除了「鳥籠公投」修法和選罷制度檢討之外,也還有憲政體制及更重要的國家認同。如果一直不去做好,非台灣之福。不管誰在朝、在野,思考問題不能只著重於「各取所需」,必須基於建立國家的長遠制度著想,台灣當今的很多問題,都是過去以來掌權者「各取所需」的後遺症。

 

< 資料來源:民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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