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闆為何都判無罪?


 
 

法院是個戰場,兩方在此角力,任何一方如果精明幹練,辯論和舉證佔得上風,它就可能勝出。因此對於一個司法判決,如果我不滿意,我不會立刻去指責法院,而會去思考敗方是否有盡到責任。
   
今年台灣有兩起公害大案,法院的判決都和人民的期望有很大的差距。第一件是高雄日月光K7廠亂排廢水到後勁溪。這個案子發生時,幾乎動了全民公憤,但此案一審輕判,二審無罪,全國上下罵成一團。更離譜的是頂新劣油案,頂新案發生時,舉島譁然,並引發「滅頂」的風潮。但上個星期頂新劣油案一審宣判,頂新董事長魏應充和其他五名被告全都被判無罪。這項判決宣讀後,合議庭的審判長吳永梁立刻就被國人罵翻。
   
日月光的張家,頂新魏家,他們都是台灣的巨富家族,財產都有千億,如此巨富居然都在做黑心的事,他們的行為證明了「愈有錢,心愈黑」的道理。但人們指責他們黑心,這只是一種道德譴責,而道德譴責是沒有用的。若要懲罰這種黑心大老闆,則要靠司法,必須要有精明幹練的檢察官,他們要有傑出的蒐證能力,找到他們違法製造公害的完整起訴文本,然後在法庭上打敗有錢大老闆用重金請來的厲害律師團。但由日月光案及頂新案,我們卻看出,台灣的檢察官能力實在太差,檢察官們被律師打敗。黑心大老闆做了黑心事,反而無罪,可以安然脫身!
   
就以日月光案為例,亂排廢水案發生後,高雄地檢署當然立刻介入調查,但檢察官的蒐證能力的確太差。他們所搜到的罪證是在案發後的七十多天,採集到河川底土和魚檢體有超標的銅和鎳。問題是已過了七十多天,這種證物已失去了證據力。後勁溪一帶有許多電鍍工廠,這些電鍍廠也排放含銅及鎳的廢水,無法證明取樣的銅鎳就是來自日月光廢水。因此地檢署的蒐證乃是烏龍蒐證,這乃是日月光最後判決無罪的最大理由。要懲辦黑心商人,就應有極強的蒐證能力,讓證據來說話,當證據烏龍,它當然無法證明甚麼。地檢署的起訴,形同是在打假球!
   
至於頂新劣油案,彰化地檢署的起訴以及在法庭上的表現更是差的離譜。他們不能提出劣油有害健康的論據,而只是任由頂新的律師們主導了法庭的走向,於是檢方不能證實油源取自病死豬,專業鑑定人胡大光根據越南片面資訊所做證詞,宣稱越南病死豬都被焚化銷毀不能製造油,以及鑑定人宣稱精煉得到油是合乎國家衛生標準的。由於地檢署自己沒有專業準備,整個法庭攻防遂變成都是在幫頂新脫罪。頂新案一審全都無罪,我和多數人一樣,也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但我反省的重點不是去指責法院,而是去指責檢察官,他們沒有盡到檢察官應有的責任!
   
一個國家為了制止各種公害,如環境污染公害,如食安公害等,最重要的就是要將它變成法治的重要一環,而檢察官就是重要的守門人。因此檢察官必須與時俱進,對公害懂得蒐證,懂得在法庭上展開攻防,當大公司的律師在法庭上鑽漏洞時,他們就應立刻展開反擊。當檢察官比律師厲害,國家的反公害就會落寞,而黑心商人也才不敢去做惡事。但由日月光案和頂新案,大公司犯法製造了公害,由於檢察官蒐證無能,都敗在律師手下,黑心商人因而無罪,這是檢察官的失責。因此我主張,檢察官們都應加強公害學的教育,台灣大公司犯了黑心大案,卻都無罪,檢察官們應引為恥,更加努力!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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