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川變色 日月光

水汙染的元凶已經證據確鑿、情節重大,卻屢屢在法庭上打敗主管機關,您相信嗎?

話說2013年10月1日,日月光K7廠趁夜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廢水,使高雄市政府花費65億元、耗時九年[邱延譽1] 、於2011年才剛完成整治[u2] 的後勁溪,功虧於一夕!

2014年高雄地方法院依《廢棄物清理法》判決廠長等人輕罪、日月光負責人張虔生毫無責任干係。後經檢方不服提起上訴,2015年9月29日,二審的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未為重判,反而改以《水污染防治法》判決日月光全體無罪。理由是,法官認為劇毒廢水不是廢棄物,,不能以《廢棄物清理法》論處,改援《水污染防治法》。而《水污染防治法》對排毒廢水的業者並無罰則。這種「法官客製化-服務金權」的傳言一出,大眾沸騰,眾口「合理懷疑」法官被收買,居民們更是怒濤排壑、不可遏抑!

高市府旋即改採《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不法利得加重裁罰」之規定,以日月光規避處理廢水及污泥之費用所獲不當利益,對日月光加重罰鍰1億2百萬元。日月光立馬提出訴願,一路走到行政訴訟[邱延譽3] 階段,這不?6月8日,最高行政法院的終審,裁定高市府環保局「計算基礎錯誤」,仍舊判決日月光勝訴!

日月光已是多年慣犯,根據環保署公布的資料,日月光高雄廠在案發前兩年內,被查獲的違規達23次,其中排放水不符標準就有5次。該公司每年營收近3千億,罰款累計不過百十來萬。由於環保法規不周延,加上法官見解的離旨,受害居民只能眼睜睜看著它繼續汙染河川。

一個享盡國家租稅優惠的大企業,竟無一絲匹夫皆有的社會良知。當日月光與矽品共創全球市佔率第一之日,可想過因你的企業起飛而奄奄罹病的高雄鄉親?還有橋頭一帶的農業灌溉、梓官海口的漁業養殖,那些艱辛的農漁民都因你的長久暴富而永遭浩劫?

由於法不懾人,今年5月31日,又發生高雄和桐化工廠傾洩五噸煤油流入後勁溪,如此大條代誌,竟是仰賴民眾的舉報。中央環保署已在2014年底,推動「工業區及大型污染工廠裝設水質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筆者強烈建議要能同步在網路上公開監測數據,讓人民了解環境現況,進而發揮預警效果。

[邱延譽1]後勁溪整治,在2002年開始規劃啟動。
[u2]包括興建楠梓廢水處理廠,以及接管納入左營海洋放流管,排放外海工程。
[邱延譽3]人民不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可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該機關本身提出「訴願」。「訴願」是「行政訴訟」的先行程序,在「行政訴訟」階段,原處分機關(例如高市府環保局)即成了被告。

< 資料來源:《民報》〈論壇〉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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