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白色恐怖前科

 

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於立法院三讀之前,鹿窟事件是政府官方第一宗主動調查的一九五○年代台灣戒嚴時期白色恐怖最大的政治案件。令人感嘆的是鹿窟事件的監察院調查報告廿一萬字,但由於「國家機密」卻有十五萬字不得公布,結果只准公開六萬字,家屬根本無法得知真相全貌。

日前,監委函請促轉會將鹿窟事件遭判決村民撤銷罪刑及塗銷前科紀錄,促轉會在來來香格里拉飯店舉行大型撤銷公告儀式,特意選擇來來飯店位址,因為這場所就是昔日大門開在青島東路三號的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前期)、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後期),將撤銷一二○○多件白色恐怖相關的有罪判決,包含鹿窟事件的一三五人,並依法辦理前科紀錄塗銷作業,徹底免除那些受害者的冤枉事蹟。

很多民眾原來以為已獲得補償或賠償、有取得歷任總統頒發的「回復名譽證書」,就沒有前科紀錄了,其實法律上的前科紀錄仍然存在,這次有法源依據的撤銷有罪之公告後,司法院、國防部、警政署才會依法辦理前科紀錄塗銷作業(就像民眾向銀行的貸款,需還清全數款項,才能取得清償證明並進行塗銷)。

筆者有幸自四十歲開始深入了解台灣二二八事件,並擔任解說志工長達廿一年。十年前,有兩位北一女的歷史教師帶學生參觀二二八館,就被校方與家長列為黑名單教師。日前欣見台北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教國文的年輕男老師,帶領卅八位高一學生走訪司法院、台北二二八館、黃氏節孝坊(女性人權)等人權議題的實地校外教學,獲得學生及現任校長與學務處的肯定。我們感念與慶幸自己的先人或長輩不是人權的受害或受難者,人權教育的落實不外乎「將心比心」的同理心吧!

(作者為人權與文史工作者)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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