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吹哨 不夠專業 毋須吹捧

藝人隋棠到屏東縣為學童宣導性侵害防治觀念,期間在臉書發文,遇到女孩親揭遭叔姪侵犯,屏東縣教育局因該發文「措詞」的問題槓上隋棠,其後並落入「吹哨者」與洩漏個案隱私的爭議。事涉輔導專業倫理的問題,筆者認為有必要釐清。

一般知悉疑似性侵害的案件,首先必須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通報,如113專線,學校亦可循校安系統通報,過程中須善盡保護當事人安全及隱私的責任,隋棠卻選擇在臉書發文,倘若連這種基本法律及性平教育的觀念都沒有,又如何擔當性侵害防治的重要責任?而搶在第一時間扮演「吹哨者」,不予教育主管機關妥善處理相關事件餘裕的行為,又是否有被鼓勵的必要?

此事件也暴露各級學校的講演活動喜歡找名人的「追星」心態,這些明星人物分享自己的生涯或成功經驗或許頗具效果,但讓沒有受過性平或法律專業養成教育者在懵懂的學童面前,誇誇其談自以為言之成理的相關概念,則有待商榷。

二○一六年自稱台北看守所教誨師的市議員應曉薇,曾在媒體前公開自己與鄭捷個別談話的內容,便是嚴重違反輔導中不可洩漏與個案談話內容的倫理守則。類似案例不勝枚舉,高人氣不代表充足的專業素養,隋棠願意當志工服務偏鄉熱情可感,但施予學生的講演內容卻必須符合教育原則,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應審慎把關。

(作者為高師大教育系兼任助理教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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