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中國官媒的「正常新聞報導」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稱《鳳凰衛視》台北站設立是為了讓華人更了解台灣,要我國政府勿「損害」中國和港澳媒體的正當權益與「正常新聞報導」。其所謂「正當權益」是指「新聞自由」嗎?中國一向由政府中央宣傳部與國務院辦公室管控新聞媒介,若准許威權政體的文宣工具來民主社會擁有採訪特權,豈不是假新聞自由之名侵害真正的民主自由!

中國不只有中宣部及官媒,還有龐大的維穩經費以調控言論,設有專業的網路戰爭支部。二零一三年官媒透露聘用的「輿論分析師」多達兩百萬人。二零零九年中共「國際媒體計畫」投資九十億美元給央視等官媒,以交叉持股方式在十四國三十三家媒介擁有股權,細緻地對全球輸出「中國好新聞」。

例如鳳凰衛視董事長劉長樂去年退出經營後,十九億近三十八%股份轉給中國財政部經營的「紫荊文化集團有限公司」,這種股權操作被經濟部投審會認定為中資要求改正未果,沒想到做賊的喊抓賊,中國官方發言人反指台灣鴉霸。

鳳凰衛視傳出台北站近日要收攤了,圖為鳳凰衛視logo。(翻攝自臉書)

 

威權國家的媒介長驅直入民主國家發布洗腦式文宣,常未平衡,甚至偏離事實,目的只為提高中國認同。例如十三日鳳凰網轉載環球時報指「疫情燒進台當局核心部門,台媒體人質疑,蔡英文核酸陰性是真是假?」去年也轉載海峽時報指「台媒:疫苗當然要台產?欺人太甚」,上述質疑國產疫苗及蔡總統造假的訊息均未平衡,難道就是馬曉光所謂「讓華人更認識台灣」?此外,俄烏戰爭鳳凰網頻發支持俄羅斯掀戰的言論,難道這是所謂「正常報導」?難怪美國在二零二零年把九家中國官媒列為「外國使團」,剝奪其採訪特權。

大法官林子儀著書指出,第四權理論建構的新聞自由有幾項特性,享有新聞自由的權利主體為新聞媒體非一般大眾,且新聞自由不是為了保障媒體自身的利益,必須是要為了實踐民主理念的利益。也就是說,新聞自由是對媒介特別保障,監督政府是為了讓民主自由更精進。但,如果他國的「文宣工具」假新聞自由之名,做的是擴散威權思想以反民主時,當然不符合第四權理論,應予以設限,保護我們的民主自由。

(作者為廣播主持人,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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