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階搜尋
依作者
依文章
依日期
不限
首頁
最近更新
台灣觀點
時事新聞
笑談人生
捐款義賣
鯨魚影音
首頁
最近更新
台灣觀點
時事新聞
台灣政治
國際大事
財經資訊
體育娛樂
藝文活動
綜合新聞
笑談人生
捐款義賣
關於我們
鯨魚影音
鯨魚舊站
台灣部落格大賽
首頁
作者相關文章 - (詹子藝)
詹子藝相關文章
大潭三接已經是備案的備案
幾個觀念要釐清: 1.關於藻礁 藻礁很珍貴,對,是這樣沒錯,重點在於台灣還有幾個地方有藻礁?有沒有足夠的藻礁留下來?最重要的生態熱點藻礁在哪裡?面積多大?是否足以支撐當地生態系平衡發展?如果你在乎藻礁,你就該先理解這些問題,接著你會發現以前已經破壞很多了,而目前最完整的藻礁,是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是的,蔡政府已經在這邊成立保護區。 當然,能保護的範圍越大越好沒錯,但實際上,照這種思維全世界的海岸都不該開發,然後你會被認為有病。 我們只能說,明定為保護區的第方決不能去更動,甚至週邊開發都要很謹慎,避免影響(但可以開發,只是要小心)。 今天大潭藻礁的狀況是,18年前已經被破壞過一次,有部份還是永久破壞,因此他的生態潛力是比較差的,而相較於其他還沒被毀掉的部份,這裡就成為可以承受開發的地區。 這樣好了,如果沒有足夠的經濟力量支撐,民眾管你什麼藻礁,很珍貴嗎?那就敲下來賣好換錢過日子,如此而已,換句話說,你要保護藻礁,首先要確保你有錢,就這麼簡單。 當然,如果亂開發有可能會連帶影響保護區,因此目前政府的方案是,只使用「18年前早被破壞掉的區域來開發」,在外加部份拉管線到外海的工程,好減少影響--不是沒有影響,這部份環評都通過了,代表是可接受的影響,你不接受環評是你的事情,但好歹拿出證據來,而不是不准有影響,話說你們跑去現場拍照拍影片就是影響,還好意思說別人喔? 至於環團老是拿其他地方的照片影片移花接木這種說謊的手段,就先略過。 要知道,搞到現在有人說藻礁毀掉算了,呵呵,你們好意思說你們是在倡議嗎?還是只是單純想要製造麻煩而已,人家民進黨政府可是很認真的在想一個可以讓藻礁生態繼續存在,但又能促進經濟發展、確保能源安全的方式阿! 2.關於另外拉管線 要知道,其實一開始是有這樣的規劃沒錯,可不是你們很聰明想出來的方案,而是早就有試過的方案,然後被新北市政府拒絕配合了,換句話說,大潭的三接其實已經是備案的備案(因為原始的能源解決方案是深澳火力發電廠的升級,同樣被你們環團搞掉了,當年為了怕動到藻礁我可是一直呼籲要使用深澳的方案,幹你們這北七環團當年在乎過藻礁嗎?)。 所以你們現在回頭講台北港是超級可笑的事情,何況從台北港拉一條四十公里長的瓦斯管,沿途又經過多少生態熱點、住家?你跟我說這樣比較環保? 其實還真比較環保沒錯,畢竟珍貴的生態熱點沒你想的多,所以台北港才成為一開始的備案,問題在於,工程時間會非常的長,尤其涉及私人土地徵收的話。 何況港口負責單位新北市政府直接拒絕,而且「當地環團也拒絕」,你們自己要不要先去溝通一下?如果當地環團同意,你再來說阿! 3.關於供電吃緊 現在電夠用沒錯,問題出在可預見的未來,一方面核一核二也該壽終正寢了,二來用電量不斷攀升(至少電動車一直增加不是嗎?),而且可以施工的時間越來越短,換句話說,已經沒有其他備案可以選了,你們幻想中的台北港早就是前一個「被你們拒絕的備案」,而一開始的原始方案你們不也拒絕了,怎麼現在又回頭說要用前一個案子?你在跟我開玩笑?你什麼東西有資格在那邊命令大家要聽你的阿?環保分子很了不起喔?我才是啦!你們只是社運流氓而已,滾一邊去吧!少在那邊侮辱環保運動。 4.關於核能發電 核電最貴、污染最嚴重、碳排放也最大,根本有任何好處,結案。 如果你覺得用肺過濾PM2.5不行,那你先計算一下核能發電完整的處理流程需要耗費多少資源,產生多少空污吧!不要求太多,算十萬年就好,你算給我看看,接下來十萬年後代子孫要投入多少時間與資源去處理核廢料,如果可以比火力發電便宜,我頭給你沒問題,在此保證說到做到,你就好好算十萬年需要耗費多少人物力,才能讓核電廠的土地可以安全到成為可以拿來開發成住宅用地,還有核廢料可以拿來做成餐盤的安全等級,你算給我看阿! 可以用肺處理的污染根本超級便宜好不好。 何況現在的技術,不管是燃煤還是天然氣,其實產出的幾乎都是二氧化碳跟水而已,比起來你還會產出大便勒,你造成的污染更嚴重知不知道? 5.關於國民黨: 國民黨沒有好人,也從不做好事,任何國民黨支持的,絕對都不安好心,對人類文明與地球永續有害,絕無例外,結案。 的確,這次是國民黨貼上來利用環團,這沒人否認,一看就知道,但如果你們甘於被利用,不願意切割,甚至根本不願譴責壞藻礁的元兇國民黨,那你們就是黨國奴才,不管你是否是自願的,反正你是,絕無例外,結案。
詹子藝
2021-02-25
國民黨同路人
很多藻膠說他們只是在倡議,幹你搞公投這種政治行動了還跟人家說什麼只是在倡議?現在你們的行動已經被魔鬼附身了還不知認罪悔改,那當然把你們當成國民黨同路人,不然還有別種可能性嗎? Jiasin Yu 藏書理論真的好好用,我可以一用再用。 兩個書架,一邊讓一個自認為超進步多元的人選一萬本書上架,另一邊讓一萬個人各挑一本最能代表自己的人上架。請問,哪一個書架更有可能符合「多元性」? 就跟你說一個人只能上架一本了,就是會有那種手裡抱著一百本書的人來跟你鬧,『我全都要!』他堅持每一本書都很重要,你不讓他上架就是獨裁、守舊、邪惡。而且有其他人選的那一本書跟他手中某一本觀點相近,只是內容淺顯一點,他會說『他那本爛死了!我這本最棒!』 最後被公幹時,又在哭哭說『我只是堅持理念而已,為什麼你們要說我是惡魔同路人~』 我就覺得奇怪了,平常這些人明明很正常。午餐時間,知道自己選了A套餐等同於放棄其他套餐;考大學或研究所,知道自己選了A校等同於放棄其他學校;找工作,知道自己答應了A公司的條件就等同放棄其他公司的機會。 唯獨對於「進步價值」,完全沒有機會成本的概念。有得必有失,你不能只想得,而不想對於會失去的東西負責。 救人是美德。而某日你開著救護車趕去救人,結果路人追著你大喊『你的車尾黏著炸彈!』你是覺得「雖有炸彈,吾往矣」,就算車尾黏著炸彈我也要去救人!還是你會趕快停車冷靜查看?還是你想賭一下炸彈是個空包彈,有87%機率不會爆炸? 欸不是,兄弟姊妹父老鄉親是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2018開票那一晚我根本躲在棉被裡痛哭流涕,怎麼過2年就全忘了似的? 我決定時不時就要拿這張圖出來,請大家務必記得,16號公投案同意票「沒有過半」的鄉鎮市區只有新北市貢寮區、臺東縣達仁鄉和臺東縣蘭嶼鄉。不是「過半」,是「沒有過半」喔!這代表全臺灣除了這三個地區以外,其他所有的鄉鎮市區全部都是同意票過半。 你以為現在支持的東西跟國民黨支持的東西是兩回事?你覺得核四公投不可能跟在屁股後面來?炸彈早就炸過一次了,16號公投案的主文需要我貼一次給你看嗎? 「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再說一次,全臺灣除了貢寮、達仁、蘭嶼以外,其他所有的鄉鎮市區全部都是同意票過半。 你以為核四公投不會來?就算來了也不會過? #我沒想到我竟然會變成這麼膽小的人 #我很少拿舊圖出來用 #怕爆
詹子藝
2021-02-25
環團,其實還是有很多種
是這樣的,雖說我們都統稱環團,其實還是有很多種,最少我們可以區分為在地的跟外地的,通常在地的都會反對這類開發案,外地的不見得會關心就是了。 當然,這次大潭的案子是荒野之類全國性的團體主導,而且荒野保護協會的親子團還是全國最大親子團體,孩子小的時候我也是親子團的人,當然也很清楚,就是只告訴小孩子珊瑚很可愛,不可以破壞珊瑚就可以了…… 當然,像那種為了反風力居然去擁護流刺網之類的……算了吧!這些人所謂反風力,其實只是單純為了反對而已,反對是全世界最簡單的,只要先說責任是別人的,自己就擁有道德高點了,而且一點責任都不用負,他們在意的從來都不是環保、人權之類有的沒的,那只是個藉口,他們在意的是能不能擺出一副反對當權者的姿態,好讓自己看起來比較高貴而已。 是的,有很多不同環團,擁護流刺網跟反對破壞藻礁的可能是不同團體,反對破壞藻礁的可能也反對流刺網,如果誤會你們支持流刺網的卻是一種誤會。 但,問題在於這些人一樣會反對風機,因為會影響海豚,反對太陽能,因為農地該拿來種田,而且你們也反核,對,你們反核。 然後呢? 重點在於你們從頭到尾只講得出你們反什麼,卻沒辦法交待你們反這個的時候要拿什麼來交換,因為你們反的東西,最終提供大家都要用的電,你們也有在用,而且用得還不少,因為有閒搞環保運動的通常有一定經濟優勢--哪怕是個沒工作的咖啡廳青年,這些人通常是耗能大戶,比方說堅持喝友善咖啡,但這些渡海來的咖啡本身碳足跡有多少?我可是只喝白開水不喝飲料的,管你什麼有機無農藥,你跟我比環保? 要知道,就這一點,環團差不多是一個樣,雖然我也參加不少環團的活動,但不想踩進去的原因就在這裡,單純理念的倡議當然沒問題,但落實到生活當中就完全是政治問題,而沒有政治嗅覺的人是不值得信任的。 一個只跟我說他反對什麼,告訴我不然他要怎樣的人,我是不會想理會的。 對了,大潭案的確有環團提出台北港的方案,但這很好笑,因為就是那邊沒辦法才只好去大潭的,你們身為倡議單位怎麼連這種脈絡都比我這個單純注意新聞而已的人還不清楚呢?你以為光講珊瑚很可憐就好了嗎? 這種重大能源規劃案都是動輒十幾二十年規劃期的,連興建運轉算下去,三十年以上的期程都有可能,你以為人家吃飽沒事突然想到喔?現在擺明2025核電廠都要退場,換句話說,你給我一個四年內可以完工而且開始運作的方案阿! 能源轉型是一步一步來的,你要去掉核能,就要拿其他能源代替,發展綠能當然是方向,但綠能還不夠的現代當然只能選擇傳統發電方式繼續再撐一陣子,水力發電現在當然不可能再開發了,剩下來的唯一選擇就是火力發電--燃煤或燃氣,而如果要降低污染,最佳解就是先已現有科技改善目前的發電設備,這些都是很早就知道而且逐步在做的。 然後深澳被阻止的……明明是更先進更環保的方式,明明就只是改進現有設備就能解決問題,就像你家燈泡改用LED叫省電一樣的,偏偏你們不要,那就只好換去大潭,不然你想怎樣? 國民黨現在也跳出來表明他們目的就是為了重啟核四,懂了嗎?你們所謂保護藻礁,其實結果是重啟核四,而且最終藻礁還是會滅亡,因為國民黨原本就打算破壞藻礁。 而且他們才不會慢慢跟你們溝通,他們會直接發包破壞。 我到是沒見過你們這些所謂環團好好跟國民黨戰鬥過,你們只會欺負認真做事的民進黨而已。 你們不是反對破壞藻礁,而且也反核嗎?那追根究底你們該先反國民黨阿!怎麼跟他站在一起?就算他靠過來,你們也該譴責切割才對阿! 民進黨政府提出有效有益的改善措施,結果你們「跟國民黨站在一起」(誰管你們有沒有一腿),不但沒有拒絕,甚至背刺,請問誰要負責? 當然是圖利國民黨的你們要負責阿不然勒!對啦!你們或許也討厭國民黨,那又怎樣,只是討厭,但所作所為卻是突力國民黨,這樣你們還妄想要人家對你們好言好語喔? 當然是往死裡打阿不然勒。 請問你們有沒有教育民眾完整歷史,讓人家看看你們所謂如何被國民黨利用?不但沒有,還把一切責任丟給民進黨不是嗎? 你們這些環團……不對,我不認為你們是環團,「我才是環團」,你們只是扯後腿的撈仔而已。 Patato Hsieh 環團現在又回頭說台北港方案好棒棒,但2017也有環團反對台北港天然氣接收站欸。我不是環保專家,但我懂環團。不過我搞不懂你們誰比較環保。
詹子藝
2021-02-24
環保主義者,不是反人類的變態
當初我反對大潭的開發,就是因為明明可以用深奧的電廠,幹麻去碰大潭的藻礁,偏偏深奧那邊被否決掉了,於是大潭變成不得不的方式,所以在民進黨政府變更設計以後我就支持了。 不然勒?擺明需要這麼多的電阿! 要搞清楚一點,身為資深環保人士,非常清楚環保永續本身也是需要投注資源的,第一個需要投注的就是,民眾的生活必須獲得保障,因為只要民眾生活受影響(不是像做好垃圾分類這種生活習慣的改變,而是經濟發展這種廣泛問題),民眾會立刻把環保丟到腦後,因為活下去才是最緊迫的問題。 換句話說,如果你真的重視環保議題,第一個該關注的是如何確保經濟能繼續發展,而在發展經濟的時候,每個階段的能源與產業政策如何銜接、替換,哪些自然環境是無可取代必須堅持,哪些可以用來承受階段性任務。 所以像核能那種永世污染就會被很自然的直接替除,因為他最貴污染也最嚴重而且被碰到的地方就是永久性的毀滅,其他的則要進行一定程度的接納,同時隨著科技與技術水準的改變做調整。 這樣你才能跟人家說你是環保主義者,不是反人類的變態。 Ning Hsiang-Hao 不犧牲藻礁可以嗎?當然可以。 真正的問題是藻礁環境能不能Keep嗎? 當然不是。大潭藻礁真正的核心問題是「#台北人要用電又不肯自己蓋電廠發電」 核一核二停機後,北部用電就是有20%的缺口,台北人不要 #核四、不要 #深澳超超臨界燃煤,現在又反對最沒有污染的 #大潭天然氣電廠,那就告訴我們,#台北人用的電哪來啊?讓你們人能夠坐在咖啡店,喝公平貿易雨林咖啡,用蘋果電腦聽Clubhouse的電哪裡來?讓你們能夠開論壇,開記者會,靠北南部空污小孩都快死光的電哪裡來?從明天開始沒有電廠的縣市輪流限電如何?過去60年都是南部人拼火力發給台北人用,還要被台北人靠北空氣汙染? 環境保育最重要的是什麼?是自己的帳單自己付,自己的電力自己發啦
詹子藝
2021-02-23
紓困,是有困才需要紓
紓困是這樣的,有困才需要紓,換句話說,你必須先有困,而且你這個困是因為武漢肺炎所導致的,才能列入紓困需要對象。 不然就只是一般貧困救濟,根本不需要特別領這個針對武漢肺炎的紓困方案。 所以如果你本來做生意也有點錢,根本不貧困,但因為武漢肺炎,你公司經營困難,你可以被紓困。 如果你是個失業貧戶,因為武漢肺炎,你找工作更困難了,你可以被紓困。 如果你是個沒什麼錢的新貧族,但因為防疫做好,運氣好公司也沒停業,繼續有薪水可以領--於是你就不能被紓困了。 所以要先搞清楚紓困到底是什麼意思,他會跟國家防疫成果有連動,防疫做得越好,國民生活越正常,紓困對象就會越少,因為你「其實也沒什麼困」的意思。 別說你有受影響,這叫廢話,大家都有受影響,問題在於這個影響有沒有大到讓你活不下去或者公司經營不下去(這代表背後員工生計,可不要以為這叫錢給老闆,如果你這樣想那真的很膚淺)。 強調一下,如果你本來就很困,這波疫情「並沒讓你更困」,那很抱歉,你本來就跟紓困無關,沒領到錢很正常的,你需要的是其他救濟措施,不是紓困。 至於大撒幣,那是政府防疫崩潰的時候用的,很多國家這樣做沒錯,你該高興台灣沒走到這一步。 你要說馬英九當年的消費券……因為他是個大白痴啊!你領個幾千塊就謝主隆恩?也未免太廉價了,我繳的稅金可不想被人家這樣用。 或者你喜歡先遭到疫情攻擊產生損失,然後「爽」領政府紓困……最好這樣會爽,你以為被紓困代表賺一筆喔?
詹子藝
2020-04-22
從武漢肺炎的防疫層級看民眾恐慌
武漢肺炎把全世界搞得一團亂,雖然事情還沒結束(大概不會結束,但至少可以告一段落),有些事情還是可以先來討論。 先不管這病毒怎麼出現的,或許是從野生動物來,或者人造,總之是從中國來傳開來的沒錯,那我們怎麼處裡? 先注意幾個點: 武漢肺炎是傳染病,這代表病毒會透過某些途徑(不論直接間接)從患者身上跑去其他人身上,造成他人染病。 武漢肺炎不是台灣原本存在的疾病,所以一定是有人從國外帶回來的。 因此,要阻斷這個疾病的傳染,最直觀的方式就是 不要被傳染到 被傳染的人不讓他進台灣 如果患者進台灣以後不讓他傳染給別人。 當然,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就很複雜了,比方說上面的第一點,在中國說謊,或者其他國家公衛習觀跟台灣天差地遠的時候,幾乎辦不到。而且那是他國事務,我們也鞭長莫及,所以只能專注在後面兩點。 由於台灣很早就出現第一例患者,所以先討論上面的第三點,也就是不讓這病在台灣傳染給其他人,這同樣要分成幾個層面來看。 已知患者的治療與隔離 疑似患者的篩檢與隔離 未知狀況的防疫措施 已知患者當然全在負壓隔離病房,只要醫護人員有足夠資源與人力,反倒是最沒問題的。 疑似患者反倒問題最大,一來不可能有足夠資源全部「關起來」,只能針對「有症狀或有接觸」的人做比較高強度的檢疫措施(直接住院),其他疑似患者甚至只是懷疑但不是患者的(例如搭同一般飛機但無症狀),我們只能要求居家隔離或住檢疫旅館--這代表他們可能會亂跑。 未知狀況的防疫,就是像我們一般民眾的防疫,簡單說就是減少暴露在群眾當中……這其實就是賭博,因為這種機率問題很弔詭,會中的,接觸一個就中。不會中的,就是不會中。也因為這樣,政府的管制必須在對經濟的傷害與對民眾權利侵害等等方面拉扯,畢竟我們不知道疫情會拖多久,過度管制造成的長遠傷害甚至會大過疫情,那可一點都不好玩。 在這就不得不來看一下各國作法與各種程度的限制是怎樣的。 中國的作法無疑是最爛的,就從頭騙到尾,然後草菅人命。至於相信中國說法的,你可以把豆腐拿去冷凍,然後撞豆腐自殺--很可惜的,除了台灣有不少這種人以外,歐美更多…… 對於管制,從不管制到最高強度管制(發布戒嚴令),我們可以看一下對社會有什麼影響: 不管制:對疫情沒幫助,但短期內經濟不會受影響,直到爆炸。 只管制患者:幫助微乎其微,因為無症狀傳染的緣故,基本上是無用策略。 管制有接觸史的人:重要的起點,是阻斷境內傳染最關鍵的步驟,也是我國一開始就啟動的步驟。老實說只要這個步驟徹底落實,甚至只要這招就解決所有問題--問題在於總是有人隱瞞旅遊史、隔離期間亂跑之類欠揍的垃圾理由。要知道,這招對於社會經濟的影響微乎其微,對當事人只要給予適當補償就能解決問題了。 邊境管制:因為上一點有人不聽話,只好被迫啟動「更大懷疑」的作法,比方說懷疑所有中國回來的人--這當然會涉及非常多「無辜」的人,問題在於因為「你們不值得信任」,幹所以活該,但也因此拖非常多人下水。從這裡開始,就是資源消耗戰了,因為邊境管制層級很多,從禁止國人以外的人從中國入境,一直到禁止國人以外的人來台灣,連轉機都不行。封鎖層面越大,對社會經濟影響也越大。 國內管制:這是更糟的情況,代表連國人都不值得信任,所以會直接下令禁止各種集會,或者大型場域禁止聚眾或營業。目前台灣尚未採取強制措施,只有公部門場館先行管制,但很多民間單位也開始自主管理了。對了,目前台灣其實還不算進入這種狀況,只是警戒而已。用到這招,各種經濟活動都會停滯,對國家的傷害就會變非常大,可不是開玩笑的。雖然很多人說什麼先要命再說,沒錯,但在還能保命的時候就在希望用照招,你是了無生趣想找刺激嗎? 緊急命令:這是最後絕招,再往上叫戒嚴,但做的事情其實一樣,差別在於出來管你的不是警察,而是持槍的軍隊。基本上這招一用,就代表疫情完全失控,很多國家都已經進入這種情況,但台灣還差很遠。最好不要,那會很慘的,閒著沒事就在拜託政府搞緊急命令,我只能說你被恐慌搞到腦袋出問題了,或者根本包藏禍心想搞爛台灣。 台灣目前還能維持基本限度的經濟活動(但很多產業已經大受影響)絕對是政府超前因應,然後民眾配合的成果。 要知道,如果最初幾例以及所有國外回來的人全都乖乖接受隔離檢疫,完全配合防疫的話,我們現在甚至根本不需要買口罩,因為根本用不到。 因為問題就出在你們不聽話,所以造成恐慌。真正造成問題的是恐慌而不是病毒。 當然,因為國外失控,最終我們還是必須採取邊境管制,但在國內卻是安全的。 這裡也可以看到,歐美就是有太多人不願意配合防疫……雖然多很人認為這是個人主義造成的影響,但我看來不是,因為真正的個人主義同時代表著自己要負責任--也因此不該影響別人,不然就不叫自己負責任了。這些只是單純巨嬰蠢蛋而已,別牽拖個人主義,幹我超個人主義的,也抄瞧不起華儒奴式、本質自私的集體主義啦! 要知道,台灣人配合防疫可不是什麼健全心態導致,那只是陰錯陽差而已。因為台灣人就是怕死,所以會用集體暴力對付異議者,是因為這種社會制約所以看來有效而已,這裡面沒多少良心可言(不然也不會整天鬼叫要囤貨、緊急命令、斷航、乾脆槍斃,說穿了其實只是自私,沒有共好,跟仗著年輕隔離跑去海邊玩一樣自私)。 不過反正正好有效果出來,也算我們運氣好。 如果能繼續守著,台灣就能維持在邊境管制的程度,國內經濟傷害可以控制在最低,而這一點對於事後的復甦有關鍵重要性,政府不可能不顧一切直接採取最高強度的措施,因為那其實是另一種自殺。 政府必須依法行政,至於覺得在緊急狀況下可以不要的……要知道,大多數犯罪者都是用這個當違法理由的喔!你真覺得這種說詞有任何意義嗎? 更別提緊急命令本來就是憲法明定的可行作為,根本沒有違反憲法的問題,而是依照憲法採取行動而已。 很多人要求政府做更多管制,這就跟當初勞基法問題一樣,因為狀況太多,根本不可能管得完,是說你們這些巨嬰真的就自己沒有任何判斷力,也一點責任都不想負嗎? 像最近很多團體要開會員大會,有的人選擇延期,也有人選擇照辦,有人問我們為何不明令禁止?但我要禁止什麼?一個五百人大會要不要禁止?那20人大會呢? 說說最近碰到的狀況,有那種人數超過兩百的大型會議,人家召開,全程戴口罩,也不吃飯純開會發紀念品餐卷(所以照常在餐廳開會,但不吃飯)。 有人數不到三十人的小型會議,因為餐廳沒生意所以包場,五人一桌打散,全都吃套餐,照常開會。 也有人改去戶外露天開會,發便當。 如果人家有採取防疫措施,我們何必禁止?你要要讓正常生活整個崩潰到哪種程度,讓你有活在災難片場景裡才會爽嗎?老實說這種人似乎不少,成天接到陳情,要求政府禁止這個禁止那個,幹你是沒看到大家拼命維持社會功能正常運作喔?你以為社會功能崩潰很好玩喔? 一堆人只要政府沒禁止就不知道要怎做事情,真的很可笑。不會自己判斷喔?像二月底三月初出國旅行的,你說政府沒禁令,或者怕虧錢,這都沒問題,你的想法我全都尊重(我完全不覺在政府為規定禁止前得硬要出國有什麼十惡不赦的,雖然很白目),只是自己下決定,自己要負責而已。 這一點也是值得研究的心理狀態,很多人陷入恐慌…然後對於別人沒有恐慌感到憤怒,甚至期待社會變得「如他恐慌的那樣亂」……這種無聊的自尊心倒是很旺盛。 但防疫政策是科學也是政治,是病理學也是社會學,你們的偏執與恐慌雖然也是社會必須面對的「問題」(對,你是「問題」,可不是什麼先知),但不是唯一問題,不要大頭症太嚴重。 那種一開始就要求直接跳到最高層級的,你只是在找國家麻煩而已,一點幫助也沒有。
詹子藝
2020-03-25
菜蟲也希望漲價
承平時期好的技術官僚當然可以好好做事,但現在顯然不是,所以吳音寧就變成不適任人員了,這是完全合理的,畢竟吳自己也說政治需要很多折衝,但她這方面就是不行。 換句話說,她下台是好事,一來她不需要虛耗自己能力在不知恩的台北市民身上,別忘記從頭到尾都是柯文哲和國民黨在搞她,笨到去投柯還怪民進黨換吳?要知道照現在狀況北農的董事會席次很快就會換血,到時候一樣被拔掉。 二來民進黨政府事情會好做很多,因為責任讓柯自己去扛了。 至於台北菜價失控……這樣說好了,的確很多菜農希望可以大幅漲價的,至於漲到哪種程度,看新的北農總經理怎麼做囉!自己想辦法。 對了,菜蟲也希望漲價,我想雲林菜農選了菜蟲當縣長,就好自為之吧!
詹子藝
2018-11-30
邏輯不及格,良心被狗咬
很多人跳針……其實柯自己也跳針,推說他教人家這些技術那知道對方會拿去做什麼。 是的,在沒有確切證據之前,我願意相信柯「當年」沒有「犯意」。 「當年」懂不懂? 直到2014年柯選舉的時候,中國活摘器官早是常識了,但柯有對中國發出過任何譴責嗎? 然後選後柯甚至加碼兩岸一家親。 所以人家說他「現在」是騙子,可是一點都沒說錯。 一堆柯粉不去討論時間順序,跳針賣刀的人那知道人家會拿刀去殺人,那如果你已知人家就是要買刀去殺人你還賣嗎?或者你的刀被人家拿去殺人你不會很賭爛嗎?你會跟他一家親嗎? 書裡寫的是對的,「當年的」柯看起來很有勇氣,願意作證,但「現在的」柯不但是騙子,根本可以合理懷疑他是相當程度的共犯了。 然後還一堆人跳針,這種事情可以跳針,誰管你什麼念哲學還是什麼鬼的,反正你邏輯不及格,良心也被狗咬。
詹子藝
2018-10-03
關於1億養5萬人
關於1億養5萬人是這樣的: 1.一個人次才2000,連補貼都算不上,就一點點零用錢,到底有什麼效益,是說,這比重陽禮金還要寒酸,但重陽禮金本來就是紅包性質,只是圖個尊重而已,你這算啥?而且還是勞動後的所得耶!那正正當當賺鐘點就好,何必編列特別預算,施捨嗎? 2.現在政府「就已經有」不少「鐘點」式的支出,各種委員、審查,當然代課老師之類的也是,重點在於這些鐘點限制的都是學經歷,而不是「過去身份」。 3.既然是現行制度,何必特別提出,這部份當然就是有鬼的地方。 4.就算成功讓你用來圖利退休軍公教,請問有幾個人符合標準?換句話說,上面的「人次」最後可能集中在少數人領光光上面,這算那門子照顧,反倒是圖利少數人的情況會很嚴重吧!如果你要找評審委員你會找局長退休的還是找工友?結果是原本高官退休金多的更有機會賺這種外快,我想問問一般工友退休哪來這種機會,而工友雖然也是公務員,退休金可沒有多少啊! 5.當然還有就業歧視還有排擠年輕人的問題。不過,各類審查委員之類的本來就不大輪得到年輕人,都是教授或者各行各業理事長等級的人之類的,除非你很年輕就成為大牌教授。但代課老師之類大多是年輕人,你要退休老師回去幹嘛?我還沒問你那些過去舊制度教出來的黨國腦有沒有先洗掉勒! 6.政策推出真的都不用內部評估喔?賴局長如果不趕快滅火,等勞動部糾正就更難看了,別忘記,我昨天第一時間就提出就業歧視這一點了,隨便一個當過勞政人員的都會立刻看出法律問題,真的都不會問一下喔? 7.粉類就少護航了,法案「名稱」本身就已經構成就業歧視要件了,扯那些柯本身有沒有講出限制根本沒意義,這玩意根本連提出來都不應該。
詹子藝
2018-09-11
台北市長真好命
前台南縣長陳唐山被人津津樂道他騎腳踏車上下班……不過那是因為他家住很近而已,而且也沒安排攝影組跟拍。 然後首長身邊一定至少有一名警察局安排的隨扈,加上一兩名隨行秘書(例如學姐,每位首長都有數量不等從七八個到一二十個的機要祕書),然後搭配一位司機(不管你是不是搭公車,反正他要跟著預防萬一),如果是「非公務車開放空間」(例如搭公車),除了司機以外,隨扈與隨秘人數還會機動增加。 以上是「正常」首長的配置,但如果你有攝影組跟拍(非媒體,而是自聘攝影組,或者使用自己的機要祕書--市政府正職新聞單位人員不負責這種無關市政的活動),那一組恐怕要兩人,兩組就四人,而且一定也要一輛獨立行動的車輛與司機,就是五個人。 換句話說,你搭公車上班還要拍影片宣傳,大概至少要出動十個人(這還是最低人數),就算你不是每天拍,平常也有四五跟人要跟著你這樣瞎搞。(更別提這些人上下班時間怎麼計算,或者早上在市長家接市長,卻在市府下班,還要去市長家牽車之類的,當然台北人不見得會騎車或開車) 別跟我提梅克爾下班自己買菜,先搞清楚你對於公務員或政治人物上下班的想法是怎樣的,如果你在梅克爾買菜時跑去堵她要陳情,看會發生什麼事情。 如果民眾自己很慣老闆,就不要怪老闆對你慣老闆。 至少台灣目前絕不是這樣的社會狀態。 然後,「正常」的首長才沒那麼好命每天可以準時上班,通常是一大早就有行程要跑,可以固定開「晨會」那是醫院可以正常下下班才有的,既然每天第一個行程很難固定,又如何能每天搭公車上下班?為了配合你,隨行人員每天上下班時間也要跟著變來變去?然後其他縣市首長可能一大早第一個行程是趕去車站準備搭車去行政院或各部費開會、爭取預算,你台北還真爽。 各縣市立委也一樣,一大早就要趕車北上,最好大家都很閒可以慢慢搭公車浪費每個人(你自己跟隨行人員)的時間。
詹子藝
2018-08-16
「歧視」是中華民國內建的東西
我從大學的時候開始接觸同志議題,那時才知道「原來有這種人啊!」,因為我從沒想過有同性戀這種事情--所以「健全完整」的性別教育非常重要,這當然包含多元性別,不然當真碰上的人絕對會不知所措。 有趣的是,我一個同志也不認識,但我一點也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在我看來這是非常基礎的倫理學辯證,是很單純的人權議題,對錯太明顯,明顯到我之後也沒繼續關心。 是的,當年我跟現在的覺青有點類似之處,就是我認為對的事情自然就是對的,根本無須討論。 不過當年也沒人可以跟我討論,當年也沒網路,我「完全是自己推敲」,所以也沒跟誰辯論過。 一晃二十多年,再次接觸是在「前」教會,突然有人提出要針對這個議題填意向書,而且反彈很大,希望反制同運。 然後我就換教會,省得自討沒趣。 新教會兩種聲音都有,這很正常,倒也無妨,我就連臉書都不完全同溫了。 然後我的工作讓我接觸數百社團、宮廟,你覺得我會聽到什麼聲音?群組裡傳的是哪種長輩圖? 如今我認識幾位同志,但也僅只於認識,跟任何其他認識的人一樣,我依然不覺得他們有任何必須在基本人權當中加以排除的理由(其實,我認為任何人都擁有全部的基本人權,一點也不打折,哪怕你是蔣介石本人)。 但我看過很多人在知道某人是同志時那種「反感」,不過,有個自閉症的弟弟,這種表情我從小就看多了。 「歧視」根本是中華民國內建的東西,先不管同志族群人口有多少,就說講台語的族群有多少好了,就知道歧視這件事情在台灣有多嚴重,歧視同志「講白一點影響人口還算少的」。 更別提這些人還會互相歧視勒! 你覺得挺同運的民眾百分比有多少?要知道,問題不在挺不挺,而在於「他們根本不在乎」,別誤以為反同的人是「少數」,的確,「有閒搞反同運動」的人當然不多,但對於把歧視當成人格內建機制的「大多數人」來說,「同運」就叫做「你家的事」,說不定會意思意思「可憐你」(台灣人的同情心基本上也是歧視的展現,通常很不健康,這個有空再談)。 但如果你要他們白紙黑字表態或者修法…… 講白一點,我雖然認識幾位同志,也只是非常單純的認識,要知道,支持同運的朋友很多也是這樣的狀態,我們支持人權,雖然那「沒那樣切身」,但也因此我們關注的東西不會只有你們,就我上面提的,台灣受到歧視與迫害的又豈只同志,光台語教學就受到多少阻力,台語可是列入瀕危語言,同志的話……永遠都有,因為是自然存在的。 你以為只有你的問題很急嗎?
詹子藝
2018-04-19
有關勞保跟勞退
我都忘記應該談談這一點,這篇字數不會太多,只是實務上太常碰到所以紀錄一下。 首先承認一點,就是這件事情很多時候不能怪老闆或怪員工,這件事情其實政府自己宣傳不利的責任會大一點,實務上碰到這種事情,大多數老闆在理解狀況之後也大多會乖乖如實給付,極少碰到有老闆賴帳的,因為金額通常都不大,但還是該澄清一下。 首先,法律規定員工數在五人以上(含老闆自己)就要成立投保單位,請記住,這個員工數指的是「全部的雇員」,所以連工讀生也都要算進去,有很多老闆說他員工只有三個,但那是「同時間」的工作人員,如果連輪班人員算上去馬上超過,還有,如果你旺季突然增加人手,請記住,只要「有任何瞬間」你員工超過五人,然後你沒成立投保單位,你就違法了。 所以還是乖乖成立投保單位比較保險,哪怕只有一個員工。 加入勞保之後,老闆有兩筆錢要負責,一是勞保雇主負擔,二是勞退提繳。勞工則有一筆錢要自己出,就是勞保費。 先說勞保費,基本上勞工保險的錢有三方面出錢,一是勞工自己,二是老闆,三是政府有部份補助,然後繳錢給勞保局,簡單講就是買保險的概念,「不是退休金」,請不要搞錯。 再來是勞退提繳,首先,「6%」是雇主「最低」要繳的錢,但不表示雇主只能繳最低,實際上我碰過雇主自訂規則,達到一定年資的員工,提繳金哦可以逐步增加,待20年以上的老員工,提繳金額來到12%,所以真的不是每個雇主都很機車的。 (這種提繳並不會增加你的薪水,是增加你的退休金,不要搞錯,這代表老闆希望你留下來不要跑。) 這部份全是「老闆自己要出」,絕不可以轉嫁給勞工,千萬不要搞錯。 但有一個狀況比較特別,是「勞工自己也想提」,是的,勞工可以選擇自己「加提」,請注意,是額外增加,老闆該付的一樣不能少,不要搞錯了。 當然,我根本沒見過有勞工自提的例子就是了。(感謝守忠哥提供資訊,台灣大概有6%的勞工選擇自提) 所以好好看一下自己薪資明細,老闆可合法代扣的事項,只有勞保費跟健保費,除非你有自提勞退,不然勞退絕對不該出現在代扣事項裡面。 當然,其他代扣事項可能會出現的會有員工餐費用、員工宿舍費用、花蓮賑災一日捐代扣之類這種,不過不那樣常見就是了。 附帶一題,一些公益團體會逼員工「回捐薪資」,你他馬的可以更不要臉一點,你作公益不表示就可以坳員工,很多NGO的理事長、董事長都是有錢人,幹你要捐你自己捐,少在那邊坳雇員,也不因為你「志工」就比較了不起,幹很多公益團體的會員或志工對雇員態度都很囂張,一副標準慣老闆嘴臉…… 最後醍一個我開頭提到政府自己沒宣導好的項目,就是「五人以下事業單位」的狀況,這種的真的超級多,很多夜市、路邊攤都有這種情況,但老實說這種事業單位要宣導真的難度超級高,所以大家也可以想想看可以怎麼做,覺得直接重罰的蠢蛋就滾一邊去吧! 總之常見誤解就是五人以下事業單位「不用勞健保也沒有勞退」。 錯錯錯錯錯!!!!! 請記住一個觀念。『只要你是老闆,勞健保跟勞退都是你要繳』 五人以下事業是「可以不成立『投保單位』」,但不是說你不用負責勞健保,別搞錯了。 法令規定是,五人以下事業單位得不成立投保單位,但必須協助員工投保工會,請注意「協助員工投保工會」,簡單說,你要幫員工去工會加保,當然,錢是老闆要出的。這一點很重要,很多勞闆很天真,以為可以不用保,又或者「只給保費補貼」,這超危險,因為我碰過老闆有給保費補貼,但勞工「並沒有拿去投保」,但職災一出事,照樣是雇主要賠,所以想當老闆自己皮繃緊一點吧!該做的事情不要偷懶。 另一件就是勞退,無論如何都是僱主要做的事情,跟你有沒有成立投保單位無關。 但實務上真的有太多人不知道這些規定,所以我也不會太過苛責這些小單位的雇主,只希望大家能多一些這類常識,勞工老闆都一樣。 畢竟,跟其他費用相比,保費、勞退真的只算小錢,你省這個沒什麼意義,出事你就倒大霉了。
詹子藝
2018-02-08
請問你自己要不要出來當理事長?
工會組織強化的確可以「部份」強化勞工權益,所以希望「接下來」處裡工會法是沒問題的,但跳過勞基法直接搞工會法,只是單純北七而已。 因為台灣主要是小企業,根本不能組工會,就算放寬至一個人也算工會,也要你願意自己組,至於什麼強制組工會的智障言論拿出來只會讓人笑死,那是人民團體,集會結社自由政府憑什麼變強制?說要強制的到底有多喜歡獨裁政權。 幹就算強制好了,你要不要出來當理事長?說穿了你們依然只是希望「多一些人來幫你」,但你自己根本不想負任何責任嘛! 要我是工會幹部我會提議這種敗類先把他們從公司裡面弄走。 你以為為何勞基法修法要使用強制協商這種明顯偏袒保護勞工的作法?就是因為台灣勞工過去一直被那種奴化思想的人欺騙於是連協商都不敢阿! 協商根本是生活基本技能,沒這種技能的話需要的是去申請某種鑑定了。 我到想請問,現在一直說工會很重要應該先修工會法的朋友,你要不要出來當理事長? 話說在前頭,無論法規修改到多嚴厲,用人的權力都是老闆的,你可以看他不爽他也絕對有權力看你不爽,請問你覺得到底要保障到哪種程度? 請問你自己要不要出來當理事長?
詹子藝
2018-01-09
關於勞資之間的權力不對等
有關老闆跟勞工間的權力不對等,最近有太多人提出,但也有太多不健康的想法在裡面,實在應該好好解釋一下。 首先,老闆擁有事業單位,請注意,他是擁有者,所以關於事業單位本體各項事務,他擁有絕對的決定權(先不管何不合法),這一點是不可否認的。 當然,公營事業狀況不大一樣,雖然概念相同,但公營事業的「老闆」比較複雜。 總之,老闆因為擁有最後的決策權利,他當然在「業務上」有最高權力,這是事實,而且「原則上」也沒人可以介入或侵犯,所以你說勞資權力不對等,這只是廢話,而且沒意義,因為「本該如此」。 所謂有原則就有例外,例外是什麼?例外就在於涉及公眾利益或有涉及他人權利的時候,政府介入限制。 前者比方說事業單位應該繳稅、應該遵守環保法規之類有的沒的。 後者比方說你要給薪水、不能要人家一直加班、勞務內容要合理之類有的沒的。 所以有一堆法規在管制這個東西,在勞動關係上面,主要就是勞基法(跟相關數十種法規,有數十種,勞基法沒寫的會出現在其他法規,有疑問請自己去查一下,別以為一部勞基法就要掌管天地,雖說他身為母法的確包山包海),另外是不同專業或工作環境有不同法規會同時管理,比方說公路法規、醫療法規。這些都不是勞動法規,卻有介入勞動條件,而以特別法的身份高過勞基法這個普通法,就像勞基法以特別法的身份高過民法這個普通法,因為勞動關係也只是民事關係的一種而已--所以不是刑法在管,一堆在講要勞基法刑法化的真的很搞笑。 這些法規的目的,是為了規範老闆「統治企業的權力範圍」,也保障勞工「工作權的行使範圍」。 前者就例如工資給付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種,後者就像是「加班工作的轉換以金錢給付為原則,轉換補修為例外,選擇權在勞方,不得事先約定放棄」這種。 這些為的就是縮短權力差距,因為雖然人跟人對等,勞資也是對等,但在職務上因有受指揮監督的情況,在權利行使上有從屬性,所以有權力差距,需要法規去介入,但不能縮到0,因為再怎麼說,事業單位的擁有者是老闆不是員工。 所以政府在保障的設計上有分階段,可以分成就業前、就業中、以及救濟階段。 就業前因為勞動契約根本沒有成立,只能做宣示性的規範,比方說徵才廣告內容是否有虛假,不然只能針對環境,例如廠場環境設置是否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消防、環保等等做要求(這部份是持續性的),並沒有介入真實的雇傭關係裡面。 換句話說,勞工在求職階段,唯一能依靠的只有自己,因為老闆的求才廣靠內容是否不實,必須在事實發生之後才能確認,而這個發生,是勞工求職後才知道的,而且除非勞工有檢舉,不然政府沒那樣神通廣大知道這種事情。 (政府當然可以規定一堆有的沒的要老闆遵守,比方說求才訊息必要揭露事項,但內容是真是假根本無法求證,非得有人去應徵才會知道。) 但相反的,因為勞工這時還沒有去上班,所以是「人跟人之間的對等」,如果你在這個階段就是認為自己比較低下,絕對是錯誤的思想,而且絕不是事實,因為這個階段老闆根本沒資格管你,你該把自己期望的條件說出來,當然,老闆也有用人權利,你必須讓老闆覺得你值得這個條件。 這是協商過程,甚至在你送出履歷表的時候就開始了。 協商超級重要。 當然,求職詐騙、求職強暴脅迫之類事情是有的,但這不是勞動問題,直接是刑法介入,與勞基法無關,畢竟你們連勞動關係都沒建立。 如果你開始上班了,就是勞動法規介入的時候,如果一切正常,其實也沒什麼權力不對等的感覺,但狀況總是會出現,比方說需要加班的時候怎麼辦? 你敢不敢拒絕? 或者反過來問,你有什麼理由非得拒絕不可? 當然,不給加班費之類直接違法的就不談,你該直接檢舉,因為你不檢舉沒人知道,這不是弄一堆勞檢員就可以解決的(然後還一堆人說政府應該裁掉一半的人,那你到底要怎樣?),像加黑班這種事情根本會有紀錄,你不檢舉沒人會知道,更不該只想要人家救自己卻一點付出都不願意。 (會違法的就是會違法,不管你規定工時幾個小時,不守法的人還是不守法,不檢舉就是沒人知道。) 像「依法行使」加班拒絕權這種事情,很多人就會開始說會黑掉之類的…… 這是很可笑的說法,當然,我不否認的確有黑掉這種事情,但這時該問的是為何「你」會黑掉?畢竟,「為何有人沒黑掉」? 我不是怪你,有時候是老闆機車沒錯,但法規不可能管到機車去。 所以關鍵在於,你是如何拒絕的? 話說在前頭,勞工的確有權拒絕,老闆如果不讓你拒絕就是違法(但可以收買,比方說加班費加倍之類,這就是協商),但我們先不管違法狀況,因為違法的處裡方式就是檢舉,只有這招,你家遭小偷也是要先報警才能處裡,沒法令可以保證你不會遭小偷,如果你對勞基法有這種不健康的幻想,那是你的不幸。 總之,如果「一切合法」,要知道,老闆絕對有權看你不爽。 這一點非常重要,現在很多人對勞基法的想法非常不健康(就連一堆立委也一樣真的很糟糕),以為勞基法甚至管得到老闆看你爽不爽,這真沒有極限的搞笑,你可以看老闆不爽老闆會何不可以看你不爽?我想問問那些預設立場老闆絕對會坳員工、害員工、不尊重員工的傢伙,說說看阿!幾位號稱清流的立委?你們有這種病態的想法如何能好好的立法? 任何老闆都沒興趣聘請對老闆有敵意的員工,如果你們希望立法是建立在這種偏執想法的話,你只是在戕害國家發展而已。 更何況,你去問問有哪個勞工會想去一個對勞工滿懷惡意的公司上班,被虐狂嗎?如果你預設立場只要當老闆就是這種人,那你該做的是直接去自殺,因為你等於自己承認自己就是這種「國家主人」,你們這種老闆跟去死不是嗎? 所以我之前也問過,你們是如何對待自家大樓管理員的?你們家有請看護工嗎?你們給他們怎樣的勞動條件?還有各位立委的助理到底有沒有照勞基法工作啊? 所以,在職前間的問題,如果不合法,自然該使用最後端的救濟程序協助勞工,但如果一切合法呢? 對不起,因為合法,那就是合法,那關於權力不對等的事情要如何面對?當然就是協商啊!協商溝通才可能討論出一個雙方能接受的條件,至於「直接認定一定吃虧」,那只是單純你腦部有病變而已,當然「可能」吃虧沒錯,不是一定,但的確可能,這時也是讓你知道老闆長什麼樣子的機會,看你要準備閃人,還是改變溝通策略都可以,總之多溝通你就多一次機會。 要知道,這時候也是同事間競爭的場域,一堆人會說什麼老闆走狗之類的,還真抱歉,那是人家懂得人際互動的重要性,你不懂是你自己在這部份有欠缺,這沒關係,人跟人之間也的確會合不來,這很正常,不見得有對錯問題。 但如果你要法令幫你管這個,你絕對有毛病,而有這種毛病的人,在職場絕不可能受歡迎,換句話說,你工作有問題只能怪你。 在職中,違法有法令救濟管道,合法的部份,就是協商,協商才是重點,甚至連違法的部份,如果有事先協商都可能避免掉。 你希望家裡不要遭小偷,還是遭小偷之後再找警察幫你抓小偷? 勞資問題也一樣,如果「損害已經發生」,你不要妄想可以「倒賺一筆」,那不可能也不合理,就連拿足原有損失都不見得(遭小偷也不見得能拿回失物),所以一堆人想著檢舉獎金的是很不切實際的。 當然,我以前也提過,最好能建立連帶求償的制度,盡量讓勞工取回原有的損害賠償,至於妄想鉅額罰管的天兵,我再告訴各位一次,罰再多錢都是政府收走,所以你希望老闆有錢該還給勞工還是繳給政府?更別提小單位可能繳天價罰款之後就倒了,勞工自己喝西北風吧!每次聽到要天價罰款都快笑死,是多想要讓政府賺錢啊? 但勞工的損害賠償就是民事求償的程序,本該上法院,上法院本來就有成本要負擔,所以有法扶之類協助(至於扶助條件要不要放寬可以再議),勞團如果有心就該介入這些案件,然後做成案例分享教育大眾,但如果當你滿腦子勞檢裁罰事後補償,只能說真的很不智。 這一點也是可笑之處,常有人講難道上法院不用成本嗎?勞工有這種能力可以負擔成本嗎?你們也很清楚不是嗎?那為何不想要事前預防?偏偏這種人想到的事前預防居然是根本沒有協商空間的僵化法條,難道不知道正因為沒有協商空間以只好坳你嗎?你以為老闆閒閒沒事只想坳員工喔?沒注意到政府授權的特例之下的彈性全都有代價要付嗎?什麼叫老闆坳?那只是跟你協商看要不要採用不同方案而已,而你絕對有權拒絕。只能說這些人自己工作心態不健康,就以為每個人都跟他一樣不健康,收容你這種員工還真是在做功德勒! 就是沒想過事先預防嗎?這次反修法陣營裡還有醫勞盟勒!公衛都念到腳底去了。 說穿了你們滿腦子想的都不是勞資和諧一起賺錢,只是滿懷敵意的上班,一直覺得全世界都欠你,只想要告老闆教訓老闆,真的很有病。 所以,勞工要如何面對勞資間的權力不對等?一是在就職前,這時權利對等,先把條件問清楚再說,當然,我承認有些勞工議價能力偏低、有些職務議價空間偏低(越基層的工作越是如此),但再低都不能低於法令底限,這就是政府介入之處,這一點在職前就搞清楚,發現有問題就檢舉,不會造成任何損失。 在職中則以協商為重點,如果即將違法,就該協商,或能阻卻違法,如果被搞走,也有籌碼可以告老闆,而且你還沒受到大損失,可以及早脫身。如果協商成功,就天下太平,繼續工作。 何況新法設定部份事項要強制協商,等於加強勞工保障。 至於真的出事了,就走救濟程序,但永遠記得,事後彌補不可能恢復原狀,更不可能讓你「爽」,走到救濟都是很不得已的,能預防最好及早預防,記得要協商。 勞動關係說穿了也只是人際關係的其中一種,雖然受到法令較多介入,依然只是人際關係,人際關係如果只依賴法令,而且預設採取敵意立場,這種人去那都不會受到歡迎的。 而且那根本不是法令管得著的,不管你們幻想多奇怪的法令都沒意義,因為「對這種人」一點用也沒有,但這種幻想式的立法,卻會嚴重侵害「正常人」的權益。 這也是這次反修法陣營反了老半天,卻沒能提出任何相對應修法的緣故,因為根本提不出任何東西來。 勞資間在一些狀況下的確有權力不對的的狀況,這時該做的絕對不是用僵硬法條強行介入一些可協商事項裡面,話說回來,連工資都可以在協商後暫緩給付了(有些經營困難的公司會用上),又或者在協商後提早給付(很多勞工會預支工資),多上一點班當然是「可以談」的,或者說,越常溝通,越不會出問題,你要處裡權力不對等,最直接的就是「搞好人際問題」,如此而已,而溝通,絕對是最直接的作法,也是政府法規唯一能幫得上忙的部份。 (當然政府會針對勞動條件設下一些門檻、開放某些例外彈性,某些專法還會增加額外限制,這不只是保護勞工權益--例如不能無限制加班,其實也是在避免資方受到損害--例如資方有權訂定工作規則並依規則管理事業單位。) 至於蒙起眼睛忽略的確有人有縮短輪班間隔需求、忽略的確有人需要短期密集加班(我是說人,不分勞資),甚至直接把這種人視為敵人,要求排除這些人的需求,無視大家都是自然人,都一樣擁有選擇權的事實,採取侵犯人權的方式往奴化僵化的方向立法…… 這只是在強化勞資不對等,讓勞資間更加不對等的作法,不但降低勞工保障,而且踐踏勞工自主權利。 這很不要臉。 如果你要針對特殊產業做特殊限制,這我「本來就這樣建議」,而且政府「本來就這樣研議」,請去針對相關法案研議,而不是跳針勞基法,勞基法當然還不夠好,比方說在損害賠償上面可以給行政機關更多權限、在勞保上面增加相對應給付(如證明雇主有違法對待時有額外給付,但這當然會影響保費)、連續裁罰密度的調整(但這涉及勞檢人力)……等等,甚至增列更多強制協商事項,鼓勵協商,但決不是你們提的這些部份去否認協商的必要性,你們提的才真的是想把勞基法搞爛啊! 附帶一題,若要講工會法,那是不一樣的問題,但如果個人沒意願爭取自己權利,有工會也同樣沒用,因為這種人會扯工會後腿。
詹子藝
2017-12-28
勞動者的困境
工業革命之後,很多狀況是很難恢復的,比方說基層勞動者的社會地位。 說要幫基層勞工提昇生活水準,但請問,是要協助他們「轉到更好的職務」,還是給他們足以「滿足」生活一切需要的薪資待遇? 基層勞工要的是什麼? 要知道,通常大家會選前者,雖說很多人希望的是後者,但其實兩個願望都有問題。 前者是因為無論如何都有人要從事基層工作,也有人只有能力從事基層工作(而你也不該自以了不起的去瞧不起人家從事基層工作,偏偏當你的所謂幫上幫他們提昇的時候,就是在瞧不起他們的現況),於是相對剝奪感永遠存在。 後者則是因為這個社會明顯負擔不起讓每個人都可以過這樣的生活模式,別說歐洲國家就算是基層勞工也都會去渡假,不同階級的渡假地點依然天差地遠,更別提那是因為歐洲的基層勞動力很多都是轉嫁給第三世界或者非法移民,歐洲的公民福利可以很不錯,但其他人可不是這樣的。總之,階級依然存在。 我們就先不管階級與相對剝奪感,這種東西沒那樣單純,很多做粗工的人收入比我高,但我們評價「社會地位」這種東西的時後,用的指標是很複雜的,職業、學歷、外表、人脈、居住地點、表達能力、子女成就、財產、品味……什麼都可以拿來比,在這就先只講個人主觀感受就好了。 簡單說,現在的工人很難有那種匠人的驕傲,因為工作被生產線切割了,這種馬克思擔心的東西在福特主意之後變得更嚴重,雖然共產主義在大規模的論證上面很唬爛,但這部份到是在心理學上也可以被證明的。 換句話說,要從工作獲得成就感,在現代社會是越來越困難的。 這裡說的不是薪資,而是工作的本質。 我自己從事創作時感觸就很深,因為寫篇好的小說、畫一幅滿意的圖畫,那種成就感可以持續很久很久,雖然一毛錢也沒賺到(有賺當剛然更好,但至少那不是我的本業)。 如果工作的本質不能帶來成就感(比方說無止盡的無聊公文),薪資只是用來維持生活的,老實說就算給高薪,依然只會消耗生命,因為你一天中主要精力都是用在沒有成就感的工作上面,下班之後其實能找到足以取代的生活中心不是那樣容易的事情。 而我們很清楚有些取代不是健康的,例如網路成癮(或任何成癮症狀),但工作的破碎卻又同時容易造成生活的破碎,也越容易尋找成癮媒介(不管是保力達還是課金)來彌補成就感。 某方面來說,工作的多變程度會大大的影響工作帶來的滿足感,就這一點,至少工廠管理者該去想想的是,不管這位員工有多熟練,是否該定期換工作內容,才不至於讓勞工疲乏。 我說的定期可不是什麼一兩年換一次,甚至可能要上下午各換一種工作才行。 這類工作,薪資、工時可以很固定,但工作內容應該有調動才對勞工身心健康有益。 反而像服飾店店員這種工作,因為顧客本身就是變化來源,疲乏的狀況比較不會出現(但還是會),像這類工作,反而是獎勵措施很重要。 這種工作,比較沒調動問題,但獎金反而是動力關鍵(等於一種挑戰),換句話說,獎勵的易取得性比較重要,工時則需要更多彈性讓雙方選擇。 某方面來說這也是這次勞基法修法的一項因素,但職場個別管理則需要勞資雙方自己去議定,不是法令管得著的。 職業模式這幾年轉變很大,在服務業成為最大宗勞動人口的時候,如果你還用製造業模式思考職場,別說是種不進步,其實根本是在害人。 我們也可以看看為何很多人都說,年輕人寧願去服務業領少一點的薪水也不想去工廠上班,這是因為目前台灣大多數的工廠工作模式,是被認定有害身心健康的。 於是,一是你要用更高的薪資品請員工,二是你要思考如何改善工作流程。 這才是產業升級要作的事情,不是什麼高科技、自動化,這種事情只是「汰換生產機具」,把人改成機器而已……真正的升級是在思考上的,讓勞工從生產機具升級到成為「真正的人」才是重點,比方說我上面提到的,你可以讓一個早上一直盯著瓶子看有沒有雜質的人,下午換去管理標籤機器。 這樣子對公司而言或許會有「熟練成本」,因為你要讓員工花更久時間去熟練工作,但若是站在讓員工可以多做幾年的立場來看,這樣的投資反而是值得的。 若是我,可能兩個小時就要換一次工作內容我才不會抓狂勒!那種一做好幾年的事我才不幹,就算給我超高薪水我也做不了多久。 基本上我很清楚自己完全不適合在生產工作,所以那種有辦法從事的人我都覺得他們很了不起,絕對值得拿高一點的待遇。 相反的,百貨公司的櫃員面臨不同的工作內容,我遇過那種明明一個月平均只有七八萬收入(基本上這絕對是賠錢,光櫃位租金就多少了?)的專櫃,老闆卻用月入三十萬當獎金門檻的例子,擺明是不可能拿到獎金的(百貨公司整體的顧客數太少,實在沒道理怪到櫃員不努力,雖然很多老闆愛說「以前」有拿過,基本上就是剛開幕的時候,等於「從來沒人拿過」的意思),然後用這點一直坳員工加班、罵員工,有個屁用?到後來還不是進調解室、被檢舉、被罰。 然後還是撤櫃了,全輸。 偏偏櫃員算調解大宗,十個有九個老闆是這種死腦筋。 如果老闆獎金門檻放到幾乎等於零,反正你每賣一雙鞋就可以多賺個幾十塊錢也好,勞工自然會衡量在人多的時候是否要多拼一點,還是在人多的時候反而嫌累坐著不動,我還真碰過老闆在調解室這樣一直罵員工,結果委員一句「那他就算週年慶拼老命,領得到獎金嗎?」就把老闆嘴堵住,因為再拼了不起業績十萬,就算衝到15萬,一樣拿不到獎金,多賺是老闆的,勞工幹嘛拼命? 我碰過最扯的是如果把店裡的東西全都賣完,也同樣領不到獎金,根本是老闆在騙人。 從這裡也可以看到,製造業跟服務業,勞工的「自主空間」差異是很大的,而現代的勞工「顯然寧願承受低薪也不想被當成機械」,所以工廠找不到人,工廠想找到人,重點在那?薪水顯然不是絕對有效的誘因,被當人看更重要,不是只有單純的「穩定」(固定薪、固定工時、可預期工作成果,較少的職場變動)。 同樣在生產產品,工人跟匠人的差異在那?一個只做死的工作,一個有機會參與整個流程。 而服務業就有「比較被當人」看嗎?這是比較級的問題,顯然還是不夠,或許工作有更大自主空間,但是否勞工付出有取得相對成果變成重點(有沒有挑戰空間、有沒有發揮餘地)。 同樣在服務顧客,為何業務員跟店員衝勁差很多?因為一個努力賺得是自己的薪水,一個努力只是讓老闆賺更多,自己卻沒好處。 上面還只是很粗淺的分別,還有更多細微的差異,而勞工有不只基層人員,中階,甚至高階主管也同樣只是勞工,而要說勞動人口,全部的國民只要有「職業」的,全都是勞動人口,公務員也是勞動人口、農民也是勞動人口,甚至當總統也是一種勞動人口,每個人的需求差異都很大,但有多少人對自己的勞動狀況是滿意的?恐怕不高,看看有多少人希望的是可以「賺大錢以後辭掉工作」的,就知道整個勞動環境都是讓人充滿怨言的,因為我只聽捯到這句話,卻沒聽過有人表示「我接下來要換去做什麼事情」,幾乎都說要環遊世界啦!就是沒人想要繼續工作。 簡單說就是在台灣工作的成就感真的很低啊!所以大家都很不爽。 至少我不管賺多少錢,我都還想繼續用創作當職業啊!不管是寫小說還是畫圖,總之那才是我的工作,作到死的工作。 所以,勞動者最需要的是什麼?至少在我的看法裡面,就是上面那句話,你要讓人感覺到自己是有創造能力的,要作一個有用的人。 至於做什麼,自己想,光想通這一點,對工作與生活的調適都會有很大的幫助,而這一點沒人可以幫你。
詹子藝
2017-12-18
這是個人跟人構成的社會
說到產業升級,你以為升級是全部產業都變不一樣喔?請問街角你常去吃的自助餐要升級成怎樣?重新裝潢?支付寶?然後價格多一倍,員工就可領高薪? 還是放給它倒,然後你要去哪吃飯? 路邊攤如何升級?碗公換成馬桶,叫做馬桶冰,然後貴50,這樣嗎? 你以為基礎民生服務的升級是什麼?更好的食安、禁止免洗餐具,然後呢?這些需不需要成本?當我們要求這個,當然也會壓縮「調薪空間」你懂不懂?你以為可以瞬間同時辦到嗎?要同時辦到需要多大資本?有這種資本會開一家讓你有能力天天去吃的小麵攤嗎? 每次聽到有人嫌那些利潤低的「小企業」最好倒一倒就想吐,當他們利潤高的時候,你吃得起?你以為你的生活是誰在一起幫你支撐的? 這是個人跟人構成的社會,不是什麼老闆跟勞工構成的,不然你先去說服鄰居增加一倍管理費,多請兩個保全員順便加薪看看。 你先說服你自己看看吧!
詹子藝
2017-12-08
勞資關係,以及各種關係
最近勞基法修法吵好大,我反而比較沒在部落格上寫文章。 一來大多數重點其實去年都已經講過,二來反對方的反對理由太可笑,讓我覺得在部落格上面寫沒太大意義。 不過有些其他東西倒是可以紀錄一下。 幾周下來,大概有兩個重點可以整理出來,一是很多人終於發現低薪才是核心問題,而勞基法在這部份其實沒什麼幫助,甚至如果你硬要求勞基法處裡低薪,結果反而更糟。 二是很多人居然認為法令可以用來取代人際關係,然後這這種人居然是比較年輕,而且學歷通常比較高的一代,真的讓人擔心他們到底學到什麼東西。 就第一點,其實我也講過很多次了,真正核心不是低薪,而是可支配所得。 要增加可支配所得(簡單說就是讓你可以花的閒錢變多),一是增加收入,二是減少固定開支。 增加收入的部份,請注意,勞基法「只能」訂「最低」基本工資,搞清楚,只有最低,換句話說,就算勞基法定十萬為最低基本工資,他依然叫做「最低」,拉高這個門檻,只是讓領最低工資的人口變多,但你的「可支配所得」真的有提高嗎? 短期會有沒錯,但要注意,物價會馬上跟著漲價,因為你減少了老闆的利潤,先不管老闆要賺多少錢才夠,當老闆的同樣有固定開銷要維持,不管是店租、水電費、材料費,當然人事成本也是。增加固定開銷,他當然只能增加產品售價,這一點非常合理,如果你反射性認為這是資方的「惡意」,只能說你上了左派話術的當。 於是你的「基本工資提高」的效果不見了。 更糟的是,一些「生產力明顯不如人」的勞工,例如中老年、身心障礙者,這些人會立即面臨「用他划不來」的困境,於是從就業市場衰落,成為社會福利依賴者--當然也是靠你的稅金養,這絕對是不公平也不正義的事情。 不是說最低基本工資不用調,他依然要隨著「本來就會出現的通膨」繼續調,但他身為「最低」的這一點不可能改變。 而勞基法只能負責「最低」,所以如果你要勞基法為低薪負責,打從一開始就是錯誤訴求。 或者說,勞基法只好用另一招幫你增加收入--加班。 我再說一次,加班理論上應該是由資方發動請求,由勞方發動是很奇怪的事情,但現實就是如此,很多勞方會主動要求。 每個人的經濟壓力不同,年輕人可能養自己就好,中年人可能要養一家人,你不須加班,不表示別人不需要,因為你們對薪資的需求本來就不同,如果因為你不想加班就限制別人也不可以,那只是你單純有大頭症,自以為了不起而已。 再說一次,就是有人想加班,而且理由正當充分,你不要是你自己該去拒絕,而不是要求法令限制人家不可以加班,這樣做非常不要臉。 當然,為了勞工健康著想,法令會管制加班上限,這意味這你的加班時數只要在這個上限「以內」都可以,至於有些人自動腦補成老闆絕對會要你加到上限,我同樣直接建議你去就醫,那只是你腦袋有毛病而已。 讓你加班老闆要多付錢,如果自己狀況不允許自己就該拒絕,什麼都要人家幫你決定,有沒有這樣無能啊!都成年當勞工了,居然做決定的能力比我的孩子差? 再說一次,如果你要求勞基法幫你解決低薪問題,那當然只有加班這個方式,其他全都不是勞基法有辦法辦到的。 比方說只要房價腰斬,大家的「固定支出」都會大幅減少(連需要租廠房辦公室的老闆都會大幅減輕負擔),可支配所得自然會增加,而且效果遠大於加薪,因為用這招比較不會帶動物價上漲--當然,對相關產業及從業人員會是衝擊。 房價跟勞基法有關嗎? 不想搭過勞司機的車子,那該是公路法規去管制客運司機「駕駛」時間(駕駛時間不是上班時間),而不是其他勞工要跟著陪葬吧? 不希望醫護過勞,該處裡的是醫護比過低的問題,因問過勞的根源在於「正常上班時勞動強度就已經過強」,而不是拒絕讓勞資雙方有權協商輪班間隔吧? 正因為每個人、每個產業、每家公司的狀況都不同,甚至同一個人在人生不同階段,需求也都不同,本來就不可能一體適用,所以勞基法必須有極大彈性才行,讓每個職場的勞資雙方自己去討論最好的方案,才是好的解決方式。 試想,如果你現在正在還學貸,是否希望加一點班快點把錢還完,而貸款一還完,是否就比較不需要加班了? 那種從不認為自己需要加班、也認為大家全不該加班的人,只是單純日子太好過然後無法理解別人狀態,有認知偏差而已。 勞動基準法開宗明義就說,是用來「涵蓋一切勞動關係」的法令,「一切」懂不懂?有些天兵說什麼立一個「標準」,其他特殊行業另外立法?這種人還好意思說他支持婚姻平權,你自己去立同性婚姻專法吧!有夠智障的,憑什麼你就叫標準?那種認為「跟你不同」的行業應該另立專法的,還是不要出來丟人現眼比較好。 另一些天兵則說勞基法是地板,所以彈性不能允許下調,這也很白痴,往上調本來就合法,根本不用法令規定,之所以需要彈性規定,正是因為在特殊狀況之下,會需要「暫時性」下休勞動條件門檻。這也不是現在修法才有的,勞基法裡面本來就有一大堆這種原則與例外,比方說兩週、四周彈性工時,比方說32-3、40、84-1,這些都是早就有的條款,用應付「緊急」狀態,現在修法也只是增加這種緊急狀態的類型,同樣要求「經勞工同意」,我倒想問問,過去32-3、40條有被濫用嗎?有例外變常態嗎? 勞動基準法,就是必須有極大彈性才行,至於某些行業是否需要另外限制,那是另外處裡,而且「排在勞基法之後」處裡,因為勞基法是母法,母法沒過哪來子法?更何況很多行業的限制是出現在其他不相關法令,例如客運司機的管理是公路法規,醫療院所管理是醫療法規,牽拖到勞基法幹嘛?你當勞基法是憲法?對不起,若是憲法,因為範圍更大,只會更模糊。 大多數勞工領的薪水都高於最低基本工資,所以當你需要領到更高薪水的時候,你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只有三種,一是加班,這上面提到了,另一個是找更好的工作,但換工作是你的自由選擇,跟勞基法更是一點關係也沒有,第三個自然是老闆幫你調薪,而調薪當然是老闆的權限,也絕對不是法令可以管制的,你要嘛自己去跟老闆談,要嘛在組織內升遷,要不然就是自己去跟老闆談,就這樣而已,法律根本不可能介入這種事情,而妄想法律可以介入的……對不起,沒這回事。 這次勞基法,正要確保需要加班,或者有加班需求的人(不論勞資),可以有合法加班的「機會」,搞清楚,只是機會,但最後決定要不要加的人,是勞工,這是法令保障的權利,勞工有加班同意權,如果你不同意,老闆不能強迫,因為勞基法定五條是這樣規定的:「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此外在勞基法75條:「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另外第42條更是直接針對「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勞動」(也就是加班),勞工有權拒絕。 強迫勞動是整本勞基法裡面罰最重的條款,也是唯一有徒刑規定的條款,因為他直接侵害人身自由權。但搞清楚,如果你拒絕,然後雇主強迫,才構成這條,如果你吞下去,除非你能舉證雇主強迫,不然問題只有「是否加班超出法定限制」、「加班費是否核實給付」、「加班費是否併入勞健保及勞退投保薪資基數」之類有的沒的,差很多的。 而這次,關於「特殊的上班狀況」,比方說超過七休一(上限為12休2,但不表示只能有12休2一種),又或者班班間隔「臨時」轉換為8小時(現行無限制,修法後原則不低於11小時,協商後可低於11小時,但不得低於8小時),全都直接納入「強制協商」規定,法定的協商,代表著「必須有會議紀錄」,這就是書面證據。如果你不同意老闆還敢逼你上班,那他是找死。 因為這份文件還要送政府備查,至於有些天兵說要核備,那叫神經病,人家又沒在你的職場上班,那知道你實際狀況,都成年人了自己不會判斷啊?何況等人家核備,你也不用調班了,因為再快都要好幾天,根本無法應付緊急狀況。 搞清楚,這種臨時調班的狀況,勞工自己請求搞不好更常見,比方說孩子生病要帶去看醫生臨時請假之類的,你以為只有老闆有調班需求喔?老闆比較會有加班需求,調班需求卻大多是勞工自己需要的,也許不是你,是你的同事,然後你就需要支援--搞清楚,不是老闆要你支援,是你同事需要你支援,不然你以為醫院那些古怪班表怎麼來的?常常都是月初還很正常,但同事間調來調去,到月底就很畸形了,不然老闆閒著沒是在那邊亂排自找麻煩嗎? 這裡又回到我開頭提到的第二個重點,就是為何有人會天真到以為用法律大家就會幸福? 那離婚的法條是幹嘛用的? 勞資關係最核心的,說穿了是人際問題。你希望老闆幫你加薪、升官,除了自己工作表現……或者說,人際互動當然也是工作表現之一,你跟老闆相處如何?如果你直接認定老闆都想玩勞工,老闆都很變態放著正事不幹在那邊搞班表,老實說有病你,要我也不想用你這種員工,連當同事都不願意,還是快點給我滾吧! 好吧!假如真得很倒楣碰上這種變態老闆……那就快點離職吧!跟這種人上班有任何意義嗎?這種公司根本沒什麼未來可言不是嗎? 一堆人碰到爛老闆,卻還死皮賴活的硬要待在裡面上班,都沒覺得自己有毛病嗎? 怎麼?勞基法弄一堆高強度管制,這種變態老闆就會突然轉性變好人?如果你這麼信任法條,你憑什麼批評司法不公? 我倒想問問,如果老闆弄一堆超嚴格的機車規定,你就會乖乖的遵守,甚至感謝老闆嗎? 或者你回家打老婆?還真有這種人,就最近一看到要協商就跳針開始罵資進黨的那種人,根本沒想要面對問題好好解決。 這就跟有些人幻想亂世重典,妄想著法律在突然來到某個階段時,突然壞人都會受到嚇阻,突然變乖,完全是超現實的腦洞啊! 實際上正好相反,越高強度的管制,是用來處裡越糟糕、越撕破臉的狀況,所以有勞資爭議處裡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工會法……等等一大堆法條,內容大多是在處裡「撕破臉之後」的狀況,而只要雙方好好談,法令根本懶得管。 然後現在一堆人跳過勞資和諧的職場,直接寄望一個勞資對立,雙方不交談、無互信,全由法令限制行為的勞基法可以讓勞工幸福…… 這只是單純的心理變態而已。 更可笑的是,每當有人證明他們有彈性需求,希望擁有彈性,他們都會直接認定這些人不是勞工,或者這叫「特殊」勞工。 十足的階級主義者,這種人只會壞事而已。 畢竟,這種人根本不認為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是重要的事情,他們只希望搞那種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笑話而已。 當然,你要說那種很惡劣的勞闆絕對是有的,比例大概跟很惡劣的勞工一樣多吧!基本上調解室裡都看過,真的很可惡沒錯,但這種根本「從來都不管」勞基法的傢伙,修法跟他根本無關,這種公司也沒什麼「為了他委曲求全」的價值,你幹嘛不檢舉?你不講政府會知道? 至於什麼講了會黑掉、講了會被惡搞……這樣說好了,如果你擔心這種狗屁事情,那不管勞基法給你多少保障都沒用,反正敢亂來的老闆照樣敢,你也照樣吞下去,你根本不用關心勞基法修法。 然後為了安慰你的愚蠢(只有安慰,因為反正幫不上忙),要拖其他正常上班的勞工與正當經營的老闆下水? 會上新聞的當然都是壞事,連這點常識都搞不懂,然後乖乖被騙嗎? 為何你上班充滿委屈,然後又只想叫人家救你,自己都沒想過自己可以做些什麼事情嗎?
詹子藝
2017-12-06
該增加的彈性還很多
這也是我一直說,現行缺乏彈性的勞基法只會讓很多事業單位「勞資共謀」違法的例子,但只要出事,都是老闆要負責,這樣的結果只會造成職場相處有問題而已。 你要期待罰則加重、勞檢密度更多,這些訴求也不是不可以,可不可行可以再談,期待薪水增加這一點更是已經明文化一年要檢討兩次(馬政府期間可是一次也沒有,新政府已經調好幾次了),這些訴求跟這次修法又沒衝突。 更別提一堆根本讓人懷疑有沒有工作過的人在嚷嚷,無視多元化的產業結構及職場現況,只想將問題簡化為「只要自己好過就好」,要求使用毫無彈性的制度管制勞資雙方,這要該說是自私還是奴性太重? 更別提這些人也沒提出什麼有意義的對策,甚至提出一堆根本沒有執行可能性的笑話出來,基本上發洩情緒的成份比較多,要我說,這些人回頭檢視一下自己職場狀況可能比較有幫助,比方說他是不是在職場很顧人怨之類的,必然哪來一堆扭曲的想法。 附帶一題,若附帶醫療院所必須配置護理人員值班寢室的條件下(其實一定等級以上的醫院都有),班班間隔八小時的「臨時狀況」,實際執行時恐怕護理人員自己提出要求的機率說不定還大過資方提出,因為可以避免請假或者調配連假。 至於過勞,核心問題是醫護比,該找的是衛福部。(勞基法可沒辦法規定老闆一定要請多少員工) 司機也是類似狀況,可以做的是要求附帶條件,而不是法令直接禁止「全部勞動環境」。 就算這次修法也還沒解決各類行業務員的工時認定,該增加的彈性還很多勒!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11月24日 12:53 · Taipei 台北市 · 今天聽一個老闆說起,為了要讓員工工作得舒服,他冒了很大的風險。 依法要打卡紀錄出退勤吧,大家嫌麻煩想兩免,出勤紀錄都用做的,被勞檢查了,也只能摸摸鼻子繳罰款。 依法公出要簽吧,大家嫌麻煩想兩免,公出萬一出事,他不只得扛責任,還要被罰款。 他當然也可以拿法律來「保護自己」,要求大家該怎麼幹怎麼幹。公出沒簽?抱歉算曠職,出事自己扛。 但他不想這樣搞,他寧可背這些風險,也要少拿些形式程序,來打擾自己的員工。你說他是好心嗎?一部分是,一方面他自己也怕麻煩,再說員工心裡舒服,對他也有好處。 這是現實世界。許多人在你看不到的地方,幫你扛了很多,你只是不知道而已。不要用勞資對立的框架,恣意簡化自己對世界的認知。
詹子藝
2017-11-27
協商是勞資問題的核心
加薪是這樣的,在一定範圍裡的加薪,並不會明顯改變勞工願不願加班的念頭。 一個除了自己不須負擔其他生活開銷的人如果住家裡,或許22K夠用,但如果他想結婚、買房子,或者有背學貸,還是不夠,而同樣的工資給一個背房貸的人差不多是無法生存的。 於是需要加班。 今天加薪到30K,第一個人日子照樣過得下去,但錢可以存快一點,第二個人生活會有改善(在通膨追上之前),但要背房貸恐怕還是有困難。 於是需要加班。 假定現在狀況是雙薪家庭,每人30K或許有人改賭賭看買間小小的舊屋,但如果有小孩大概又會考慮了。 於是需要加班。 假如雙薪家庭每人40K,買房的機會又增加,但如果有兩個小孩又有問題了。 於是需要加班。 假如薪水每人50K,,應該夠了吧?但不是的,他會想買符合自己薪水的房子,比方說貸款數目多了幾百萬之類的。 於是需要加班。 假如夫妻薪水都100K,不錯吧?但如果你買的是豪宅,又買高級車,有三個小孩,然後父母親又都需要請看護的時候,你同樣會發現你會想加班補貼。 提高基本工資,只是提高最上面的例子那一批人的收入,但這一層收入的工作者,基本上還是會想要加班。 至於薪水提高到不需要加班也能過日子……這當然是理想,但也很顯然的「不會是最低基本工資」,至於有人希望最低基本工資提高到每個人都不需要加班賺錢過子,那是十足的幻想,因為每個人的經濟負擔不一樣。 要追求高過基本工資的工作,一是找薪水本來就比較高的工作,二是勞資協商。 總之不可能是法令幫你限制,那是不可能的。 法令唯一可以做的,是因為健康因素限制加班上限,或許可以因為行業別做出個別限制,但那也不是勞基法母法的任務,勞基法自然是最寬標準,特別規定會出現在細則或行政命令。 至於老闆要人家加班,這是相反的問題,你說老闆可以多請人,但首先,公司規模要到一定程度,多請人才符合成本(至某些人根本無視經營成本在討論人力問題,只能說你連打經營類的遊戲都會有障礙),不然小單位(大公司裡面的小單位也是)如何說補人就補人?季節性的工作呢? 是的,補人,但要知道,如果是常態性加班的確需要補人(勞基法本來就不認定常態性加班,而且常態性加班才是過勞真正危險成因),但對於季節性工作、突發性工作、技術取代性低的工作,不是那樣簡單可以說要補人就補人的。 更別提很多情況下勞工可是等著季節性大單來臨好好賺一筆的。 所以法令放寬經由勞資協商彈性變更才是好的模式。 至於什麼勞資協商一面倒之類的有的沒的……這樣說好了,就是因為沒有習慣協商,才會有這一堆荒腔走板的東西,更別提那些協商失敗例子,正好證明有接過協商,資方如果要採取強硬手段都會直接被認定違法,因為違法太明顯。 還有,協商失敗才會上新聞,不表示別人協商沒有成功,那種平常罵記者的傢伙,這種時候倒是非常相信記者……而且根本到了迷信等級。 還有,就算藉由工會,依然是要走協商路線,你要罷工之類,也是因為協商失敗才可以合法罷工的。 協商永遠是勞資問題處理最核心的部份,避免爭執要靠協商,關係破裂之後的法律途徑也是需要協商,就連訴訟,法院也會要求先協商才可以訴訟。 否定協商只是在逃避問題而已。
詹子藝
2017-11-27
反對這次修勞基法是笑話
這次修法反而讓老闆不亂來,因為只要他拿不出協商證據,或者造假協商證據,都直接犯法。 逼老闆協商這件事情,告訴大家,是老闆很有壓力勒!但只要老闆守法,老闆也多了可以應付緊急狀況的空間,對勞資雙方都有好處。
詹子藝
2017-11-21
«
1
2
»
熱門文章
近三日
近一月
熱門
滿腦子仇恨民進黨
網傳
看帳目才恍然大悟!
陳增芝
我們講道理嗎?
蔡濁瀝
渣男家暴犯的邏輯
T.J. Chang
魔鬼藏在細節裡
TW觀察人
環保騙子
鍾法藍
連統促黨都在「保衛藻礁」?
Jeffrey Wang
到底夠了沒?我看不下去!
貓與邪佞的手指
讓核四廠成為矽島龍頭
李界木
連小年夜都不忘去舔紅媒
抓到了!這梗很綠
曹興誠的覺醒
TW觀察人
滿腦子仇恨民進黨
網傳
給鐵藍家人的家書
Judy
醫生父子臨終寫下最愛兩個字「台灣」
張肇烜
館長、黑幫、中國黨
Mock Mayson
韓國瑜與他的黑道好朋友
曾韋禎
氣到現在,都無法原諒國民黨
陳增芝
揭開蔣經國十大建設的歷史真相
彭淑禎
進階搜尋
請選擇類別
全部
台灣觀點
笑談人生
時事新聞
文章連結
資料庫
請輸入作者姓名
請輸文章標題
開始搜尋
鯨魚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