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無罪洩密判刑 張花冠不服

高雄地院認定張 洩採購標案給妹妹

〔記者黃佳琳、林宜樟、李欣芳/綜合報導〕高雄地院審理嘉義縣長張花冠涉貪案,認定她洩漏十六件採購標案給妹妹張瑛姬,讓張瑛姬得以向廠商洩漏評審名單並從中獲利,昨判張花冠二年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針對「大埔美二期」洩密案,則判處張花冠一年八個月徒刑。

  • 嘉義縣長張花冠昨被依洩密罪判刑,張花冠表示要上訴捍衛清白。(記者林宜樟攝)

    嘉義縣長張花冠昨被依洩密罪判刑,張花冠表示要上訴捍衛清白。(記者林宜樟攝)

一案判二年六月 另一案判一年八月

而張瑛姬也因被查出洩漏十九件採購標案給廠商,被依洩密罪判刑十年,她從中獲利四一七萬餘元,應全數沒收;至於張氏姊妹涉及貪污及圖利罪的部分,合議庭認為張瑛姬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也沒有證據證明兩人有犯意聯絡,因此這兩項罪名均判無罪。

張花冠妹判十年 獲利四一七萬沒收

對此,張花冠昨與幕僚研商後召開記者會,「我非常錯愕」,法院證明她沒有收賄、圖利和貪污,卻用洩密重判,根本是羅織罪名,邏輯不通,「我不服」,起訴書中有說明,洩密的對象(指德昌公司)連來投標都沒有,何來洩密?她對這個判決非常憤怒,絕對會上訴,捍衛清白。

她並說,法院兩次延期後,竟在選前一個月宣判,讓人難免質疑有政治黑手介入,是「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

內政部︰張的刑責 未達停職要件

內政部昨表示,張花冠刑責應尚未達到地方制度法規定第七十八條的停職要件,因此目前沒有停職問題。

擔任嘉縣工商協進會副總幹事的張瑛姬,昨向協進會請假三天,並未回應判決。

法院判決指出,一○○至一○一年間,張花冠在縣府「清淨家園暨綠色生活管理計畫」等勞務採購案中,明知評選前應對評選委員名單保密,卻以「公務繁忙」等理由,把核定評委的權力,交給張瑛姬行使。張瑛姬則把評委名單洩漏給廠商,從中收取回扣,並指示縣府庶務科公務員邱豐銘負責聯繫前高雄空大科管系主任吳銘圳、廠商葉雅強,並從中傳遞評委名單、轉交廠商建議委員名單及回扣,檢方估算,她至少獲得近千萬元不法所得。

而縣府辦理「大埔美二期服務案」時,廠商鄭義雄出面向「威信公司」總經理林世欽告知可助其得標,待威信得標後,鄭再轉交拿取八十萬元給張花冠;張花冠並曾把甄選委員遴選名單洩漏給另家廠商「德昌公司」總經理林輝武,但這兩人密談時被張的曾姓助理錄音,曾事後把錄音檔交給另家有意競標的潘姓廠商,潘還恐嚇張花冠一千六百萬,導致「德昌」競標破局。

合議庭認為,張花冠授權給張瑛姬勾選評委,雖有違相關授權規定,但難以認定兩人有共犯關係;且張瑛姬等均否認張花冠知道他們有拿錢,也無證據證明張花冠收錢,因此認定她僅涉及洩密罪。

而「大埔美二期案」,鄭義雄和張花冠雖坦承有拿到錢,但開庭時卻辯稱是「政治獻金」,合議庭綜合其他事證判定,張花冠在這起案件中只涉及洩密罪,不構成貪污。

至於同案的邱豐銘、吳銘圳、葉雅強等人也被依洩密罪判刑一至六年不等的刑期;潘姓廠商則被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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