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沉沒成本」看廢核四代價

兩年多前,清大原子科學院院長李敏發文「核四對台灣電力系統的重要性」表示:核四廠已投資2838億,目前還是台電的資產,如果核四不商轉,這筆損失會由全民買單,亦有可能轉嫁到電費上。

日前《遠見雜誌》已將廢除核四廠代價提高為3205億,因為加計了2015年迄今的維護費、核燃料無法轉售的損失(同樣爐心設計的核電廠很少,根本賣不出去)、未來的拆除費用等。該雜誌近一步呼籲:政府得向大眾說清楚,這一筆債務要如何償還?

公投案討論熱烈,核四議題也持續發酵。蘇義傑攝

 

公投辯論會上,黃士修指出,假如核四公投不通過,廢核四廠代價達3205億元,難道花費3000億元蓋核四電廠都不要使用嗎?

以上兩個問題,不難找到答案。

在決策管理上,3205億元可以看做「沉沒成本(Sunk Cost)」。很多人對「浪費」資源會有憎惡、擔憂、害怕心態,做決定時,念念不忘過去那些已經付出且不可收回的成本。事實上,當我們在做關於一項計畫或投資的決策時,不應該把沉沒成本納入考量;正確的作法是「以未來的成本和機會」為決定基礎。例如,當開始質疑對方可能是渣男或渣女時,要不要繼續交往下去,重點不應該在過去愛得多深,或已經花了多少時間和金錢在對方身上。

假設廢除核四廠代價就是3205億,也絕不是簡單如雜誌所言,除以兩千多萬人口,男女老幼每人分攤1萬3688元!

台電2016年曾向經濟部提出「政府編列特別預算」與「電價分年回收」兩大處理方案。以台灣的政治生態,應當是前者,不太可能直接由「全民買單」(攤提到電費中);真的這樣做,也會把年限拉長,務求「影響極小化」。以30年計算,平均每度電是0.0382元(3205億元/30年/去年發電量2797億度)。每戶每月平均用電以400度計(去年339度),也僅僅15元左右,一年約180元。

有心人引導大家聚焦在「廢核四」造成的虧損,並與人民的荷包連結,是希望讓國人感覺廢核四的代價很高,藉此扭轉民意擁核、或將怨氣發洩在特定政黨上。然而,核四廠從規劃起算,歷經十任總統、三次政黨輪替,至今已耗掉41年時間,做為「非核家園」倡議者的執政黨,有責任面對全民說出要付出的代價是多少?以及如何付出?而國人也要接受「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畢竟往後在全球趨勢下,更大力度的減碳、發展綠能,在在需要資金與政策的落實!

(作者為上市公司高階主管)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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