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陪審員比生養小孩更困難嗎?

嚴格來說,不預先控管,就准可人人生養小孩,這潛在的風險,是我們不得不承受,也不得不承認其巨大無比的。

已知的浩劫如生出了希特勒、東條英機、史大林、毛澤東、蔣介石....。近的災難如阿告、阿斗、郝、朱、星雲、海濤和宇宙大絕者等等等,這些人對人類的災難劫數,實在令人不忍一一細想!但我們還不是只能承受這樣的人道人權!而相對地,陪審制在反對者的眼中,難道其潛在性災難,可能也如此,甚至更巨大嗎?不然為什麼濫用什麼民粹來詆毀贊成方的意見呢?

亨利方達主演的12怒漢,是1950年代的黑白片,演的就是陪審團,對於有罪無罪的思辯與斷定,非常精彩!但日本動畫大師宮崎駿,卻認為必得全部陪審員一致同意,只要有一人反對,就不能做成決議的設定,非常荒唐。

可是事關一個人的清白與自由,有罪與無罪的宣判,只要有一人持不同意見,就必須辯個沒完沒了,正是充分面對人性好勝好強的弱點,來進行無窮盡的腦力激盪,來完成不可能的任務。這是全數通過的陪審制下,震撼我心的精髓所在!

其實,誇張點來說,如果人人都可以自由決定生孩子這一等一的重要大事了,為什麼還有人找盡理由賣弄學問,來反對陪審制呢?這樣不是跟納粹黨當年想搞優生學一樣恐怖嗎?一樣都是存在必要承擔的風險,但是培養信任自己、信任人民、信任彼此、信任大家,享有擁有一個互信自信的法治社會,一個值得我們互動學習的社會,我想,這絕對比恐龍法官高高在上的自由心證好太多太多!因為有罪無罪的判定,就是社會人心的脈動,而法官也是要生活在這樣的脈動之中之下的!

法律之所以值得我們尊重,是因為法律的訂定在法理上,絕對必要遵守不得立法侵犯的天條。人民既然是國家主人,為什麼不是由人民來做有罪無罪的論定?

就像蓋房子,建築師和工人,只是扮演技術人的角色,而要不要蓋就是主人的權責!看醫生聽診斷後,要用怎樣的治療的方式,也是病人自己的權責。同理而論,法官也是在其專業領域內,扮演技術人的角色罷了。要斷人有罪無罪,也是需要由國家主人用心來思辯論斷!

Gene Hackman的電影,失控的陪審團所傳述的可能,應該才是所謂國情有別得我們,今天要特別用心研究與規劃的議題。

< 資料來源:鯨魚網站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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