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蘇炳坤模式」

蘇炳坤被控在三十二年前持刀搶銀樓遭判刑十五年確定,他入獄服刑二年後,由前總統陳水扁對他特赦免除罪刑。去年他聲請再審,高院再審庭昨天為蘇炳坤平反判他無罪,本案創下司法史上總統赦免後獲再審且改判無罪的首例;蘇炳坤案也為特赦阿扁問題指引了一條新的方向。

特赦阿扁議題一而再、再而三浮上檯面,特赦與否爭論多年,社會一直沒有共識,陳水扁的意思似乎在於他要的是無罪平反,他要求重審扁案,還他清白,特赦並不是他的優先考量。而監察委員陳師孟也表示,他並不贊成蔡英文現階段需要迫切對陳水扁特赦,因為特赦是把所有真相「掃到地毯下」,他主張在特赦之前,必須先做的是,將扁案真相調查清楚。

特赦是指免除特定罪犯刑的執行,不用再坐牢,但罪行在法律上未消滅,這對阿扁而言,接受特赦會被外界解讀為阿扁有罪,因其倘若無罪,何來赦免的事。

現在,蘇炳坤案為特赦阿扁問題指引了新的方向:蔡英文總統可以先特赦阿扁,然後阿扁再循蘇炳坤模式聲請再審,重審扁案,還他清白,這就解決了特赦會被外界解讀阿扁認罪的問題。

接下來要看擁有最後決定權的蔡英文究竟會如何妥適處理了。總統才有權特赦陳水扁,蔡英文遲遲未能特赦陳水扁,理由是阿扁有一個案子已經判刑,但還有五個案子在審,法律對還沒判刑確定的案子是不能特赦的。

但筆者認為這個理由似是而非,因為赦免法並沒有規定一個人只能特赦一次;總統依法不能特赦尚在審理的案件,但可以先就阿扁已經定讞的案子行使特赦權,至於阿扁其他還在審理中的案子,等到將來確定後再說,因為一碼歸一碼,其他還在審理中的案子誰又能說一定會判有罪?

目前,阿扁尚在審理的案件都停止審理,也不可能期待近期就把程序走完,若要等待確定司法判決才特赦,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且萬一國民黨重掌政權,以該黨干預司法前科、類如馬英九追殺侯寬仁的報復心態,甚至司法人員「表態效忠」的黨國舊習,阿扁的未來恐怕只會更悲慘!

轉型正義尚未完成,特赦前國家元首當然是政治問題,只依法論法而不做政治考量,不見得周全吧!

(作者為資深社會工作者,台北市民)

<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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