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以站導護來評斷老師的「教育愛」

圖片來源:天下資料,黃明堂攝。

校內導護歸教育人員,校外導護歸社會。

我們都說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大人的存在目的之一,不是為了保護孩子平安成長嗎?政府不是由大人組成的嗎?社會能維持安定或變得混亂,不也是大人造成的嗎?

老師不必站校外導護是有道理的。近日的文章大多討論法律責任問題,老師被撞怎麼辦?老師站校外導護而導致班上孩子受傷怎麼辦?老師沒有交通指揮權等等理由,說穿了很簡單,就是認為老師沒有義務站校外導護。其實不管是老師或孩子或社會人士,若遺憾的發生意外,一定該有相關法律保障。可惜的是,法律總在生命出現遺憾時,才會出現一點點的曙光。

為了保護孩子上放學安全,各校有許多交通導護志工盡心盡力。但,上學與放學途中,整個社會環境友善嗎?家長為何不放心孩子獨自走路或搭公車上學?是因為社會治安無法令家長放心,到學校途中充滿太多的「驚奇」與「冒險」。大人們都很清楚,人行道上有哪些障礙物,少數的汽機車駕駛人見孩子年幼可欺,橫衝直撞,不願禮讓,這就是國民素質的問題。而國民素質又是教育的問題,惡性循環,生生不息。

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安全上放學,有空的家長總會準時接送。然而許多自私的家長只顧著自己的孩子安全,特別在下雨天,汽機車經常塞爆校門口,如果學校開放,汽機車一定塞滿整個校園。沒空的家長怎麼辦呢?當然,有一部分交給安親班接送,可是,那是不是也要討論安親班車輛塞滿孩子的安全問題?

保護孩子上放學安全,社會必須有共識。共識不難:莫道他人子弟,皆當自己兒女。汽機車駕駛人如果有這樣的共識,可以把自己當成導護志工,怎會有搶快、搶黃燈、闖紅燈的事情?在路口遇見孩子過馬路,一定會耐心等候。可惜臺灣社會雖然友善,但總會發生一些憾事。在國民素質尚未全面提升到保護孩子的共識下,便要依靠執行公權力的警察。然而警察要做的事太多,雖也會執行護童專案,卻無法普遍落實在大多數孩子上放學的街道上,最多是選擇交通繁忙的重要路口或校門口,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老師是孩子在學校的父母,既是父母怎會有不疼愛保護孩子的呢?社會人士就別再以是否站校外導護來評斷老師的「教育愛」,那是很廉價的評斷。別把老師當服務業,老師做的是千秋大業!校外導護問題,要歸咎社會風氣,國民素質,政府積極作為,與老師何關?

老師,斯卡也達!

(作者為新北市三重區興穀國民小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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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元亨

何元亨
新北市新莊昌隆國小校長。著作:《缺角的秋海棠》《童思‧童詩》《佟佟的心情故事》《戀戀鄉情》《童年萬萬歲》 《阿公帶我飛》《半紙人生》《黃金穀進行曲》 《國小教甄複試謀略》《李敏勇現代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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