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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項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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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愛將許志堅貪汙護航都更 二審仍判10年
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前年被控收受建商的名表、金條與「假薪資」賄賂,涉貪758萬餘元,高等法院上午宣判,許志堅仍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2017-12-07 10:4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新北市長朱立倫的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前年被控收受建商的名表、金條與「假薪資」賄賂,涉貪758萬餘元,高等法院上午宣判,許志堅仍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另犯違反商業會計法、可易科罰金的4月徒刑、較一審輕判1個月,還可上訴。 許志堅一家涉賄3人判刑、沒收5人贓物 其餘被告,許志堅之子許士耘、胞兄許志遠,依違反商會法不實憑證罪,各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另外,許志堅的父親許昭英、女兒許儀彬為沒收程序參與人,兩人和許志堅、許士耘、許志遠所收贓物皆判沒收。 弘盛開發負責人兼白手套周麗惠,因協商認罪,獲得輕判,依交付賄款判刑8月,另有商會法3罪併判7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500萬元;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被依行賄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建築師蔡哲義、弘盛開發會計周佳萱也依商會法各判刑4月,蔡、周皆緩刑2年。 前年8月檢廉收網,複訊後聲押許志堅獲准,同年11月起訴後續押,直到去年3月獲300萬元交保,共被羈押8個月。 北檢起訴認定,許志堅在副市長任內,身兼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主委,涉收受建商賄賂,幫助建商快速通過都更審議案。 起訴認定,許志堅自2011年5月至2015年7月間,涉收受周麗惠賄賂現金652萬餘元,包括每月支領的現金11萬元,其中許子許士耘、許兄許志遠,在周麗惠的弘盛開發公司掛名員工,按月支領各4萬元薪資,周女每月付許志堅3萬現金做為許父的扶養費。 許志堅並被控趁嫁女兒的機會,收受周麗惠、樂揚建設總經理鄒雪娥贈送的2支香奈兒名表、蕭邦名表;周女還在許志堅的生日過後幾個月,送金條給許當做生日禮。 高院10月19日開庭時,傳訊許志堅1家5口,許的父親、胞兄、兒子和女兒都出庭應訊,許仍表示沒犯罪、卻「陷全家三代於不安」,希望高院判他無罪,合議庭今天宣判,但許和家人都未出庭聆聽判決。
項程鎮
2017-12-07
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 要求保障同性婚姻
司法院下午4點召開記者會,宣布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違憲,大法官要求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法保障同志婚姻。(記者劉信德攝) 2017-05-24 16:0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下午4點召開記者會,宣布民法未保障同志婚姻違憲,大法官要求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修法保障同志婚姻,由於不少法界人士認為大法官只會宣告同性婚姻合憲,不料,剛剛卻進一步宣告民法違憲,跌破不少眼鏡。 挺同街頭藝人歐里赴立院聲援同志立場。(記者溫于德攝) 反同婚團體在司法院外高舉標語,強調台灣不歡迎同婚。(記者劉信德攝) 據了解,15位大法官中,律師出身的黃瑞明因妻子立委尤美女支持同婚,黃因而迴避本案,剩下的14位大法官中,有7位學者、1位律師,剩下6位是司法官出身,學者出身的大法官多屬自由派,傾向認為應修民法保障同婚,並獲部分司法官出身的大法官支持,因此跨過15位大法官中,超過10位大法官、即2/3大法官支持民法違憲門檻。 本案源起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認為民法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可能有憲法爭議,聲請釋憲;另外,同志祁家威和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定讞,祁認為民法條文可能違憲,也聲請釋憲。
項程鎮
2017-05-24
黨國不分!38年前司法分工由國民黨決定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黨國不分再添一樁! 法務部首度揭密,指民國68年「審檢分隸」時,竟是由國民黨中常會的一紙決議,決定司法院和法務部的行政業務配置與劃分,已違反「法治國原理」,法務部將在上午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提出建議,當初黨國不分的司法行政劃分應改變,司法院的法律提案權應歸由法務部掌理。 法務部揭密黨國不分導致司法行政變成司法院和法務部雙頭馬車緣由。(記者項程鎮翻攝) 法務部強調,司法院不該擁有法律提案權,應回歸一元化,統統交由法務部掌理,才符合法治國家的權力分隸原則。 法務部指出,68年間國民黨中常會決議,確立15項審檢分隸原則,其中包括司法行政監督和法律提案權等,再由行政院和司法院組成17人專案小組,根據上述15項原則執行審檢分隸作業,並經由大法官釋字第175號解釋,讓司法院取得法律提案權,從此司法行政變成司法院和法務部共享的雙頭馬車,形成相互牽制的不合理情形。
項程鎮
2017-04-10
關說警察銷單林武忠丟高市議員職
〔記者項程鎮、葛祐豪/綜合報導〕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林武忠為計程車司機作選民服務,要求警方銷毀罰單,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見解,認為林武忠服務處傳真警方的請託單,都註明要銷單,而請託民眾也承認事後即未收到罰單,故依貪污條例的圖利罪,判林武忠一年半徒刑、褫奪公權兩年、緩刑四年,支付國庫八萬元,全案定讞;林男雖不用坐牢,但喪失議員資格。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林武忠向警方關說,幫違規計程車司機銷單,判刑一年半、褫奪公權兩年定讞,林不用坐牢,但喪失議員資格。?(資料照) 民代因銷單起訴、判刑、去職首例 本案是首件民代利用特權銷單遭起訴、判刑案例,也是首件民代因銷單而丟了議員寶座的案例;林武忠昨得知後極不滿,強調將提非常上訴。 依選罷法規定,地方民代一旦被褫奪公權,缺額由落選人得票高者遞補,林武忠是三民區市議員,缺額將由童燕珍遞補。 法界人士指出,民代銷單時有所聞,本案因檢方偵辦測速照相機採購弊案,接獲檢舉才東窗事發。 緩刑免入獄林不滿要提非常上訴 資深法官指出,承審法官以圖利罪對林武忠定罪,依法一定會宣告褫奪公權,刑法規定,緩刑的效力不及於從刑和保安處分,緩刑是褫奪公權的一種,林武忠獲判緩刑,雖免入獄,仍須褫奪公權。 判決指出,九十四年底,林武忠在高雄市三民區參加計程車司機尾牙餐會,表示可幫忙處理交通違規案件,隔年林武忠受理請託案後,轉請高雄市交通大隊長室秘書陳博文等人幫忙,把拍攝到的取締相片取出隱匿,或送入碎紙機絞碎。 林武忠辯稱,服務處幕僚將陳情案轉給交通大隊,最終處置權限還是在員警,他從未要脅或強迫一定要銷罰單。 一、二審都認定林武忠未以審查預算職權施壓,判他無罪,但更一審起逆轉,認為服務處傳真給交大秘書陳男的請託單,都註記「茲請託塗銷」等語,請託民眾也作證指稱,事後果然沒收到罰單,林男的助理也承認「以前就這麼做」,故改判有罪。 更四審認為,林武忠延續舊時代特權關說思維才犯下本案,關說的五件違規罰款案合計一萬一千三百元,金額不多,惡性不重、也無不法所得,但行為可議,故依圖利罪判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項程鎮
2017-02-18
議員資格飛了!就為了一張罰單
〔記者項程鎮、葛祐豪/連線報導〕高雄市議員林武忠替計程車司機做選民服務,要求警方銷毀罰單,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見解,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須支付國庫8萬元,使這起纏訟十多年的案子全案定讞,林免坐牢但將喪失議員資格。 高市議員林武忠。(資料照,記者王榮祥攝) 林武忠︰自己是被冤枉的 林武忠得知判決後不滿地表示,自己從政30多年,「以前哪個立委服務處不接受這種選民服務?」這5位民眾拿著交通罰單到他服務處,他也不認識5人,助理受理陳情後,傳真到交通大隊,最終的處置權限還是在員警,他從未恐嚇、施壓警方一定要銷罰單,強調自己根本是被冤枉的,將循管道聲請非常上訴。 判決指出,94年底,林武忠在高雄市三民區參加計程車司機尾牙餐會中,表示可以幫忙處理交通違規案件,林並授權服務處人員處理,林武忠受理請託案後,請高雄市交通大隊長室秘書陳博文等人幫忙,把被拍照的相片取出隱匿或送入碎紙機絞碎,高雄地檢署接獲檢舉後偵辦起訴。 高市議會︰七選區落選頭童燕珍遞補 高雄市議會表示,林武忠為三民區(第7選舉區)選出的市議員,應由第2屆議員第7選舉區落選第1順位的童燕珍遞補。市議會強調,未來將配合中選會發布遞補當選公告,展開議員遞補就職的相關作業。
項程鎮
2017-02-18
保防法草案出爐 洩密中國最少判7年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蔡總統多次宣示重建國家反情報體系,要求法務部儘速完成保防工作法制化,法務部和調查局研擬六個月後,我國首部「保防工作法草案」已出爐,未來從事間諜工作洩密給中國等敵國或恐怖組織,最少須處七年以上徒刑。目前草案正由行政院審查中。 近年破獲共諜案例 調查局(資料照) 資深法官指出,目前實務上對間諜行為,多以國家安全法和刑法的洩密罪論罪,最重可處十年徒刑,保防工作法草案加重間諜行為的刑度,具有相當的警惕作用。 97年迄今 僅破55共諜案 調查局統計,九十七年迄今偵破的共諜案只有五十五案,調查局認為,上述數字僅是冰山之一角,中國對台滲透破壞、利誘日亟,跨國性或無國界犯罪活動猖獗,已嚴重衝擊我國家安全。 保防工作法草案共卅一條,將保防工作區分成三大區塊,分別是:「軍中保防」、「機關保防」和「社會保防」,中央由行政院籌設全國保防工作會報,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各縣市則設地區保防工作會報,由縣市長擔任召集人,各政府機關和核電廠、高科技產業和影響國家安全利益相關產業,須設立保防室或保防員,並定期舉行聯繫會議。 保防員有「準司法警察權」 草案規定,保防人員得行使「準司法警察權」,如發現可疑對象,經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後,得查訪當事人並得向各機關、團體或個人調閱相關文件資料,另外,保防人員得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危害國家機密情形,還能行使臨檢權,遇有急迫情形,可行使查扣權,但扣留物品不得超過卅天,延長期間不得超過兩個月,若造成人民生命和財產等損失,得聲請救濟。 如拒絕配合保防單位安全檢查或演練,可處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無正當理由規避或拒絕保防機關調閱資料或安全查核,處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如規避或拒絕安全查訪,處五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還制訂「保密條款」,如洩漏、刺探或蒐集保防人員身分和資料,最重可處七年徒刑,保防員離職一年內洩密,加重刑度二分之一,從事間諜而洩密,處七年以上徒刑。從事間諜行為刺探或收集機密資料,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替外國或恐怖組織發展組織,處七年以下徒刑,首謀者加重刑度二分之一。 調查局長蔡清祥到任後,積極推動保防法制化。調查局指出,目前偵破的洩密案件,多數是軍中保防案件,政府機關內部和民間國安案件為數較少,這是因為民間企業和其他機關缺乏保防工作法源依據,因此無法設置保防部門,顯示保防立法刻不容緩。
項程鎮
2017-01-19
性侵菲傭要坐牢 馮滬祥: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
2016-10-07 16:2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被最高法院判刑3年4月要坐牢,馮下午透過律師發表書面聲明,痛批民進黨政府「潑污水」、「毀損名節」,以文革方式鬥垮、鬥臭他,他去年曾腦中風住院,還裝頸動脈支架,竟在12日就要入獄執行,未來將「入監修行」,他堅信「台獨必敗、統一必勝」,樂於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 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前立委馮滬祥發表書面聲明,抗議涉性侵菲傭遭判刑確定。(記者項程鎮攝) 馮滬祥指出,本案從頭到尾都是冤屈和栽贓,菲傭兩度向法庭承認誣告,李昌鈺等專家也鑑定本案是「冤假錯案」,民進黨政府曾對他限制出境7年,企圖運用政治力干預司法,歷史會還他清白。 馮滬祥指自己去年底曾患腦中風,住院好幾個月,還裝頸動脈支架,另外還有總膽管腫瘤舊疾,隨時有生命風險,但本案今天才通知他,12日就要他入獄執行,扣除假日,只有一天處理重要事務,明顯違反常情和人性。 馮滬祥認為自己將以「修行」心態,是入監為閉關修行,希望仁人志士共同以振興中華為繼續奮鬥目標,不受台獨勢力打壓迫害影響,他堅信「台獨必敗、統一必勝」,以此與統派同道共勉,他樂於從容就義,為中國統一大業犧牲,並以此為榮。
項程鎮
2016-10-07
樂陞董座許金龍交保案 高院凌晨二度撤銷發回更裁
2016-09-27 01:3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涉及內線交易案,經台北地院二度裁定交保,台北地檢署二度抗告,高等法院今天凌晨1點6分做出裁定,撤銷北院對許2000萬元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樂陞董座許金龍二度交保,檢方續提抗告,高等法院今天凌晨1點6分做出裁定撤銷北院對2000萬元交保裁定,發回北院更裁。(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高院合議庭指出,許金龍在弊案東窗事發後,詢問黃姓證人是否遭檢調約談,還透過微信和viber等通信軟體,與本案共犯或證人多次通話,且將本案公開收購破局前所有討論紀錄刪除等情形,已有勾串和滅證嫌疑,合議庭認為,許有長期滯留海外的財力和能力,北院未詳就上述攸關公益事項,就裁定交保,並不適當。 本案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周盈文、陪席法官林孟皇、受命法官林海祥。 許金龍涉及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涉內線交易案,北檢認為許始終否認犯罪,加上多位共犯潛逃出境,認為許有串供可能,23日向北院聲請羈押,因程序不完備,撤回聲押,隔天清晨再度聲押,北院認無羈押必要,裁定1000萬元交保。 北檢提出抗告後,高院前天撤銷北院裁定,認為北院未詳細說明許是否有串證可能,北院昨天仍裁定許交保,交保金從10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北檢二度抗告,認為許交保後,將有充裕時間處分資產,有潛逃出境的可能性,又獲高院支持,高院撤銷北院對許2000萬元交保裁定,發回北院重裁。
項程鎮
2016-09-27
檢察總長替元大馬家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駁回
2016-09-09 11: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妻,將4億餘元結構債虧損轉嫁元大京華證券,兩人被依證交法背信罪各判刑7年4月確定,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兩人所得不到1億元,替馬志玲夫妻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兩人犯罪金額達4億餘元,因此當初的確定判決沒有錯,將非常上訴駁回,這是檢察總長首度替馬家提起非常上訴。 元大創辦人馬志玲(右)和妻子杜麗莊被依證交法背信罪各判刑7年4月確定,檢察總長顏大和替馬志玲夫妻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駁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馬志玲夫婦曾聲請再審,也曾向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各遭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署駁回;杜麗莊前年8月入獄,馬志玲委任律師則以馬罹患失智症,向台北地檢署執行科遞狀聲請暫緩執行獲准,馬至今未入獄。 檢察總長顏大和指出,內線交易所得達1億元以上,才須加重其刑,元大的交易所得,如採「差額說」計算犯罪所得,應該不到1億元,因此最高法院見解可能須重新考量;最高法院則認為,當初馬志玲和杜麗莊等人把雷曼兄弟結構債的損失4億多元轉嫁到子公司,因此依證交法的背信罪論處無違誤。 94年間馬志玲夫婦利用旗下元大投信投資結構債,損失7億多元,後來透過股權買賣,將4億4千多萬元虧損轉嫁元京證券,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各判7年4個月徒刑確定。
項程鎮
2016-09-09
謝文定:我走過威權 絕無違法濫權
記者項程鎮/專訪 蔡英文總統已提名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為下屆司法院長,送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謝文定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如他有機會推動司改,一定會盡全力達到司改目標,對於部分民間團體質疑他在戒嚴時期參與政治敏感案件,謝說:「我走過威權體制,絕對本於良心、絕對沒有違法濫權」,願意接受社會嚴格檢驗。 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謝文定。(記者項程鎮攝) 林宅血案 家博不可能是兇手 謝文定指出,戒嚴時期的美麗島案、林宅血案、中壢事件不是他承辦,當初是協助辦案。林宅血案發生後,當時的台北地檢署首席檢察官(檢察長)指派他協助偵辦,有人指認美國籍的澳洲教授家博在案發時出現林宅外,謝透露「有人希望押起來」,「但我沒有押」,只要求家博暫時不要離開台灣。謝認為家博不可能是兇手,不然案發後不會再出現林宅,最後以查無犯罪嫌疑結案。 謝文定表示,他還偵辦過與台灣首件銀行搶案李師科案相關的王迎先命案,當初警方抓錯人,王跳河自殺,警方想私了,但他堅持解剖以釐清案情,後來又抓到李師科,才證明王迎先是被冤枉的,本案也促成刑事訴訟法修正,增加偵查中可選任辯護人的規定。 轉型正義立法後 全力查真相 謝說,了解外界認為實務界出身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或大法官較保守,學界出身者較具理想性,實務界依法辦案,「沒有那麼大的空間」,但自己不保守、也不是鐵板一塊,未來轉型正義相關法案立法後,「我願全力查明真相」,並接受最嚴格的審查。 對於十月召開的全國司法國是會議,謝文定認為,「參與及對話」是建立信任的第一步,以往的司改會議,參加者受限於審檢辯學等專業人士,忽略一般人民的立場,其實司法實務運作,影響最重大的當然是參與訴訟的人民,因此未來司法會議,首要廣納民間人士和團體,務實提出問題和討論,找出解決方法,再據以執行,才能達成人民期待。 謝表示,民國八十八年召開的全國司改會議,「有些決議的理想性太高」,例如原定民國一百年要廢除最高法院,把所有最高法院法官都變成大法官的助理,三審只剩下十五位大法官,但終審法院的案件將近一萬件,十五位大法官根本審不完。 謝文定也建議刑事訴訟應採金字塔型制度,強化事實審功能,使第三審成為嚴格的法律審,避免重複發回,解決積案問題。 對於一般民眾不信任司法,謝也替法官喊冤表示,法官大多很辛苦,沒有外界講得那麼不堪,操守也比早期大有改善;陳定南當法務部長時,謝建議成立「正己專案」和政風狗仔隊,「還真抓了幾個司法官」,但法官的清廉不容受到質疑,未來廉政機關和檢調應將查察犯罪資源集中在極少數行為偏差人員身上,以收端正風紀之效。 參審或陪審制 未來一定要做 謝指出,法官的品行操守好不好,機關首長心裡有數,同儕及轄區律師最清楚,因此機關首長和同儕平時應發揮導正偏差及預防犯錯的功能,如發現犯罪,就應勇於檢舉,移送偵辦。 在審判獨立方面,謝文定認為,這是司法的核心價值,絕不能讓外界有絲毫懷疑。當初扁案一審時換法官,一般民眾認為一定有問題,造成社會紛擾與對立。他認為法官同儕之間,應關注案件是否有外力和政治介入,同儕應給予最大壓力,如發現不法就應重罰,以共同捍衛審判獨立的核心價值。 謝文定表示,他支持人民參與審理和裁判的人民參審制,如選擇陪審制,陪審員的產生過程可能引發較多爭議,例如發生重大或爭議性案件時,大部分民眾可能不願擔任陪審員,有時最願意擔任陪審員的人,會被標籤化、被認為有偏見,反而不宜當陪審員。謝說,雖然實施參審制或陪審制的成本大,但未來一定要做。 司改若沒做好 不會賴著不走 對於死刑問題,謝說,自己是從反對廢除死刑走向贊成廢死,陳定南當法務部長時,希望在三年內廢除死刑,可是廢死政策最後還是失敗。謝判斷可能和大法官釋憲結果與民眾反對有關,大法官認為,死刑存廢是立法者的裁量空間,目前民調七成以上贊成死刑,因此要達成廢死目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目前司法改革未竟全功,有些民間團體認為,司法高層應對司法現況負責,謝表示,他一定盡全力把大家決定要推動的司改項目做好,「做不好就會離開」、「不會賴著不走!」
項程鎮
2016-07-31
謝文定︰美麗島等案 非我承辦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間團體質疑,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謝文定在威權時代偵辦美麗島事件等政治敏感案件,卻沒在遞交立院的個人資料中提及;謝文定昨表示,他秉持法律人良知辦案從公,也願意接受社會嚴格檢驗,但美麗島案、林宅血案、中壢事件等案不是他承辦,只有協助辦案。 不少司法官得知謝文定遭民團砲轟,打電話或到謝的辦公室致意,希望他堅持下去。有司法官表示,謝是三十七年次、與他同年紀的司法官,多少都處理過相關政治敏感案件,可能謝與律師界、學界沒淵源,才遭民團砲轟。 謝文定指出,中壢事件是由劉姓檢察官負責偵查起訴,劉檢察官曾因衝庭,由他代理到庭論告;美麗島事件由孫姓檢察官偵辦,其中僅觸犯刑法的被告移送北檢有數十名,因人數眾多,由他協助訊問數位被告。 謝表示,林宅血案也由孫檢察官相驗和偵查,有人指認澳洲美國籍教授家博在案發時出現林宅外,當時的北檢首席檢察官(檢察長)指派他協助偵辦,他以查無犯罪嫌疑結案;至於江南案,由他偵辦起訴吳敦、陳啟禮、董桂森等人,前兩人判無期徒刑確定,董滯留美國,後因另案在美服刑。 謝文定指出,他從基層檢察官幹起,九十九年五月二十日,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請他擔任政務次長,後任高檢署檢察長、最高檢主任檢察官等職,均秉持法律人良知辦案從公,也願意接受社會嚴格檢驗。
項程鎮
2016-07-20
司法院長被提名人 謝文定︰首務是推動司改
痛心司法不受尊重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長被提名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昨天表示,現在司法公信力不理想,人民也痛苦不堪,因此總統府徵詢他的意見時,他以服務司法四十多年的身分,很痛心司法不受尊重,認為有必要站出來,決定接受提名。 蔡總統昨提名公懲會委員長謝文定為司法院新任院長。(記者簡榮豐攝) 謝文定說,他上週才得知被提名,外界有些人認為蔡總統提名他,是為了推動年底的司法國是會議,但「不能有這樣狹隘的想法」,司法改革不只是菁英的司改,也是庶民的司改,如提名案獲立院通過,推動司改是他未來的重要工作,第一步先讓大家共聚一堂、建立信任關係,「就算互相指責、彼此吐槽求進步也好」。 林錦芳:不受人民信賴的司法 沒有存在必要 謝指出,八十八年全國司改會議是審檢辯各界菁英齊聚一堂,共同商議司改,雖然結論洋洋灑灑,但不算成功。被問到死刑爭議時,謝未正面回應,僅表示「死刑不是YES或NO的問題。」 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則說,被提名讓她很意外,她上週六晚上在家裡煮菜,突然接到司法院長賴浩敏電話,才得知這個訊息,未來立法院是否能過關還是未定數,她會先準備好相關資料,但「感覺比當初在美國博士論文面試還困難!」 林錦芳表示,不受人民信賴的司法,是沒有存在必要,司法院一直在推動司改,並非只有觀審制,還包括科技法庭、刑度量化表和裁判書簡化等,已有一些成果,只是這些成果經常被一、兩件個案掩蓋。
項程鎮
2016-07-12
檢察首長異動 邢泰釗掌北檢
北檢檢察長蔡碧玉 接司法官學院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昨天召開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通過部長邱太三擬定檢察長及高階檢察人事調動名單,共有二十四人異動,一如預期,法務部政務次長邢泰釗調任為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現任北檢檢察長蔡碧玉則接任司法官學院院長,現任司法官學院院長蔡清祥改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一般認為蔡是日後接任調查局長的最可能人選。法務部預定十八日舉行新卸任檢察長交接典禮。 法務部核定19位新任檢察長 一般認為,法務部以邢泰釗接替蔡碧玉擔任北檢檢察長,主要想借重邢查察貪瀆的經驗,對一些可能存在的貪瀆不法等案件,徹底查辦清楚,以及對若干受矚目大案,仔細清查和勾稽比對有無尚未發現的新事實、新證據,做為是否重啟偵查的基礎。 據指出,蔡碧玉接任司法官學院院長,主要是邱太三想仰賴蔡碧玉曾辦過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經驗,協助法務部推動十月後將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並由蔡在會議中擔任法務部代表,與司法院和律師公會以及學者專家和民間人士,一同協商規劃並完成司改政策,做為日後蔡英文總統推動司改的依據。 至於邢泰釗調任北檢檢察長後,遺留的政務次長職缺,法界人士透露,不少檢方系統符合資格者,接任政次意願不高,如近日還無法突破,可能考慮向檢方系統以外的法界人士求才,例如律師出身曾任立委的湯金全、郭林勇等人。 圈內人士分析,有些檢方人士不願擔任政次原因,是因為政次是政務官,需要依法申報自己和家人財產,但財產申報資料過於鉅細靡遺,不小心漏掉幾筆畸零股等零碎財產時有所聞,導致財產申報不實遭受處罰,相關訊息經過監察院查處或媒體披露後,外界往往視為故意逃漏財產申報,對個人名譽造成莫大損害,因此有些檢方高層視擔任政務官為畏途,傳聞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以前就曾婉拒接任政次。 蔡清祥 改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 除蔡碧玉、蔡清祥的異動外,法務部還核定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楊秀美調任最高檢檢察官、新北地檢署檢察長周志榮調任最高檢檢察官、嘉義地檢署檢察長羅榮乾調任高檢署檢察官,另包括最高檢檢察官謝榮盛調派為台南高分檢檢察長、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林朝松調派為花蓮高分檢檢察長等共十九位新任檢察長的異動。
項程鎮
2016-07-06
法務部:感恩餐會有政治性 中監不同意扁參加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台中監獄認為凱達格蘭基金會的感恩餐會有政治性,不同意扁參加餐會。(記者項程鎮攝) 2016-06-03 16:0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台中監獄認為凱達格蘭基金會的感恩餐會有政治性,因此今天做出決定,不同意扁參加餐會。 有官員私下表示,中監已做很大讓步,希望扁要節制,如扁執意要參加餐會或做其他衝撞保外就醫規定的動作,就要考慮違規的後果,恐須回監重新服刑。 陳明堂表示,中監由評估小組在監務會議決定,扁可回台北市民生東路老家,但不能參加餐會,評估小組成員包括中監正副典獄長、所有科室主管、護理師、社工師、心理師和培德醫院院長等人,他們參考高雄長庚醫院副院長陳順勝等人組組成的醫療小組評估和建議後,才做出最後決定。
項程鎮
2016-06-03
公懲法新制上路 「郭冠英們」不能回任
葉世文、黃世銘不適用 仍可領退休俸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去年五月公布後,司法院決定昨日起施行,新法規定,未來違法失職公務員將無法回任,就算火速辦理退休想規避責任,新法也可剝奪退休金,軍人一樣比照辦理;上述新制是公懲法施行八十年來的重大變革。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昨召開開記者會,宣布公務員懲戒法新制自昨日起實施,未來違法失職公務員將無法回任,就算火速辦理退休想規避責任,新法也可剝奪退休金。(記者項程鎮攝) 新制增列免職條款、行政罰鍰 舊制規定違法失職公務員的最重處分只有「撤職」,仍有機會回任、累積退休年資,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就是一例;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陳國成表示,新制增加「免職條款」,如公務員被公懲會議決「免職」,就無法回任。 另外,若公務員在違法失職情事曝光之際,連忙辦理退休或離職,新法也可剝奪退休金,讓違法公務員無法規避責任。 為避責搶快退休 退休金可追回 不過新舊法的銜接,是以違失行為發生時間為準,例如前營建署長葉世文貪污收賄,以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遭判刑定讞、但人已退休領取退休俸,因為都發生在舊制時期,只能適用舊制懲戒。 新制還增列行政罰鍰規定,可對違法失職公務員罰鍰一萬元到一百萬元;如拒繳罰款,甚至隱匿財產及退休金,使主管機關無法罰鍰或追討退休金,得以判決書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退休金或遺產。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有十位公懲委員,組成兩個合議庭審理懲戒案件,原則上將進行言詞辯論、不公開審理,被懲戒人得請律師辯護,一審判決後,公懲法庭就不能停止審理。 去年新制法條公布後,司法院花一年時間修改配套法令和整修法庭設施,並解決內部電腦相容問題,決定五月二日施行。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公懲會新制重點是「懲戒時效化」、「組織法庭化」和「程序精緻化」,修法長達卅一年終於完成。
項程鎮
2016-05-03
公務員違法失職 今起不能回任、辦退休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開記者會,宣布公務員懲戒新制5月2日起實施。(記者項程鎮攝) 2016-05-02 10:3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去年5月公布後,司法院決定今天起施行,根據新法規定,未來違法失職公務員,將無法回任,也不能火速退休或離職以規避責任,就算已離職或退休,也要追究責任,還可能面臨退休金或離職金不保,軍人一樣比照辦理。 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上述新制實施重點,都是公懲法施行80年來的重大變革;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公懲會新制重點是「懲戒時效化」、「組織法庭化」和「程序精緻化」,修正長達31年終於完成。 舊制規定違法失職公務員的最重處分只有撤職,仍有機會回任、累積退休年資,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就是一例,新制擬定「郭冠英條款」,加重懲戒強度,最重可免職、並喪失公務員資格,剝奪違失公務員回任公職管道,未來「郭冠英們」,將無法回任公務員。 另外,以往有公務員在違法失職曝光後,火速退休或離職以規避責任,草案特別規定「防落跑條款」,涉案送懲戒者,不得申請退休。 新制還規定公務員任內違法失職,一旦遭懲戒,就算離職或退休,也要追究責任,政府有權剝奪全部或一部分退休金或離職金,未來不肖公務員就算在弊案爆發前夕,立即退休或離職,也可能面臨退休金或離職金不保。 新制增列行政罰鍰規定,可對違法失職公務員罰鍰1萬元到100萬元;如拒繳罰款,甚至隱匿財產及退休金,使主管機關無法罰鍰或追討退休金,得以判決書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退休金或遺產。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由5位公懲委員組成合議庭審理懲戒案件,原則上會進行言詞辯論,且被懲戒人得請律師辯護。
項程鎮
2016-05-02
胡志強小舅子收賄 邵國寧判3年半要坐牢
2016-04-01 11:0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妻舅、前署立台中、彰化醫院院長邵國寧,利用採購弊端收賄,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痛批邵男敗壞官箴、情節重大,但考量他承認收賄、有悔意,且繳回犯罪所得663萬餘元,輕判邵男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全案定讞。 邵國寧承認收賄、有悔意,且繳回犯罪所得663萬餘元,被輕判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全案定讞。(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判決指出,邵國寧被控93年1月起至98年12月16日擔任彰化醫院院長、98年12月16日起任職台中醫院院長期間,在醫院採購數位彩色心臟超音波、數位式乳房攝影系統、標靶控制輸液全靜脈系統等9件採購案,收取廠商10%至15%不等的「回扣」。 一審重判邵國寧9年、褫奪公權5年,上訴後,高院認為他身為公立醫院院長卻收賄,嚴重腐蝕國民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且收賄金額不少、敗壞官箴情節嚴重,但考量他認罪、繳回賄款,改輕判3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項程鎮
2016-04-01
洪仲丘案!前旅長沈威志無罪判決 最高院撤銷
2016-01-27 16:4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下午審結陸軍下士洪仲丘疑遭虐死案,合議庭撤銷542旅少將前旅長沈威志的二審無罪判決,認為高等法院未查明沈威志批可洪仲丘關禁閉的行為,到底是單純的軍紀鬆散,還是可預見發生、而不違背本意的「間接故意」,要求高院重新查明,最高法院上述撤銷發回意旨,對沈威志相當不利,此外,542旅前副旅長何江忠二審有罪判決也遭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下午將沈威志(見圖)、何江忠等9名軍士官等人無罪或有罪判決撤銷、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同案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洪案軍士官,還包括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上士范佐憲,269旅憲兵官郭毓龍、士官陳毅勳、羅濟元等7人。 最高法院認為,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陳以人、郭裕龍、陳毅勳和羅濟元各被高院判處5月到3年不等徒刑,高院也應一併查明他們有利和不利的事證,釐清有無違法失職的事實和理由。 今天唯一遭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的是戒護士李念祖,獲判6月徒刑,至於蕭志明、宋浩群、黃勝荃、陳嘉祥、李侑政、黃冠鈞、張豐政、侯孟南等8人,因二審宣判後,未上訴三審而定讞,其中張豐政、侯孟南獲判無罪,其餘6人各判4到6月不等徒刑。 洪仲丘102年7月6日退伍前夕,因返營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被查獲,移送禁閉室後遭操練死亡,事發後震驚全國,前國防部長高華柱下台,25萬白衫軍走上街頭,促使軍法體系回歸司法,軍中人權也獲得落實;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代表時代力量參加立委選舉,順利當選。
項程鎮
2016-01-27
航管機密賣中國 前空官蔣福仲無期定讞
為了36萬報酬 危害國安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空軍北部區域作戰指揮管制中心上尉攔截管制官蔣福仲,將我方航管等重要機密,交給在中國經商的叔叔,為了三十六萬餘元的報酬,讓資料落入共軍手中,最高法院審理後,痛批蔣身為軍人、毫無武德,為個人利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依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重判蔣無期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三十六萬三千元,全案定讞。 前空軍上尉蔣福仲透過在中國經商的叔叔,將我航管等機密文件賣給對岸,最高法院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判無期徒刑,全案定讞。(資料照) 蔣稱資料非機密 拒認罪 最高法院指出,蔣福仲轉交中國的軍事文件,部分資料雖鑑定不具機密性,但交付文件舉動仍構成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蔣以資料不具機密性為由,拒絕認罪,還強辯被查扣的三十六萬餘元,是「叔叔給他的餽贈」,顯見毫無悔意,應予重判。 對於軍人淪為共諜,只要罪證確鑿,最高法院向來嚴懲不貸,承審前空軍中校袁曉風共諜案的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陸海空軍刑法定義的「敵人」,洩密對象如為中國,依該法第廿條第二項規定,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袁曉風因十二度洩密中國及收賄,去年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解嚴以來,軍方將校級的中高階軍官,涉及共諜案遭判刑定讞者屢見不鮮,刑度通常都不輕,從無期徒刑到十五年徒刑不等。現役軍人中階級最高、刑度最重為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長羅賢哲少將,被判處無期徒刑。羅曾參贊許多機密情資,案情曝光後,美方除表達關切,外傳曾一度影響台美間軍事互信。 下海淪為共諜的軍官,最離譜為前海軍大氣海洋局中校政戰處長張祉鑫,張身為負責保密防諜的政戰主管,竟在服役期間加入共產黨當共諜,遭判十五年定讞;另外,曾替中國在海軍發展共諜組織的前海軍中將柯政盛,雖是判刑確定的最高軍階共諜,但柯遭逮捕時已退伍,且僅被認定違反國安法,判刑一年兩個月定讞。 愛國者參數 恐遭中取得 軍檢調透露,蔣福仲曾接觸空軍不少重要機密,包括空軍的「強網系統」、「安宇計劃」,甚至還有愛國者飛彈攔截參數,國防部及檢調擔心中共已取得相關機密。 軍檢調指出,空軍官校畢業的蔣男,專長是資訊電子,曾派駐屏東大漢山雷達站,但因企圖將航管程序規範攜出營區,遭記申誡懲處後,軍情單位後經追查,懷疑他涉及洩密,故意將他調到台北市大直的北部區域作戰指揮管制中心擔任資訊管制官,持續進行監控。 軍調單位獲報,蔣福仲果真將作戰管制中心的航管監控管制手冊,及相關機密文件交給在中國經商的叔叔,再轉交共軍特務,我方隨即逮捕蔣,從他家中搜出三十六萬餘元的犯罪所得,偵查後以軍法起訴並求處重刑。 一審軍事法院判蔣無期徒刑,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軍審法修正後,全案移由高院審理,高院一○二年底判蔣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項程鎮
2015-06-13
刑法將修「沒收制度」 可追回汪傳浦253億贓款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務部研擬修改刑法「沒收制度」,且可溯及既往,未來若經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已故軍火商汪傳浦遭瑞士法院凍結的八.七五億美元(約兩百五十三億台幣)可望解套,將贓款追回台灣;至於黑心食品廠商所賺的「黑心錢」,也統統跑不掉! 刑法「沒收新制」修法重點 被告逃亡或死亡 可逕宣告沒收 刑法修正草案規定,將現行沒收制度為附屬於主刑的從刑,翻修為具有「保安處分」性質,並設立專章,未來就算被告死亡或潛逃海外,經通緝而追捕無著,法院也可單獨宣告沒收,因此不管是已在英國死亡的汪傳浦,還是潛逃美國、至今逍遙法外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雖無法押解回台受審,法院仍有權沒收被告不法所得。 可溯及既往 沒收第三人不法利得 修正草案還增列擴大犯罪不法利得沒收範圍,如被告將贓款移轉給公司、法人等第三人(即「第三人不法利得」),法院也能宣告沒收,萬一不法所得滅失時,法院仍能追徵其價額,以杜絕犯罪;以汪傳浦為例,雖然他生前將部分軍購贓款移轉給子女和公司,還是難逃追繳。 我國以廿八億美元購買法國製造的拉法葉艦,經最高檢查出軍火商汪傳浦收取高額佣金,我方於二○○六年八月向瑞士提出司法互助要求,希望查扣佣金,瑞士聯邦法院去年判准凍結汪傳浦等人在瑞士銀行帳戶近九億美元不法資產,全案確定。 瑞士雖已同意歸還贓款,但要求我方法院提出「沒收裁判」,未來刑法修正草案完成修法,法院即可依沒收新制,判決沒收八.七五億美元,瑞士須依約返還我方,在此之前,瑞士將繼續凍結贓款。 大統、頂新的混油爭議,也卡在現行刑法沒收制度不溯及既往,且不能沒收「第三人不法利得」,等草案完成修法後,沒收制度將不受法律不溯及既往的限制,因此雖然黑心食品廠商所得贓款流向公司,法院一樣能宣告沒收。 替食安法解套 黑心錢都跑不掉 大統長基公司混油案爆發後,曾被衛福部行政裁罰十八.五億元,由於刑罰優先及一事不二罰,罰鍰遭法院撤銷,大統只須支付三千八百萬元罰金,立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全面提高黑心食品的罰金與罰鍰上限,法人最重罰廿億元,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無法再對大統開罰。刑法修正草案可替食安法解套,沒收黑心廠商不法所得。
項程鎮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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