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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相關文章 - (鄒景雯)
鄒景雯相關文章
《冷眼集》別當豬隊友
記者鄒景雯/特稿 檢調在十二月十九日發動搜索新黨王炳忠等四人的住所,結果經漏夜偵訊,最後均獲請回。由於偵查不公開,外界暫時無法就調查局究竟掌握了多少線索,進而決定搜索的執法是否過當,驟然下定論,但是在執行的細節上,這次的行動,調查局的幹員無疑是栽了跟斗,而且是栽在王炳忠手裡。以調查局的素質,應該不會視此為光榮,因此調查局當然必須進行全面的檢討。 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19日早晨遭檢調搜索。(資料照) 這次的事件,可以分幾個層次來探討,首先在法定程序上,調查局在經過長期的蒐證後,認為對相關人員與事證有進一步調查的必要,從而請台北地檢向法院聲請搜索票,而法官核准搜索,理論上院檢應該都有「心證」,才會指揮執行;同時,搜索後通常會請相關人員到庭說明,而王炳忠既是證人,也是扣押物所有人,調查局把萬一王炳忠可能會拒絕的情況也想到,因此事前請好了拘票,以便核對或辯解,這個部分應是也必須「胸有成竹」。 其次在辦案時機的研判上,王炳忠等人被調查局鎖定,早在政黨輪替之前,可見維護國家安全是超黨派共識,而調查局等到中國間諜周泓旭經一審判決有罪(一年二個月)後,才正式「出手」,顯示事前並非毫無估算;但是,行內都清楚,何時「收線」而且能夠成功,憑藉的是經驗與專業,一言以蔽之,就是真的準備好了。然若以昨日深夜「證人」被「請回」的結果論,相關單位恐怕不只準備不夠,甚至企圖「便宜行事」。 其三,在辦案技巧上,調查局利用清晨六點前往王炳忠等人住所,應是力求低調行動,沒料到王炳忠不是一般的民眾,他採取高調直播反制,這招,在尋求外援,包括對內訴諸網路效應,對外還引來中國國台辦伸援,型塑(坐實)不符比例原則的圖像,延伸「綠色恐怖」的指控,造成國家安全與人權保障的衝突。這個現場情勢的錯估,可能既出於政治判斷的急於求功,也在於舊習難改的應對失措。外界不得不為之搖頭。 從捍衛國家利益的角度著眼,之所以強調所有的執法者不能成為「豬隊友」,關鍵在於中國對台灣的滲透之深前所未有,是當前兩岸關係的最真實現況,台灣需要強而有力的保防能力,有效阻絕外敵侵蝕我們的生存憑恃,這個任務無庸置疑、不容挑戰,因此千萬「烏龍」不得。 面對被「反將一軍」的信任危機,眼前有一招可稍解窘境,那就是確實執法,若王炳忠直播偵查,涉及觸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則劍及履及,該辦就辦,以樹法治;然而根本之道,仍在於檢調未來拿不拿得出堅實的證據,來鞏固辦案能力,才能真正洗刷前恥。
鄒景雯
2017-12-21
馬的主觀犯意
記者鄒景雯/特稿 前總統馬英九三中買賣的涉弊案子,有個微妙的現象,顛覆了過去社會人人各為其主的政治取向;國民黨內義憤填膺的程度,竟然不比馬英九的政敵少。社會上各種不利馬英九的內部消息或是法律見解,源源不絕,使得檢方要追查這個案子,真的省力不小。 (資料照) 譬如,馬英九的顧問律師李永然,在錄音帶中講了一句關鍵語。他說,三中案是政治交易,不必依循商業常規辦理;這句話,引起國民黨人的投訴與反彈。國民黨內有人直斥:這句充滿政治性的包裝語言,根本站不住法的立場。因為,很多國民黨人都在反問:黨產當然是要賣給高價而為黨創造最大利益;反之,國民黨內何時授權黨主席可以對特定人賤賣黨產?從目前已經揭露的情節看來,黨產自始鎖定要「賤價交給余建新」,馬英九根本就是:「自始知道、始終主導、最終蓋章定案」,這種交易模式已經構成了馬英九主觀上不法圖利特定人的背信罪犯意。 更有甚者,余建新當年用紅包方式送給前行管會主委張哲琛(後被退回)的五百萬元,則也可被司法認定這就是本案背信犯罪的「『不利』直接證據」,因為:若是正當的交易,買方何必另對國民黨承辦人交付如此鉅額不法利益? 至於律師想援引「人民團體法」第四十九條做為鋪排政治交易的免罪理由,則也出現法理破口。因為這條「霸王條款」僅只在規範做為政治團體的政黨,應依據民主原則進行組織與運作;但是,關於政黨處分黨產的商業行為,則是完全沒有本條文的適用餘地!非常簡單的說:馬英九及其律師團隊或許主張,黨產處理是黨內事務而可得不受商業機制的約束;但是人團法這條的立法意旨,主要是針對政黨的政治理念而設;「三中黨產買賣」則是完全不涉及政治理念而當然是純粹的商業處分行為。倘若國民黨未經比價而僅只鎖定一人或獨厚一家,這樣圖利外人、損害自己的處分黨產行為,人團法第四十九條就當然不能成為馬英九脫免背信罪責的法律藉口了。 三中案的司法調查已經如火如荼的進行中,如果起訴及審判,則更要跨年到二○一八,這對明年的國民黨地方選舉,絕對是一記致命傷害。司法對於本案當然應該查個水落石出,好給馬英九所追求的歷史定位,非常戲劇性的增添了一項司法超越黨派的歷史定論。有人說,馬英九主政八年,最終是葬送了國民黨,這是否也成為馬英九所創造的又一項黨史留「名」呢?
鄒景雯
2017-12-20
《冷眼集》15小時的眉角
記者鄒景雯/特稿 前總統馬英九卸任後,眾多官司纏身,其中,三中交易案是最不合常理的,也正是馬先生唯一暴跳如雷的,甚至因此宣稱要聲請偵查移轉管轄。此一大動作,當然屬於被告的司法權利範疇,但是人民在看待這些掌過最高權力者的種種行為,也必然會思索其背後的佈局與動機所在。 前總統馬英九(記者張嘉明攝) 有別於過往的接受訊問,馬先生這回相當罕見地在事後「適時」參與了所謂民間友人的餐會,不論是不是取暖、壯膽,但是當事人確實藉此場合做了針對案件的社會造勢,也從其支持者口中提出了「藍綠冤冤相報何時了」的議題設定,真是令人「會心」一笑。 在這場同溫層的聚會,馬英九的友人轉述馬先生說:「如果證據確鑿,我早被抓去槍斃了!」熟悉詭辯語句的人,一定拍案此等「白馬非馬」技巧。這話的前提,是如果證據確鑿,而不是如果我真的有做;換句話說,他到現在沒被抓去槍斃,豈不是因為並未證據確鑿,而不是因為馬英九沒有做這些事? 為什麼國民黨早年訓練出來的這類黨國菁英們,不喜歡直截了當、針對核心,在於這是長期養成的話術;就如同傳出馬英九被錄到在中視買賣時講了「回饋」字眼時,馬先生在回應外界的詢問時,不是強調「我沒講」,而是使用反問句:「我像是說這種話的人嗎?」一樣。 馬友人轉述的第二個關鍵語是,「有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曾說馬特別費案起訴證據力不足,看起來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較有水準」,馬的言下之意,想必是台北地檢署沒水準?這與他日前正式控告北檢洩密,目的可謂一以貫之,都在為後續已經「心裡有數」的司法程序預作鋪陳,準備攻防點。 只是,從馬友人自陳:馬英九被檢調叫去訊問十五小時很辛苦,剛好洩了底。什麼情況可以一問十五小時? 稍微了解一下內情就可想像,檢察官是把國民黨經手人稍早提供的各種陳述細節,一個環節接一個環節地在取得馬英九的說明,可見其他被告對於馬最終決策者的角色,描繪得有多詳盡,而檢察官鉅細靡遺地給馬英九辯解的機會,當事人如果坦蕩,應該感謝檢察官對他的禮遇,怎麼事後還公開點名、破口大罵?莫非,連辯護律師都有了會被起訴的專業判斷? 台灣民主化之後,已有一位前總統被關,現在這位前總統在接受調查,這種民主的陣痛,要超越鄰近國家,盡快度過,必然就要去除感性,回歸理性,支持司法體系秉持證據法則,徹底釐清事實;這時候瞎扯藍綠報冤,是愈描愈黑,反而會害了馬英九與他心中最負評的陳水扁並列。
鄒景雯
2017-12-18
《冷眼集》國安的缺口
記者鄒景雯/特稿 二○一七年即將進入倒數,回顧過去一年,甚至蔡英文政府一年七個月的施政,如果要做個統計,推動的政策件數還真是不少,可說是絕不患寡;若再就其性質進行分類,黨產處理條例、公教年金改革、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公投法補正,每一件都是國民黨執政不可能面對的改革議題,但是促進台灣經濟發展的重大作為有哪些?兩相比較,似乎就頗有患不均的觀感。 蔡英文政府一年七個月的施政,拚經濟,拚的比例不夠,或者方向歧異,確實是這個政府給人的深刻印象。 (資料照) 這恐怕也是賴清德上台短短三個月,形同趕進度般,直接面對投資五缺、勞基法問題的解決,能夠獲得張忠謀認可的原因。在此之前,張忠謀砲聲隆隆的次數,實在頻率有些偏高,例如自去年五月以來,其對所謂「五加二」產業創新戰略的不假辭色等等。 拚經濟,拚的比例不夠,或者方向歧異,確實是這個政府給人的深刻印象。事實上,公投法三讀的當天,即有民進黨菁英也感慨,這次執政,好像想做的事情太多,每件事的時間被壓縮得太短,以致思考、討論、溝通,都有可以再好一點的空間。這說法,描述得極為精準。民進黨首度多數執政,數十年來辦不到的事情,終於有機會實踐,當然要快速回應對選民的承諾;但是,如果沒有意外,蔡英文可有八年任期,一年多就把這麼些事都做完了,倒不是後面的日子要做些什麼,而是失衡的施政,又會給這個國家帶來什麼後果。 把台灣的國家安全,放在當今美中的架構下檢視,就有友台官員私下認為,不論是川普的另類,或是習近平有別於胡錦濤、江澤民的作風,咸不足懼。理由是,前者的「亂象」,主要是反映在美國的國內事務上,美國的對外政策則已經收攏,而有堅定的一致性,例如對台軍售的宣布;後者在對美工作上的「激進」,以美中關係六十多年的交手經驗,也沒有太多值得大驚小怪之處。因此,真正的挑戰在台灣自己。 台灣的生存發展,首要隱憂是什麼?如果跟一些盟邦在台人員交換意見,很容易發現他們對陳水扁與蔡英文前後兩位民進黨籍的總統,有著完全不同的風險評估尺度。蔡總統基本上是讓區域放心的人,因此主要國家並不擔心台灣會有讓他們「意外」的冒進,從而他們轉而關切台灣的經濟振興,憂慮是否能在蔡政府手上有所突破。 從國際看台灣的經濟問題,不外產業結構集中由電子等高科技撐場面,而半導體業出現衰退的現象,特別是中國對於台灣人才與技術的虎視眈眈,其影響的層面,已經構成國安議題;其次則是台灣吸引外資投資的誘因,還有相當距離,政策工具的運用不足,與其他國家比較並沒有顯著的競爭力。 換句話說,經濟發展,攸關經濟自主,有了經濟主權,才有政治主權,如果政府的整體政策思維沒有服膺在提振經濟的目標之下,則經濟安全將成為國家安全的要命缺口,這會比買武器,更優先、棘手得多。
鄒景雯
2017-12-15
《新聞幕後》每次會議都錄了音
記者鄒景雯/特稿 十月間,馬英九任內的國民黨行管會主委張哲琛與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由於國民黨三中案受到調查,訊後,這兩位曾經「錢傾一時」的大小掌櫃,被北檢列為被告並且限制出境,這真是他們有生以來最難堪的一天,其中一位黨官走出來後,忿忿不平地說:「這麼大的事情,我怎麼可能自己做主?」 馬英九被控主導三中交易。圖為中視。(資料照) 會走到這麼一天,這些高級黨工們,也不是完全心裡沒數,但是這麼多年後,真的被檢調叫去轟炸一天,人格的屈辱感仍然是不可承受。在這種情況下,所有國民黨裡經手過的人都非常清楚:他們沒有人要當第N個余文,因此全都做好了「萬全的準備」,不可能為誰扛責。 萬全的準備是什麼?原來,當年針對三中黨產處理的這些案子,每次會議的錄音,全部都被受命的國民黨幹部未經剪接,全程地保留下來,完好無缺,而所有的事情,最終的決策者全都指向是「他」。 三中的處理是二○○五年間開始的事情,那年,正好是兩位前後任黨主席連戰與馬英九交接之際,在黨主席選舉前,連戰不是沒有續任的念頭,但是由於「學生」馬英九積極表態,迫於現實,「老師」連戰只好交棒,不過在馬英九接掌的初期,整個黨仍是與連前主席有著較長期的關係脈絡與信任基礎。 是年八月,馬主席正式上任,未久,為因應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期限將至,馬中央因此到處尋找中廣、中影、中視的買家,三中交易案於是產生,但是由於整個買賣過程極度不透明,即使是國民黨內部,也沒有被廣告周知,因此在當年就已流言紛起。 馬中央採取小圈圈作業,張哲琛與汪海清是業務主管,非參與不可,在交易過程,馬英九做了不少讓這些黨官遲疑的決策,情急之下,這些人不禁將內情向黨內其他老長官抱怨,傳聞因此散佈,故而並不是全然的空穴來風。 這也是為什麼全部會議錄音之所以會被這麼刻意地保留下來,很重要的心理背景,而他們的老長官也都知情。一位被列被告的黨工,最近即非常慶幸:好在當年做了這些的自保動作,否則今天就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針對余建新買下中視後給了張哲琛五百萬元,後被張哲琛退回,據了解,這些被牽連的經手人,日前曾向檢調保證他們沒有收受買家給的其他任何好處,至於買家有沒有另外送給上面?這要基於證據原則,他們並不清楚。 對於這些經手人沒有人要幫馬英九擔保的情況,國民黨內知道內情的人認為,馬英九自己被檢調叫去盤查的過程,從問話中的蛛絲馬跡,應該已經有所察覺了才對,這或許也是馬英九昨天這麼大動作,要告檢調洩密的原因。 有人甚至進一步指出,不只是三中,如果從這種做事的方式推論,北市銀與富邦的合併是誰決定的?遠雄大巨蛋的決策又是誰決定的?換言之,堤防現在出現裂縫,可能已經是事實,至於堤防最後會不會擴大潰堤,這恐怕就要問當事人,他自己到底做過什麼事!
鄒景雯
2017-12-14
《冷眼集》民主的防禦武器
記者鄒景雯/特稿 這一代的台灣人,真的是精彩絕倫的一代,因為,不僅得以親眼目睹民主的進程在當下發生,而且可以在等得到的時間內,有機會朝著更臻理想的境界不斷地改良,公投法的立法與補正,是其中一個非常深刻的重大案例。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後,民進黨立委在議場內高呼「還權於民!」等口號,並合影紀念這歷史性的一刻。 (記者王藝菘攝) 二○○三年,在朝小野大的政治格局下,所通過的「鳥籠公投」,已經是十四年前的往事了,當年在立法院政黨折衝的激烈對峙,對於不少新世代的從政者來說,是缺乏現場感的;如果同時擁有這兩段歷史記憶的,相信一定會對第一次政黨輪替到第三次政黨輪替的政治蛻變與民主深化,具有特殊的體驗。 看待這部公投法,在提案人數(降為約一千八百餘人)、成案連署人數(降為二十八萬餘人),與相對多數的通過人數(四百六十九萬餘人)三道門檻大開,到底具有何種最大的價值?其實從各政黨的對話中不難察覺,多半關切的,似乎仍是在公投是否會成為反對黨針對重大政策與法案,進行再攻防的新增武器上著眼,於是一方嚴陣以待,一方蓄勢待發,這些反應,不能說錯,而且相當符合現實,只是沒有搔到一個非常關鍵的癢處,那就是真正屬於全台灣人的武器,已經因此將更具實質影響力了。 公投法第十七條:「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也就是所謂防禦性公投的條文,曾被陳水扁總統視為是衝出鳥籠的縫隙,並藉此在其任內舉辦「強化國防公投」與「對等談判公投」,老實講,當時選舉動員的動機,遠大於這條條文本身的莊嚴性。今天,經由公投法的修正,理當重新恢復國人對於這條關鍵條文的重視,政治人物更應該懷抱責任感才對。 怎麼說過去幾次的公投充滿算計或兒戲呢?原因在於「雙二一」(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的高門檻,想要通過幾乎是天方夜譚,既然毫無防禦效能,相對自無「風險」,以往的主政者於是提出一些有的沒的題目,讓選民「練習」公投。 今後,可就不然了。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投票權人總數四分之一,公投即能通過,則公投法第十七條等於是從病貓成為猛虎;若真當台灣的國家安全發生危機,導致台灣的主權受到侵害的可能時,國家元首是可以動用這一條所賦予的權力,發動公投,進行自決,以保衛國家。這道民主防線,怎麼可以被島內互打的煙硝所掩蓋呢! 令人扶顎而笑的是,此等低門檻,是民進黨在野時的主張,反正有一黨獨大的國民黨在把關,可以把理想性高唱入雲;現在民進黨多數執政了,國民黨居然高度配合,無疑等於是共同背書,於是大家一起把頭洗下去,既然如此,「外力」要找誰算帳呢?這,真是民主絕美的好處。
鄒景雯
2017-12-13
《冷眼集》拿出破解辦法
記者鄒景雯/特稿 截至上週六為止,中國解放軍軍機今年內已經第十六度接近台灣演訓,其中有幾次甚至進入我國的防空識別區,引起台灣空軍升空監控,這種現象絕對不是個案,今後不但會持續下去,而且是一整套的策略行動,政府主事單位必須嚴肅正視,並且拿出破解辦法出來。 中國「轟六」轟炸機。(取自日本防衛省官網) 中國這麼做,是非常典型的邊緣策略,其業已進入防空識別區之舉,既是在試探我軍的應對與底線,也是在測試台灣社會的反應,政府與國人不能等閒視之或是麻痺以對。針對前者,從解放軍以轟炸機與電偵機的編隊,可以充分了解,對岸的飛行路線不僅一次比一次接近,同時企圖偵蒐我軍的各種參數,是非常挑釁的惡意作為。 邊緣策略的操作要成功,說穿了就是在能夠製造「真實」的恐懼,而恐懼的構成,有兩個要素,一個是不確定性,也就是對於對方的下一步不可預測。例如中國空軍新聞發言人申進科放話:「在黨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空軍要飛得更遠更深。」那麼靠近防空識別區之後,會不會再接近領空?其次就是威脅感,也就是技巧地令人隱約感到對方有能力造成傷害,例如中國海空軍從十二月三日開始的聯合操演,已經證實解放軍有能力突破第一島鏈,剩下的只是「時機」何時成熟的問題。 很明顯地,中國最近不斷在充分運用前述這兩個要素,想讓台灣與各方升高恐懼,目的當然是要台灣最好讓步,但是如果我方輕忽其行動的嚴重性,也不排除有更大的後果發生。在這種一而再、再而三的情況下,不宜再任令其測試下去,國安與軍事部門有必要就此進行全面性的沙盤推演,把各種劇本寫出來,以便適時採取對策。 九六年,解放軍同樣採取了逼近海峽中線飛行的進逼,當時,李登輝政府透過管道明確告知對岸:如果越過中線一定打的態度,同樣在今天,將紅線畫好,事前把話落清楚,例如一旦進入領空一定擊落等等,在兩岸缺乏軍事互信機制(CBM)的情況下,小國的單邊強烈示警,不論是直接或透過盟邦傳達,基於避免誤判,非常迫切,也是預防外交的一環,相信政府不會無所作為。 軍事無他,不外實力原則,不要說中國來的是轟炸機,我們的F-16足以應對,二十年來,兩岸軍力雖然發生了顯著消長,但是中國空軍根本沒打過硬仗,越戰如此,韓戰的制空權則是掌握在美國手裡,更不要小看了台灣的防空飛彈部署,全世界排名第二,而且高中低防禦網都已建構,也不是被嚇大的。但是,對於共機策略性地前來尋釁,除了目前的被動防禦外,我們必得給中國飛行員施加更大的壓力,以有效制止其挑戰底線,這需要軍事部門匯聚共識,提出具體作為。 這可是硬斗的任務,文宣重要,但是絕對不夠。
鄒景雯
2017-12-11
勞權的辯證
記者鄒景雯/特稿 這次的勞基法再修正,有個非常核心的本質性問題值得一提,與傳統勞工議題不同,這次的爭執並不是純粹勞資兩造的對立,很大一部分是產業發展多元化後,勞動者對於自身權益出現了多樣化的選擇與堅持,導致平平都是勞方,但是彼此間的利益並不一致,甚至因而衝突。這個趨勢,未來會愈來愈明顯,勞動政策制定者與勞工運動者,很難視而不見。 勞權內容的分裂,在先進國家一點都不是新鮮事。不僅產業與產業間如此;同樣一個產業,也會有不同的利益;即使縮小範圍到同一家公司之內,不同的部門之間,不同的工作需求更是經常可見。面對這種高度分化的社會結構,如果不能對各種產業完成徹底的瞭解與調查,還用老的二元知識觀念想像,意圖以單一的量尺,去介入別人的工作安排,肯定就會共鳴有限。 進步的國家,知道問題層出不窮、日新月異,因此不斷進行不合時宜法令的檢討;人家走過的路,應該讓我們縮短學習曲線,提高制度建構的容易度才對。昨天,閣揆賴清德在行政院會要求:啟動勞基法的全面檢討,這是正確認識到了問題,也是為政者應有的基本態度。 其實只要進行制度比較,很快可以歸納出其他國家是怎麼利用彈性與例外來提供勞工自主權的。例如變形工時,美國是以二十六週(不得超過一○四○小時)、五十二週(不得超過二二四○小時)為度;德國是六個月或二十四週內,平均日正常工時未超過八小時,則正常工時上限可達十小時;日本是一個月或一年內,平均週正常工時四十小時;韓國可以三個月平均週工時四十小時,日工時上限十二小時,週工時上限五十二小時。台灣現在變形工時的計算最長是八週,遠遠短於這些國家。 又如豁免工時,也就是責任制的運用,美國和新加坡都加上了須達一定薪資門檻的條件,星國還細分體力工月薪要超過四五○○星元才可以,非體力工則要超過二五○○星元,避免過勞的標準有不同考量;日本與韓國則把農林漁牧業也放進去,比台灣僅以職務或工作性質為區分(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更為周全。 對於白領,日本的裁量勞動制,把專門業務型,如新創研發、資訊、採訪編輯等,與企劃業務型兩類工作納入,只要經過勞資協議,建立勞工申訴機制,就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審查,讓人印象深刻。 至於延長工時,台灣現行是一個月四十六小時,未來打算放寬為五十四小時;美國沒有上限規定,做愈多領愈多;德國是透過團體協約決定;新加坡是七十二小時;日本是四十五小時,但是可以放寬為三個月一二○小時,在旺季,還可以依照其勞基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使每月加班時數超過四十五小時,最高可達一○○小時,或全年七二○小時的特例,不過要訂定上下班之間的休息制度,以維護健康。比較之下,台灣是處在什麼樣的位置,可以一目瞭然。 各國制定這麼寬鬆的規範,不外乎是體察到各行各業高矮胖瘦差異極大,於是開列出較大的選項,讓大家依照實際需要,與企業另做協商;在確保勞權與勞工自主的前提下,絕對不會搬石頭砸腳、想用勞動法令去卡住個人與企業的競爭力,勞工與政府皆然。 低薪問題,前途問題,要對症下藥,透過其他方法解決,不能拿勞基法出氣。
鄒景雯
2017-12-08
這兩大爭點
記者鄒景雯/特稿 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自己才是最核心的利害關係人,也擁有最大的發言權。勞動者的需求有千百種,牽涉到業別、階層、世代、價值,甚至性別,本來就很不一樣;現實上,無法為每個人量身裁衣,那麼進步的立法,必然就要給予最大的彈性,讓勞動者可以得到最大的選擇權,這是很簡單的基本前提。 各國比較 彈性,是給勞工方便,也對企業的競爭力有幫助,如果擔心資方藉此逼迫、剝削勞方,就去建立有效的防弊機制,而不是捨本逐末,反過來限制所有勞工生活與工作的彈性,這個邏輯,應該也不難懂才對。如果比較美國、德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的規範,更可以確認,勞動法令必須彈性化,是發達國家一致的選擇,台灣相對是最嚴格的。 以最受詬病的例假日要「七休一」為例,美國公平勞基法最寬鬆,對於例假日、休息日全無規定。日本、韓國、新加坡都是「每週」至少一天是例假日,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是哪一天,更不會限制「做六休一」,也就是第七日不准工作,而且都沒有休息日的規定。其中,日本勞基法在例假日沒給工資的義務,並且放寬四週內提供勞工四日或以上例假的雇主,得不受每週一例的規範。韓國勞基法則是勞工在當週全勤,例假日才給工資,而勞工如果每四週的平均工時未達十五小時,也不適用每週一例,新加坡僱傭法則容許兩個例假之間最長可以相隔十二日。 德國工時法看似明訂星期天與法定放假日不能工作,資方也是沒有給付工資的義務,不過給予相當多的例外放寬,即勞工如果無法在工作日工作,可以在星期日與放假日工作,其工作內容包括緊急救援、公共安全、醫院醫療、看護、餐廳飯店的食宿、演藝、宗教、運動、休閒、廣播、交通運輸、能源、農畜牧、保全、清潔維護、避免原料腐敗、避免生產設施的破壞等,這麼多的舉列,可見其寬鬆的程度。 台灣則是例假日、休息日入法,而且工資照給,誰曰不優?但是把例假日由每週限制為每七日,而且彈性適用不足,這就對許多產業特性靈活的勞工造成了完全不必要的困擾,是這一年來最主要的民怨之所在,也具體反映在民調上。什麼理由不能面對?如今儘管在附條件下有意鬆綁,但勞動部未來在進行所謂的「三關」時,最好實地去瞭解各階層勞工的需要,否則必然爭端再起。 這次修法的第二大爭執,是輪班更換的連續休息時間問題。這點,美國、日本、韓國沒做任何法令限制;德國規定一般工作日連續休息十一小時,但得有例外;新加坡則是輪班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也是得有例外。那麼現在台灣希望把規定改為至少有連續十一小時的休息,但在特殊情況下,可有休息不少於連續八小時的彈性,與各國比較,是符合國際標準的,這是非常清楚的事實。然民進黨立委又進一步提出修正動議,把「例外」的門又大幅限縮,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即勞動部)公告,是否造成未來在實施時彈性有限?值得密切觀察。 或許,明年剛好是選季的開始,若勞基法再修正正式實施,大家不妨就將各政黨及其參選人團隊,全都拿來做為勞檢的指標,並檢視勞動部是否差別待遇,相信將是「功德」一件。
鄒景雯
2017-12-06
美國是這麼做的
記者鄒景雯/特稿 在這波的勞基法再修正過程中,有一個非常奇特的現象是,我們的產官學界,似乎沒看到有人好好地把先進國家的做法,詳細地拿出來進行比較制度的研究;大家只有一個籠統的概念,國外很彈性,但是怎麼彈性法,才能確保勞權,又能兼顧市場機制?這個社會居然停留在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層次對峙,真是到了必須深刻自省的地步。 勞基法修法初審通過內容 當大家都有強烈需求,希望知道其他國家是怎麼演進的,這就顯示了多數國人已意識到我們現有老舊的勞基法,早就已經不符現代百業的需求。事實上,只要動手查資料,有關資訊不難取得,但為何無人揭露?這是一個有趣的提問。 就以美國的制度為例,美國勞動部所制定的公平勞動基準法,很清楚地對照出台灣勞基法的過時與僵固。美國基本上將受雇者分為兩類,一類是採取責任制者,適用者有明確的規範,包括管理職、行政職、專業職三類;這三種人也並非漫無標準,必須符合薪資固定的基準,同時要達到薪資門檻,過去是年薪二萬三六六○美元,後來提高到四萬七四七六美元。此外,其執行相關職務的時間還得超過總工時的一半以上,也就是確實是以管理、行政、專業為主要工作內容者。屬於責任制者,一週的標準工時是四十小時,實際工作如果超過這個時間,並沒有加班費,因此是任務完成導向。 第二類是非責任制者,在一週四十小時標準工時之內,做多久、領多少,如果超過四十小時,經勞資協議,受雇者同意加班,資方必須以一.五倍的薪水來支付,工時並沒有上限的規定,這就形成非常典型的市場機制,員工想加班,要看資方願不願意付這個價,同樣的,資方需要人手加班,也要看員工的需求。 美國的勞動法令,就多元的勞動市場進行了起碼的分類,台灣則是一部戒嚴時期的舊法,修修補補不可得,甚至還受到少數激進的絕對主義者的拉扯,意圖阻礙其大翻修的可能性,或者民選者以大政府自居,一度以為自己是人民生活與工作的指導者,管到脫離現實,導致民調暴跌,現今總算迷途知返。 昨晚,民進黨立院黨團快刀斬亂麻,完成初審程序,將勞基法全部打包送院會協商。這個程序,是不得不然,但理性的人都理解,這次的修法只是把上次修法所造成的傷害,進行止血,及時補救而已,我們的勞基法遠遠落後產業快速發展的步調,仍存而未解,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需要有為的主政團隊以及成熟的社會共識,通力合作來進行更周延的持續檢視。 如果能踏出這一步,台灣才得以告別鎖國式的內耗,有更大的內聚力,朝國際接軌邁進。
鄒景雯
2017-12-05
也看功德院
記者鄒景雯/特稿 行政院最近被稱為「功德院」,賴清德也被改號「賴功德」,甚至昨天在行政院門口的勞團,就勞基法再修正進行陳抗,演出的是誦經落髮「做功德」;功德二字被這樣對待,相信絕對不是一個世代所充斥的價值觀,否則,這恐怕會是這個世代本身很大的一個危機。 行政院旁人行地下道,被青年團體張貼「功德院」貼紙。(資料照) 什麼叫做真理?不論如何爭辯,最起碼都應該以事實作為基礎,相信不會有太多人反對。以這樣的通則,看待功德事件,絕大多數的人也會一目瞭然。 十一月廿四日,賴揆在出席衛福部「一九六六長照服務專線開通記者會」時,全文是這樣說的:「所以我們做這個事情,照顧老人可能薪水三萬多元,好像不值得,工作困難條件、環境已超過忍耐程度,愛心施展有一點困難,我在這裡要勉勵第一線照服員,把它當作功德台灣的社會理念、做善事的行為。真有碰到困難,希望衛福部也有機制解決,不要讓照服員在第一線獨自面對、獨自承擔,他只有兩種選擇:繼續忍耐或離開工作,這樣不好,這要隨時檢討、隨時調整,讓整個制度更加周延。」 一字一句,完整重讀這段敘述,要理解賴清德想要表達的原意,一點也不困難,他既無照服員應該領低薪的理所當然,也無要求對照服環境逆來順受的延伸引導,鮮有人會因此產生惡意連結。然而這段談話被片段截取之後,經過網路,發展出後來的「虛擬效應」。 稱為虛擬,就是不真實的。在一個不真實的事情進行個人的投射,那成了什麼?易言之,行政院、賴清德,乃至勞基法的修正,沒有一個是不可以批評的,但是以所謂的「功德」來作為攻擊的論據,這很難讓人感到敬佩,從而對於其訴求爭取較多人聆聽,也會成為障礙。 「功德」這件事,至少反映了兩個問題,一個是對相當多的世代來說,功德,也就是行善,做好事,如果將之與自己的工作相結合,並沒有很大的違和感,甚至可以是精神上的撫慰,何以對某個世代來說,卻與「幹話」劃上等號?如果是因斷章取義被誤導,那麼在瞭解全部原文後,還要維持相同的認知嗎?如果答案為「是」,那麼這個世代的臉譜已經浮現。 另一個是,在歷史的進程中,一點都不缺少年輕世代衝撞既有體制的事蹟,細數各國的經驗,凡是掄起左派理想旗幟的革命者、運動家,多數是愛國者,他們打擊的是皇權、帝制、腐敗,思考的是群體的利益,寧可犧牲小我,甚至拋頭顱、灑熱血。但是今天在台灣,這個世代給不少人的印象是,他們爭執的,似乎總是在還他們七天假,有些還是莫名其妙的威權節日;週休二日不能移動,強制全體都要照辦;上班八小時,多一點就是過勞死的格局之中打轉。兩相比較,鮮少涉及大我層次的探討。老實講,稱他們是左派,是言重了,前述其所關心的,僅僅只是一己的確幸而已。 相信,以上二者,全是誤會。因為,每個世代都會過去,每個世代也都會掌權,每個世代更要為自己的世代負責,這是顛撲不破的循環與世道。
鄒景雯
2017-12-04
上個世紀的腦袋
記者鄒景雯/特稿 民進黨昨天召開立院黨團大會,會中的若干對話,不難察覺,以上個世紀的腦袋,要維護這個世紀新型態的勞權,真是個強人所難的事情,因為,有些人連認識問題都有問題,又如何寄望他們可以為廣大勞工解決問題。 勞動部長林美珠1日出席民進黨立院黨團大會。(記者張嘉明攝) 誰是舊腦袋?必須經由不斷地辯證,來獲致確認,以免以舊傳舊,誤導社會進化的腳程。第一種悖論是,輪班制勞工的休息時數爭論,若改成「須連續十一小時休息,八小時例外」,即使政府設下把關機制,恐怕仍會造成實際執行上,休息八小時才是原則。他們對七休一的放寬,理由亦同。 這種假設,很清楚是建立在勞資階級對立、體力勞動者取向、生產資料壟斷下被剝削的必然上,因此認為即使公權力介入,勞方依舊難改弱勢格局,雇主就是會把例外當作原則來濫用。按照如此的思維,若勞方反正註定就是議價上的失敗者,那麼就算勞基法不再修,維持休息十一小時的條文,對他們而言,豈不也應該於事無補才對? 既然修與不修,都一樣,那麼再修又有多大的差別呢?如果修法增加彈性,令某些立委憂心,則過去將近一年,行政院從來未將休息十一小時公告實施,雇主就不會把八小時當作常態?這些立委不該對此憂心?之所以一直沒強調憂心的原因,難道不該一併說明一下這二者間的不同是什麼? 第二種悖論,就是行政部門說不清楚,害立法部門無法有力辯護。做為民意代表,不是被選民挑來護航的,如果不知道多數民意,如何稱職代議?假使對民瘼充耳不聞,也該看看坊間充斥的高支持度民調數據,什麼理由讓某些人「裝睡」?是不是網路上的鄉民語言,更讓這些政治綜藝人馬首是瞻? 看待今天的勞動環境,先不要談到未來愈來愈多人工智慧可能對就業產生重大衝擊的複雜命題,僅是探察當前用腦勞心的產業態樣之多元紛呈,就該充分理解:不能再用過去的勞動模型,一式套用在今天勞權問題的解決上。 就拿派遣工為例來說,大家都知道,人力派遣這類非典型就業,最近五年的佔比逐年攀升,去年五月已達七%,照理這類工時不穩定,勞動條件不如正職員工,甚至是拉低薪資元凶的工作制度,應該只是一種過渡性的臨時權宜,但主計總處的調查卻顯示,這些非典型工作者不想換工作,也不想增加額外工作的,竟超過八成以上,主要原因是工作時間較有彈性,可以兼顧工作與生活。這個現象的背後,其實說明了許多不同於傳統想像的新事物,如果真關心勞工的需求,勢必要換個腦袋來好好研究。灑狗血的老套,真的已經落伍了。
鄒景雯
2017-12-02
八小時與十一小時
記者鄒景雯/特稿 最近為了勞基法再修正,有個過不去的「坎」,據說是:有關輪班制勞工應間隔多長休息時間才可以再排班的爭論,「反修派」將十一小時與八小時的討論,直接與「過勞死」連上線,甚至在總工時不變的前提下,還胡亂宣稱這將造成三○○小時工時的可能,這些意見主張者可能直到今天也沒幾個搞明白,目前的現實情況到底是間隔十一小時?或是八小時? (資料照) 弄明白事實很重要嗎?真正在工作的人絕對在意,因為台上的這些立法者在訂遊戲規則,決定大家的生活方式,如果他們拿人民的權益當祭品在打迷糊仗,這帳絕對會算得一清二楚,並且加倍奉還。那麼到底現在輪班制勞工是間隔多久排班?十分遺憾,正是八小時,而且從來沒有改變過。 上回修勞基法時,不是已經在第三十四條明定: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應間隔十一小時休息時間了嗎?怎麼現在仍是八小時舊制?原因在於該條文有附但書,「考量雇主需適度緩衝期,以調整工時及人力配置,該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訂之」,結果困於少數三班制行業根本周轉不過來,於是到現在也無法公告實施。這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然而當時提案的政黨,就此窒礙難行也好,行政部門怠於執法也好,居然這段時間毫無聞問,如今甚至還在錯誤的理解上,以為是要把十一小時緊縮掉三小時的口氣,實在是到了不知該怎麼形況這樣的從政者才好的地步。 其實,這次再修勞基法,行政院決定面對上次修法留下來的這道懸念,賦予十一小時是原則,八小時是例外的彈性,十一小時的實施才有可能正式上路。事實上,對於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來說,這條與之無關,即使是三班制的工作,多數也是間隔十六小時,特定如交通運輸或護理人員,才是比較切題的利害關係人,這個部分的處理必須精緻,但是絕無理由擴大到對於整個修法以偏概全的拖延與阻撓。 面對國會亂象,有人說選舉讓政客「起乩」,聰明的選民認為剛好相反,選舉可以讓很多事情現形。就以十一小時與八小時這道想不開的結來說,在國會擁有席次的幾個政黨,過去在選舉期間,經常是選前一個月就已經要求具勞工身分的黨工一律停休,假日強制加班,鮮少依法給予加班費,徹頭徹尾是「責任制」,不要說十一小時的間隔,不足八小時是家常便飯,這些「慣政黨」、「慣立委」,如果不能反躬自省,進而平心靜氣論事,為建構一個活力開放的職場環境效力,頭家不會沒有辦法教訓他們的。
鄒景雯
2017-12-01
黨內拔擢要制度化
記者鄒景雯/特稿 政黨在民主政治中的表現,對於一個社會的民主學習,扮演了引領的角色;可以集體向上提升,可以停滯不前,更可以往下沉淪。 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首場電視辯論會昨登場。(記者簡榮豐攝) 二○一六年完成第三度政黨輪替,毫無疑問,台灣民主體制的鞏固又邁進了一大步,但是台灣民主品質的深化,大家都知道還有長路要走;其中,政黨內部的民主與進化不足,很是關鍵。特別是兩大政黨皆師承列寧政黨的組織架構,尤其在菁英拔擢的制度設計上,不免上層意志或派系栽培的痕跡甚深,公開透明的人才競爭程序,有待努力的空間總是很大。 從這個角度來看,民進黨在高雄、台南等多人角逐爆炸的選區,最近該黨有志爭取初選的參選人,一致積極參與各式政見辯論邀約,許多人可能不察這種風氣的轉變,其實非常具有典範作用。 以昨天的高雄市長電視辯論為例,民進黨五位表態一試的全部到齊,國民黨則是連可能對象都沒有,說明了高雄「鐵票區」的選區特色。在通過民進黨初選即等同當選的現實環境下,民進黨這五位,有所謂指定接班者,更有不同派系背景的清楚分屬,但是大家一起把這些優勢也好、包袱也罷,全部拋掉,共同站在辯論台上,較量對市政的熟悉度、規劃力以及眼界,用本事來訴諸於眾,這個做法,讓外界見識了民進黨的希望。 這小小的一步,至少反映了幾件事,第一,政黨的初選過程也應該進行公開辯論;第二,不只特定選區,全國各選區都要儘可能的公開競爭,一旦出現「徵召」,選民無疑可視同該黨無人、怯戰,或缺乏從政熱誠;第三,揭開提名黑箱的陽光政黨,可以吸引較多人才投入,有助政黨的永續與壯大,乃至民主的深化。 國民黨如果看了昨天民進黨高雄市長參選者的辯論,應該會緊張才對,不只是因為國民黨在不少選區連口袋名單皆逕付闕如,而是國民黨脫下執政西裝後,如果換不掉穿在內層的權威馬褂,用更大的力氣來建立公平的黨內拔擢制度,這種政黨恐怕就要練一下腿力,因為他們會蹲在戲棚下很久很久。
鄒景雯
2017-11-26
去競爭性的假平等
記者鄒景雯/特稿 立法院昨天聯席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在場內拖延、場外抗議的喧鬧聲中,有一個問題需要冷靜思考,那就是當我們在爭取勞動環境的公平正義時,究竟「立足點平等」與「齊頭式平等」,哪一個比較容易創造最多數的幸福?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昨聯席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左)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右)在會議中數次言語交鋒。(記者朱沛雄攝) 之所以使用幸福為判準,在於任何公共政策的論辯,必然是要以生活的改善為目的,主義與運動僅是手段,既不是為主義而主義,更不是為運動而運動。如果這個前提確立,再來檢討去年底通過的「一例一休」政策,不難認知這是一個「齊頭式平等」的概念,也就是不管每個勞工對生活的安排、工作的需求、幸福的定義不同,硬性規定大家要放棄自我,一律採取工廠生產線上一貫作業的模式,權威式地對全體勞工進行規格化管理,否則即是如何如何。 這種強迫大家非得一樣,才是公平正義的想像,經過這一年來的實驗,不幸證明失敗。各種不同機構所發表的各式民調,都以極為明顯的差距,說明多數人支持必須鬆綁「一例一休」,給予較大的空間與彈性。一個社會的構成,資方總是不成比例的少數,勞方才是多數,何以一個才修過未久的勞動基準法,在這麼短的時間就累積出超過半數的民怨?光靠資方反對是遠遠不夠的,當然就是有相當多的勞方做出了表態。這些廣大勞方的公平正義,可以被若干勞工的公平正義所取代嗎? 主政者受命治理國家,要擴大政策效益的覆蓋面,其政策的設計必然要盡可能地細緻且周延,才足以照顧全體勞方的多元樣態,像勞基法這種最低標準的規範,該把握的是「立足點平等」的原則,其他的就該給所有受僱者充分揮灑、盡其在我的選擇權,這既是自由原則,也是民主原則,那麼這部勞基法需要再修正,以符合公眾利益,自然是肯定的。 由此檢視昨天在聯席委員會的表現,幾個政黨都提了修正案,什麼理由不能講道論理的相互調整,進行實質審查?在野黨要做市場區隔也就罷了,民進黨是多數,居然有人在場未簽到、簽到不在場,在人數不夠的情況下,主持會議的召委不待找人,竟宣布表決,讓杯葛策略續行,這不論是議事能力的問題,還是黨內整合出了差錯,都顯示執政黨成員對多數受僱者面臨的箝制,缺乏深刻認識。 「一例一休」,說穿了,是去競爭性的假平等,漠視其中的弊端,不能審時度勢反省,這種民代有負人民所託。
鄒景雯
2017-11-24
117條應備而可用
記者鄒景雯/特稿 公平會昨天公告了針對美國高通案的處分書及三名委員的不同意見書,其中一人直接挑戰其程序自始就有瑕疵,兩人則針對裁罰的效果提出相反的見解,佔七名委員將近半數的意見,主張這件事情無論從欠缺正當程序或處分內容嚴重偏頗的角度,公平會的處理皆大有問題,這是過往極為罕見的現象,顯見危害之大,為今之計,公平會理當在最快時間內提出補救方案,才是設下停損的正辦。 公平會昨公告針對美國高通案的處分書及三名委員的不同意見書。(資料照) 由公平會進行補救,不表示要犧牲或退讓我方的權益,恰恰相反,是要以謀求台灣整體的最大利益為目的。因為,針對高通採取二三四億的天價罰款,對於國內和手機直接相關的代工或品牌廠商、通訊晶片模組和系統廠商,甚至半導體如台積電,都產生了牽動;而業界普遍反映:台灣要求比中國更好的條件,不但強人所難,而且是在幫中國作嫁,對台灣實在是得不償失。 事實上,世界各國的競爭法機關都會善用和解制度,這也是競爭法的一部分,這個案子一開始就很清楚,最佳方案是裁罰之前的行政和解,當時台灣的談判籌碼最大,結果公平會的獨斷獨行,讓台灣錯失了第一時機,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不少人傾向於後續走到行政訴訟時的和解,這時可由高通發動,並由法官同意,以亡羊補牢。 不過,昨天包括處分書與不同意見書的內容公開後,情勢又出現了新的變化,三位公平會委員對於有關處分措詞嚴厲,尤其所謂違反程序正當性一節,形同坐實了「毒樹毒果」理論,則基於維護公益,公平會應該反躬自省,積極依據行政程序法一一七條賦予的原則來進行解套,即:「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慎重考慮撤銷原處分的可能性,以恢復行政和解的空間。包括高通充分展現對台灣的善意,做出更大的合作承諾,來重新計算。 前述是成本最小的第一補救,如果公平會不此之圖,作為上級機關的行政院,這時候也應該有所決斷,善用一一七條,也就是撤銷公平會的原處分,來解除困局。這是第二順位補救。如果走到這步,公平會主委恐怕就很難再做得下去,不過可以保住行政院的治理權威。 假使前兩條路都不走,就讓事態如自由落體般,演變到行政訴訟展開,即使在行政法院受理後的最快時間提出和解要求,從而開始和解談判,都將是曠日廢時,這對需要掌握每分每秒進行產業與經濟發展的台灣來說,都是傷害的蔓延,主政者也不可能得分。
鄒景雯
2017-11-22
院長都還沒聽報告
記者鄒景雯/特稿 本週四,賴清德院長要首度聽取所謂「下世代科研人才創新研發生態環境建構案」的簡報,這個構想的內容與規劃,是否具有可行性?目前僅停留在若干官學圈的對話層次,外界既無充分所悉,當然也無從探討利弊,但是有一個基本問題必須提醒:決策程序,不僅是決策正當性的要件,更是決策成敗的關鍵,輕忽大意不得。 行政院長賴清德。(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以五年一五○億的補助,希望在大學端,設立一○○家「研發服務公司」(RSC),為千名博士畢業生投入創業,找出路之餘,也將學校的研發能量導入產業界,是這個提議的原始動機,出發點不能說不好,但是這個方案涉及的資源規模、公司額度、人員數量,是怎麼設定的?符合國家的整體發展戰略?還是解決局部問題的戰術?會不會排擠其他科研預算?這一切的疑問,都要靠完整的決策程序來尋求解答。 科技政委與科技會報辦公室,是相關計畫的發動單位,過去一段時間,主要是科技會報辦公室與教育部、中小企業處之間的討論,十月廿四日,由政委召集了一次協調會,當天即做成決議,要求RSC的推動,要採「投資與補助」一條鞭的方式作業,因此將由經濟部主辦,科技部與教育部協辦。 這麼大的一個案子,未經跨部會充分消化,也指示經濟部必須在廿七日,就要結合台杉公司、國發基金、科技部、教育部、科技會報辦公室,籌組「RSC的投資與補助審議小組」,還要規劃出一○七年度到一一一年度RSC科研補助計畫,建立所謂的計畫創新管理模式,計畫審查機制要具備容許失敗,但解散的計畫可移轉其研發人力及研發技術給民間業者的配套等等。 不僅如此,科技會報辦公室一度要把這個案子,直接排上十一月九日的行政院會上去報告,在此之前,賴清德甚至對於本案的內容並無了解,而賴揆也認為,任何涉及龐大經費的計畫,一定要有財主單位在場審視,因此幕僚把本案從院會議程中撤下,改為廿三日由政委向院長進行首度簡報。 前述這個匆促的過程,之所以讓外界注意,也在於這一五○億是分三部分執行,政府科技資源要在孕育期投入四十億,點火期規劃一○○億,政府新興科技計畫要補助十億;這些關係到經濟部、科技部、教育部的預算與計畫的雙重競合問題,有沒有經過全面的盤點與溝通?彼此間有沒有特定領域的資源過度集中導致浪費,或某些領域的分配受到影響?甚至,整體的資源配置有沒有服膺在務實的發展路徑之下?這些都是很容易被想到的疑慮。 要說明這些不解,其實不難,各歸其位,由第一線的部會首長來給院長好好提供政策意見,重新理順決策脈絡,畢竟向國會、向人民負責的是他們。
鄒景雯
2017-11-21
《冷眼集》這個怪標
記者鄒景雯/特稿 要徹底釐清獵雷艦案,最簡單的做法就是追本溯源,從慶富怎麼會贏過台船得標的?開始了解起。一家不大的公司之所以可以參與預算金額達三五二億多元的標案,若要具備正當性,能否排除馬英九政府當年似乎處處放寬門檻的疑慮,將是很重要的關鍵。 慶富集團拿到獵雷艦合約後,風波不斷。(資料照) 按照採購法規定,一般在辦理巨額採購時,可以依據採購案的特性,規定投標廠商須具有相當財力,通常的標準是廠商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招標預算的「十分之一」,以獵雷艦案為例,理應要有逾卅五億以上的實收資本額才可以;固然,採購法容許可以就採購的性質與需要予以放寬,但是馬政府在這個標案上,一口氣卻放寬為「二百分之一」,大幅降到一億七千多萬就可以參與投標,讓慶富剛好可以「共襄盛舉」,若說這不怪,才是奇怪。 那次招標的評選項目,雖然有將「財務管理系統健全、有效」納入,但是在總分一○○○分之中,這項的配分只佔區區的十五分,而且僅就財務管理系統,而非針對財力,也就是確保廠商具有足夠財力履約進行篩選,這是再一個啟人疑竇之處。 疑點不只一端,對於造艦這麼重要的國防工程,「船廠近五年造艦作業履約情形」,也只佔一○○○分的十五分;「保密措施計畫周延,並確實可行」,更低到十分,刻意降低這些造艦作業重要性的做法,是在縮小慶富與台船的差距嗎? 有趣的是,在所謂的「財務管理系統健全、有效」這個項目下,當年的採購案工作小組的初審意見,只宣稱慶富的少東陳偉志「有多年國際投顧資金管理經驗」,卻未要求慶富最起碼應該提供最新財務報表及報告,原因何在?至今同樣欠個合理的交代。 尤其詭異的是,在所謂「首艘艦於國內執行建造作業」這個項目,佔了五十分,其中只有一名評委給慶富較高分數,多了台船五分,其他七名全給台船較高分數,六位分別多給台船二到十分,一位給慶富○分,使得雙方差距達四十分之多。而最後兩家公司平均總得分,不過只差三.六三分,馬政府為何不就評選委員這麼懸殊的看法深入討論,就直接以抽籤的方式決定得標廠商?這手法,讓人嘆為觀止。 小孩為什麼可以玩大車,當然是大人讓小孩上車的。少地方出錯,可以叫疏忽,一連串的出錯,不得不使人懷疑這是不是叫刻意?
鄒景雯
2017-11-20
兩岸關係破壞者
記者鄒景雯/特稿 陸委會昨天召開兩岸研討會,兩名中國學者已經受邀抵台,居然臨時缺席會場,這麼大的國家,面對一個幅員不成比例的小國,玩出冷戰時期的行為對應,是現代文明的遺憾。北京堅持這樣的對台調子,難以轉圜,事實上是在「馬習會」種下了惡因,稱馬英九是今天兩岸關係的破壞者,絕對是可受公評之事。 二○一五年十一月,國共兩黨趁著台灣政黨輪替前夕,在新加坡舉行「馬習會」一搭一唱,限縮了日後兩岸迴旋的空間。(資料照) 習近平在中共十九大政治報告揭櫫今後五年的施政綱領,對於所謂的「台灣問題」,設定了以下的條件:一個中國原則是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明確界定了兩岸關係的根本性質;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雙方就能開展對話。 如果把前述的三段敘述,與二○一五年十一月,國共兩黨趁著台灣政黨輪替前夕,在新加坡舉行「馬習會」的一搭一唱,相互比對,就會發現當時馬英九脫出幕僚準備的講稿,說出:「海峽兩岸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的共識,簡稱『九二共識』。九二共識是兩岸推動和平發展的共同政治基礎,正是因為雙方共同尊重九二共識,過去七年半來,我們才能獲致包括達成廿三項協議在內的豐碩成果與和平榮景。」簡直就像是在預為鋪梗。 其實,這個演進,說明了幾件事,首先,「九二共識」如果是下台階,必須具備模糊性,即如當年李登輝政府講一中是中華民國,江澤民政權講一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般;然馬英九主動表述:「九二共識」就是兩岸就「一個中國」原則達成的共識,這是以具體定義破壞了模糊性,也封殺了今後民進黨再藉這個名詞各說各話的可能。其次,習近平從馬英九的作球,早已在兩年前就取得了台灣的總統宣布一中共識,意即兩岸同屬一中的成果,此後他若無法維持「馬習會」的進展,毋寧等於倒退,這自然會大大限縮了兩岸迴旋的空間。 從這個角度看,蔡英文總統在去年就職演說強調了「一九九二年兩岸兩會達成若干的共同認知與諒解」,她「尊重這個歷史事實」,更做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的承諾,為什麼無法成為通關密語,答案不言而出。因為,「九二共識」都直接等於一中了,習大大怎麼還會買「尊重九二歷史事實」這不痛不癢的帳呢?換句話說,馬英九提前堵住了兩岸務實往來的路。 卸任後的馬英九,不時在為「九二共識」敲邊鼓,施壓蔡英文政府,取悅習近平政權,他對台灣的遺害之大,有識者不能不揭之伐之。
鄒景雯
2017-11-18
《冷眼集》眉角在這裡
二○一五年十二月九日,陳慶男帶著財務顧問黃高明去找馬英九的副秘書長熊光華,這位是專門處理地方事務的首席,不是吃閒飯的,當天晚上,慶富就召開增資說明會;而陳慶男與黃高明這兩人,也是同年九月與十二月,兩度去拜訪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陳情」
鄒景雯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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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到現在,都無法原諒國民黨
陳增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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