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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要說~老18%的寃屈

有話要說~老18%的寃屈

  「老18%」長輩,一位月領1萬元,另一位月領1萬8千餘元,渡其餘生,直至八十餘齡去世,沒有任何變動,這就是早期公教人員待遇不佳的實況,若論軍人,應該更不及。圖/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年金改革會議正開始啓動,其中所謂公教代表李來希,第一次會議就演出退席抗議,再來每週的會議就是極盡逞口舌之能,講些連公教人員自己都聽不下去的話,個人固然「洋洋自得」,但有一群早在民國84年前已退休的「純舊制」公教人員,也對之相當不滿,因為他用種種硬拗理由,所維護的是84年以後退休、領雙月退俸兼18%「新舊併領者」的既得利益,而不顧84年以前所謂「純舊制」退休公教人員的較低所得困境,未能替這群「老18%」的公教人員「澄清」他們並非「高所得者」,卻揹負被批判的罵名。本文即是還原這些老18%的實況,供年金改革的參考,也讓社會大眾了解「真相」。 如眾之所知,政府對公教退撫制,在84年有一劃時代的變革。之前謂之退撫舊制,退休人員可領部分月退和部分存於台灣銀行優惠存款18%,85年則改為退撫新制,凡85年以後進入公教體系者,其退休後之所有退休金並不得存18%優惠存款;但在85年以前進入者,則視其85年之前之「年資」而論優惠存款額,累積年資愈久,所能存優惠存款愈多。例如民國60年任公教者,在90年退休,則有25年年資屬舊退撫制,適用舊制領月退俸和25年退休金可存18%優惠存款;另5年則屬新制,另計5年月退俸,但此5年退休金不能存優惠存款。此謂之新舊制併領者。又如50年即任公教者,90年退休,則有35年適用舊制,5年適用新制,以此類推。 適用舊制之公教人員,自50年起即有18%優惠利息存款,但其時公教待遇不佳,例如筆者一長輩,民國7年生,二戰前在日本讀高中,二戰終結後進修中文而任小學老師,歷40年而退休,一次領退休金約70萬,全部優惠存款(18%),月領1萬出頭利息,時與銀行定存利息只差幾千元,但總是優惠。此為他全部的每月收入,至去世皆如此。 另一長輩,民國12年生,在台北讀高中,二戰後亦任國小老師,教職中也至師專進修,於70年因小中風而得以退休,無月退俸,一次領約123萬退休金,全放在台銀優存,月領1萬8千餘元利息維持家用。 如上兩位「老18%」長輩,一位月領1萬元,另一位月領1萬8千餘元,渡其餘生,直至八十餘齡去世,沒有任何變動,這就是早期公教人員待遇不佳的實況。若論軍人,應該更不及。 及至稍後,軍公教待遇每有躍升,尤其84年實施新退撫制度,之前之年資可適用18%優存,之後則無。月退俸亦分新舊制及併領制,於是軍公教待遇不可同日而語。以實例而言,吾有一友人師大畢業任教師,80年退休,目前月退俸和優存合計月領4萬8千元,較70年退休只有優存者之1萬8千元,已多出3萬元,其間只差10年而已,就有2.5倍差之鉅。若再慢10年退休(90年),則大約可月領7萬元以上,又較80年退休者多出2萬2千元,較70年退休者更至少多出5萬2千元,計倍數則為約4倍,較65年退休者更為7倍! 由以上實際支領的所得(月退俸加18%優存利息)的數階段比較,不用談什麼大道理,就可看出目前退撫制的荒謬實無以復加。若以一般薪資所得,目前一般人薪資實質所得倒退和16年前一樣,但軍公教則呈數倍成長,或謂以前待遇差,反襯出目前調整成長倍數高,但其中只占一小部分因果,大部分還是84年退撫新制實施後,軍公教退撫金如脱韁野馬,曾有一段時間,退休所得替代率最多者高達140%,真不敢相信主其事國民黨高官要人關中之流,為了延續殘喘不當政權,竟敢昩著良心無所不用其極!又可解釋馬政權在完全執政下,八年下來對年金改革一事無成,比縮頭烏龜更令人恥笑! 「年金改革」勢在必行,就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在審議決戰點綠營的「一定要過」的決心一樣,月領1、2萬元「老18%」的委屈,隨著時間的流逝而往事如煙,且大部分都已不在人世間,但也不容李來希等利用之當目前不公不義退撫年金制的「盾牌」,那只會被加深誤會而更加屈辱而已。「老18%」們絕對不希望一些不肖後進者,移花接木硬拗而維護不當得利,或説「信賴保護原則」,其實也是既得利益的美麗遁辭而已,當今領多若不可減少,那領少的「老18%」們多已羽化,豈敢希冀李來希等來爭取補償,又有何實質效益?實事求是,詭辯遁辭都是欺瞞和罪惡,全民共棄之。
王伯仁 2016-08-08
如何對連家等個人轉型正義?

如何對連家等個人轉型正義?

  連震東、連戰父子都是公務員出身,如何在兩代之間就能累積鉅富?令人好奇。圖/取自網路   此次綠營在全面執政後二個月,就通過《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行政院也表示會儘快成立委員會推行之。但令人好奇的是,在國民黨一黨獨大專政的幾十年中,台灣有太多「非政黨及附隨組織」也參與非法歛財奪產的勾當者,似乎無法適用此新條例「處理」之。果如此,無疑會留下不小的隙洞,令人遺憾未竟全功。 究竟什麼樣態有關財產的事,可能無法涵蓋在《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中處理?那就是非政黨亦非附隨組織之所為,易言之,絕大部分指涉的就是個人,例如以政府或其他形式,將國家資產非法移轉給特定人士。由於取得財產者非政黨或附隨組織,要以剛通過的處理條例處理,顯然有適法上的問題;但其不當性質,又與不當黨產有類似之處。處理後者,不能處理前者,顯失衡平,又有缺失。 舉實例而言,三代為官,「白手起家」而致鉅富如連家,曾被民眾舉發其所擁有台北市不動產中,有來源為國有土地者;也就是說,原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而移轉給連家個人。而其移轉原因不是買賣、放領,而是「更正」,意即連家主張該批不動產為連家向日人所購買,但被「誤植」登記為國有,故請求以「更正」方式,移轉其所有權給連家。但其移轉沒有任何公文依據或法院判決為憑,只在土地登記簿轉換所有權人名字,即告完成,該不動產土地即由國有變成連家所有。 上例土地無償「更正」移轉,究竟合法與否,由於年代久遠(發生在60多年前),早已過法律追溯時效,而資料隱晦不彰;又加以連家家大業大權大,雖有民間揭發質疑,迄今並無一件一案經有公信力單位調查,澄清真相,以昭公信。反而是連戰之父連震東任台灣省民政廳長時,關於海埔新生地開發案,曾被監察院立案調查並通過彈劾,但移送公懲會懲處時,決議「不予懲戒」,其中有無政治力介入,外人難窺堂奧。 説起連家三代為官致鉅富之事,和目前正要開始清查處理的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十分相像。同樣在二戰後「一清二白」,不知不覺中,財產都呈跳躍式膨脹成長,而且「來源不明」。以國民黨而言,有可能的正當來源最大宗的就是黨員所繳黨費,和其孳息。此外,當時國民黨、青年黨、民社黨所領的「反共宣傳費」似未經立法院預算三讀通過,難謂合法,且這兩項金額能不能支應黨的龐大開支殊成大疑問,又如何累積成鉅額黨產?青丶民兩黨也有黨員費及反共宣傳費,為何毫無黨產?可能的解釋就是國民黨以黨接收日產,掠奪人民財產及黨庫通公庫……而其他兩黨並無此特權。 連家財產的膨脹,也是台灣近代「公案」之一。既非財富世家,只領個人俸給,縱使十輩子不吃不喝,也無法變成當今數百億鉅富,應別有蹊徑。而據一般所知,連家是以房地產即土地致富,而連震東曾長期任主管土地登記及開發的省民政廳長和內政部長,其中是否有瓜葛牽連?在威權體制下無法探究,就是現在,在法律上要進行釐清,也力有未逮。但難道就此「船過水無痕」?或可在未來「轉型正義」的專法中,找到解決的途徑。 相信歷經太多不公不義的台灣人民,不會贊同完全執政的綠色陣營,對類似連家之例繼續「默然容忍」下去。70年了,不信青史盡成灰,追求轉型正義,不見得是為了那些財產,而是對人性的正面再肯定。台灣人民除了一小撮不公不義的特權份子丶既得利益者及其附庸,誰會反對公理正義的追求?我們在此要提醒綠色執政,對政黨及附隨組織之汙垢固然應加清理,對一些同樣以不法手段掠奪國家或他人權益、財產的行徑,還是不能「掩耳遮眼」當做聽不見看不到。宜勉力為之,國人至盼。
王伯仁 2016-08-03
電價水價優惠的眉角

電價水價優惠的眉角

    經濟部基於電業自由化和「使用者付費」原則,凖備予以取消優待,由各相關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像教育部一年就要編列十四多億元補助國中小用電,交通部補助台鐵丶高鐵也是一筆鉅額。圖/取材自網路 民報合成 經濟部正召開「電業法」修法之研議,其中有關現行「電費優待」部分擬予取消,改以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為此,教育部、交通部、衛福部抱怨連連,因恐大幅增加補助預算,唯獨不見國防部代表有意見,是電業法修正草案維持軍人眷戶300度以下打5折優待的辦法,國防部當然不反對,還是補貼者只占每年國防預算幾千億的九牛一毛戔戔之數,加上軍人眷戶水電優待原本就沒有什麼道理可言,所以國防部也就默然不作聲? 現行電業法正因應電業自由化而研議修法中,由於現行電業法關於公共運輸、教育單位學校、殘障人士賴以維生之電器用電、軍眷戶300度以下5折優待(最多二戶,限志願役)等,經濟部基於電業自由化和「使用者付費」原則,凖備予以取消優待,由各相關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像教育部一年就要編列十四多億元補助國中小用電,交通部補助台鐵、高鐵也是一筆鉅額。 「使用者付費」原則不錯,但要對等,如法令和政策給予電業業者有許多特許,在取消電業對公益或弱勢者之優待時,對電業的特許特權亦應取消或付費,例如輸電高壓電塔和高壓線跨越民眾土地,應折算租金或損害給付,電塔基地亦應繳納地價稅,更不用説各種電廠應付空汙稅⋯⋯。 現行電價費率採累進制,對於台鐵、高鐡、醫院、學校等「大戶」計費殊為不利,台電能不能每個教室或系館給設獨立分錶,單獨計費,就比較不受累進之害,自來水亦同。這是制度設計上根本問題,原本就不見得合理。至於對志願役軍眷住家水電打五折優待,那就不知所云了。 我們不反對電費和自來水費率「合理化」,但「合理」的標準有待各方,包括消費者代表也要有發言參與權。而近年有個趨勢,也就是各公營事業有關費率事項的探討,各事業工會多會強力要求「參與」,説要代表勞工爭權益,話是不錯,但事實上表現出來的常是公營事業「將軍」主管機關的代言人,不免有角色混淆之疑慮。照理說,一事業是一個主體,由一個代表表達意思方為正辦,若對外有兩個以上代表,分別唱白臉和黑臉,是不正常的紊亂作為。 水電費「優待」制度,由來已久,是可以加以檢討。但制度改變要有配套措施,以一個中小學而言,如只准設一個電錶、水錶,動輒上千人的用電用水再怎麼節省,還是用電用水的「大戶」,準用累進費率,取消優待後,若主管機關加給的水電費補助款不足,弄得學校於光線不足不敢開燈,洗手水源關閉,那就政策「倒退嚕」了,受害的國家未來主人翁。 水電費「使用者付費」原則正確,但台北市用新北市的水源,水費比新北市及原台灣省各縣市都便宜(約6折),這是什麼一回事?軍人待遇現已不在平均水準之下,為什麼眷戶用水電要5折優待,民國100年之前已分設者,還可以優待二戶?電力公司要在電業法修法中爭取有利地位,但不能只顧爭利而不願負擔特許事業的義務,「好兄弟、明算帳」,何況是百分百公家資本的事業公司,有理走遍天下,不宜利用選票施壓政黨和立委,做想扭曲制度的決策,非全民之福。
王伯仁 2016-07-28
​法官不受信任,審判權應交還人民

​法官不受信任,審判權應交還人民

  根據2016年2月中正大學一項民調,民眾對法官不信任度為84.6%,對檢察官認為不公正度為76.5%。天啊!這項民調如果真的準確,那台灣的司法已經崩壞得無以復加。難怪蔡英文在總統大選和當選後,念茲在茲的就是「司法改革」。本文無意做學術廣泛和深入性的探討,只舉近月所發生的一項偽造洋酒標籤案的一審判決和另件吸血鬼高利貸案的無罪判決,並佐以趙藤雄送賄緩刑定讞案,具體引述及稍加剖析,或許諸君才會相信「84.6%」不是憑空揑造,而是「其來有自」,有相當可信度。 先說洋酒「洗標籤」廉價酒冒充法國紅酒販售案,涉案的廠商是紅酒進口大廠「瓏舌蘭」公司。該公司從2008年起,自西班牙進口廉價桶裝紅酒,再以「洗標籤」方式冒貼法國高價紅酒販售,包括偽造夢酒坊丶夏丹爾城堡丶喜慶丶鑽石丶閃亮之星丶大羅梭及牧酒人等標籤,製造商及產地則標示法國,共71萬餘瓶,不法金額至少6,700多萬。由於負責人林泰發丶張晶真夫婦「認罪」,新北地院在7月上旬依偽造文書罪,分別判林姓夫婦6月及4月徒刑,均緩刑2年,並支付國庫共200萬元。 另一共犯也是紅酒經銷商「亞法國際」公司負責人李武龍,涉嫌自林泰發夫婦處,進貨冒貼法國Sarl酒廠生產紅酒,至2012年共售出13萬餘瓶;2011至2015年止,則自行偽貼亞法公司代理的法國酒廠標韱Vicomet、Sas Maison Bouey 22萬餘瓶販售,共偽籤35萬餘瓶,不法利益3,860萬元,卻只被判刑3月,緩刑2年,支付國庫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以上事件牽涉到106萬多瓶偽貼法國紅酒標籤案,不要説在台灣,在國際都屬於驚人鉅量的犯罪行為。新北地方法院卻是以「偽造文書」審判,且非一罪一罰,所以才有判刑6月丶4月丶3月極輕之刑,且均宣告緩刑兩年;理由是嫌犯們「認罪又無前科」,而且不採7月1日生效的「不法利益沒收」新制,沒入其不法利益各數千萬元。 好吧,本案法官真的是「佛心來著」,但這樣判,連三歲小孩都難信服。理由居然是「認罪又無前科」,這個理由不寫還好,寫了變「狗尾續貂」。就像近年許多法官把重大命案人犯判生不判死的千奇百怪理由:例如「以前讀書操行良好」丶「抄佛經」丶「仍可教化」等等,笑掉民眾的大牙。像本紅酒偽籤案,法官可以緘默不交代理由,或乾脆強調「獨立審判」或「自由心證」即已足夠,也可直白地説:「我就是要這樣判,誰奈我何?」 另外,尚有一件年利率高達一千多趴的加重重利罪,初判無罪,因為法官認為被告並無「乘他人急迫丶輕率丶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而獲重利,故判無罪。易言之,本重利罪的被害人,在法官的心證中,顯然是心甘情願丶經深思熟慮丶且經驗老到的重利貸款者,「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法院「主持公道」下,當然判無罪,以昭公理,不是嗎? 再來就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遠雄大老闆趙藤雄數次行賄高官葉世文數千萬元。由於他自偵查庭至審判庭,堅決不認罪,被一審判4年6月,在二審也同樣堅持不認罪;至辯論終結,仍始終如一;但在辯論終結後、宣判前,突然要求加開辯論庭,全部翻供「認罪」,連已經無罪確定的新竹眷改案,也「追加」認罪。故二審就將一審4年6月徒刑撤銷,以「坦白認罪」為由,改判2年。2年是可以宣告緩刑的上限,二審於是又宣告趙藤雄緩刑5年,併科2億元,只要繳錢就可免坐牢!古代稱「刑不上士大夫」,現代則是「刑不上有錢人」!過程和結果夠神奇了吧? 吾人不敢講有錢能使鬼推磨,但這樣的審判看在全國2,300萬人眼中,是哪門子的司法?還是在玩家家酒?是在「84.6%」的範圍內或外?諸君自判斷之。 荀子勸學篇:「肉腐出蟲,魚枯生蠹。」蘇軾范增論:「物必先腐也而後蟲生。」雖說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但台灣的司法判決令人拍案叫絕者,無時無刻不在發生。這種集體現象,實在很難讓人不想到「腐敗」兩個字。吾人無意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但須知「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何況是一大把一大把的老鼠屎!當司法已經不能得到人民60分以上信任時,法院不是要關門,就是法官要交出「獨立審判權」的特權,透過參審制或陪審制,將審判特權交還給人民,法官退駕聽訟即可,誰曰不宜?
王伯仁 2016-07-25
詐騙犯製造大國

詐騙犯製造大國

  報載,希臘又逮捕一二○多個台灣籍嫌犯的電話詐騙案。根據外交部和法務部的說法,「正設法聯絡將嫌犯送回我國偵辦」,這句老話在今年已經重複過N次,這次不會是最後一次,犯案地也不會止於先前的非洲和這次的希臘,現只剩美洲,遲早要淪陷,台灣揚名「國際」已是必然。 台灣輸出了這麼多詐騙犯,前朝馬政府和當今小英政府,好像除了爭遣返權以外,其他事均無動於衷,譬如如何大幅減少或杜絕詐騙案的發生,包括修法提高刑責,以免詐騙犯抓回台灣後,老是被「佛心」法官輕判甚至緩刑,或同步增加檢警偵辦力道,如果連簡單的電話詐騙案都無法偵防,那更高竿的國安電腦駭客,又怎麼去對付呢? 令人失望的是,將刑法加重詐騙從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修法,雖有在野黨立委提案,但還未上檯面,就被新任法務部長邱太三表態否決了,民進黨立委也普遍患了以前國民黨立委護航的老毛病,對修法之事意興闌珊。行政、立法聲氣相通怠惰,修法無望,樂得詐騙犯滋長壯大,版圖超過蒙古帝國。 如果將電話詐騙案視為重大犯罪,犯案者刑期十年起跳,保證很快銷聲匿跡,就是三至十年也可大幅降低案件數。否則,「神經麻痺」再加司法改革悲觀,選民會對小英政府的期望每天消蝕,柯P的「死亡交叉」就是鑑戒。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
王伯仁 2016-07-24
論「中國一點都不能少」與文化部的補助

論「中國一點都不能少」與文化部的補助

    這是中國人的中國,包括南海「九段線」的領土,一點都不能少(截圖取自:微博社群,圖片發表人署名Rumor) 關於林心如主演「我的男孩」獲文化部補助2,000萬元,東華大學施正鋒教授為文抗議表示「很不服氣」,文化部主管官員張崇仁局長,還出來「義正辭嚴」地說:文化部不會以任何政治意識進行審查或因此影響產業輔導獎勵與扶植標準⋯⋯云云。 筆者看了這則報導,第一個反應是「哎喲,我的天!」,次而再想起小英總統當選時再三叮嚀「我們要謙卑丶謙卑丶再謙卑」的話。不過,林全內閣的高官好像搞錯了小英總統「謙卑」的意涵,卻變成柔弱無骨的「魯肉腳」,糊塗! 南海仲裁案結果出來後,林心如和夫婿霍建華在網站大貼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領土圖」,還大喊「中國一點都不能少」,百分之百是向台灣絕大多數的民眾「統戰」和「示威」。其實,她們要怎麼向中國表態,以換取中國施捨利益,就像連家父子一樣,是他家的事,我們不會像中國義和團網民一樣,瘋狂逼周子瑜丶戴立忍認錯和寫「悔過書」,也不會霸凌他們要否認有「X派」思想。套句俗話説「高興隨人」,連黃安這種千夫所指的人,還不是可以包機回台灣,特別安排住高級醫療院所心臟開刀,用了健保幾十萬元的給付,然後拍拍屁股又飛到中國去「唱秋」了,何況林心如夫婦只是貼地圖和喊一喊早已聽倦的口號而已,比101大樓外幾乎是潑婦罵街的媚中言論,林心如小小Case,微不足道! 諸君或者問説,作者既然認為林心如和他老公「地圖案」是小Case,是否不贊成施正鋒教授向文化部的「抗議」?錯!筆者不但支持施教授的不服氣和抗議,更要進一步追加要文化部長鄭麗君「踹共」! 鄭麗君是林全內閣最年輕,也是最有文化專業素養的部長,筆者向來十分欣賞推崇。但這次林心如獲奬勵金2千萬之事,雖由其所轄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所主辦,但局長張崇仁卻是鄭麗君上任部長後所留任的,此君以前當過新聞局時代的出版事業處長,及廣播電視事業處長,直白地説,那是「管思想」的。在2013年9月,接任文化部影視產業局長,是龍應台的愛將,也是標準舊官僚,鄭麗君接任部長為何繼續重用之?才有今天針對林心如2千萬補助款事,講出一番看似「正義凜然」,其實不通的說辭,鄭麗君雖才接任2個月,還是要負「識人不明」的缺失。 此話怎麼説?依照張崇仁局長所說,文化部不以任何政治意識進行審査或因此影響產業輔導獎勵扶植標準,此話説得好聽,但似是而非。照此說法,中國央視所拍統戰影片,也可加入申請獎勵補助行列,以其設備之好,資金之多,人員濟濟,要躋身獲我們文化部獎勵補助稀鬆平常,果如此,文化部雖不至犯戒嚴時期的「資敵」罪,但也可以早早關門了,不要成台灣禍害。 我們並不贊成中國義和團式地對待演藝人員,所以台灣藝人往大陸發展的很多,我們樂觀其成,也不會動輒抵制謾罵,要封殺誰和誰,比起中國確實「文明」很多。但這並不表示我們贊成文化部拿人民納稅錢,去倒貼那些傾中急統又要「作踐」台灣的藝人,還祭「不審查任何政治意識」的大纛,天啊!我們可以不政治意識掛帥,但不能不有「政治意識」的存在和警覺,台灣寡民小國,還要拿錢對「上國」買歡心嗎?花了2千萬,熱面孔貼冷屁股,還要被笑「呆胞」,是可忍孰不可忍,施正鋒教授抗議有理,以前馬政府那一套已經被選民徹底揚棄了,現在2016年7月,那些還藏在龐大政府中的蠧蟲,還繼續在執行「大中國」美夢的,比比皆是,我們有權要求新政府加緊腳步「清理」,而不是糊塗地「謙卑」下去,「河蟹」共生下去,藏汙納垢不清理,以後就成共犯結構。出了問題,還不曉得怎麼死的。
王伯仁 2016-07-23
宋楚瑜殺氣騰騰 讓我想起小兵上校血淋淋

宋楚瑜殺氣騰騰 讓我想起小兵上校血淋淋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認為,任何官員主張放棄太平島,或因作業失誤而丟失太平島,均應治以瀆職罪。該罪最重是死刑。圖/中央社。     關於太平島,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日前義正辭嚴地説,誰放棄太平島,應以刑法第120條凟職罪「委棄守地罪」處死刑。但刑法第120條是: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宋楚瑜此説宛如他是太上法官,替三審法官判起案來了~「一律死刑」。此説亦被旅澳政論家邱垂亮打臉説,怎麼不依此法追究丟掉中國大陸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剩金馬兩彈丸)的兩蔣及郝柏村等的委棄守地罪?不知「愛國」如宋主席者,如何自圓其說回應? 說起宋楚瑜口中的「死刑」,兩件已事隔三丶四十年的「死刑」案,又模糊地浮現在腦海中,在此重提,不敢說要「轉型正義」,只是想為「大江大海」的大時代,留下一點小泡沬的浪花痕跡而已。 在我腦海中,不知當事人何姓何名,我也沒見過面,只知確有其事,也恍惚看到槍斃血淋淋的鏡頭。 一是筆者1973年6月大學畢業,預官考試成績優異,優先志願是「政戰」,但卻硬是「被錄取」到硬斗的「砲兵」,在台南砲兵學校受專業訓練6個月,抽籤分配到陸軍92野戰師砲指部連隊。斯時該師正駐防大金門金中防區。我們砲校同期預官袍澤約200名,在冬季海浪洶湧中,搭戰車登陸艦艇,花一天一夜才嘔吐翻騰至金門碼頭,分配到各師團報到。下船抵陸地時,天色昏黃,烏鴉群叫,好不淒然。 分配到砲兵連部,任觀測官,暈船不適未調整過來,在石砌碉堡休息。遇即將接替退伍的前梯次預官前輩來晤,言談中謂來得還算好時候,要是早一點來,就要碰上帶隊去「參觀」槍斃的場面。筆者大驚,問其原由,原來92師某步兵團中,有一志願役士官,為原住民,休假返台期滿卻逾假不歸。師部先不往金防部報告,而是派憲兵會同幹部返台尋找勸説。據説找到該士官時,他聞訊從後門遁走而無所獲,空手而回,只好上報金防部,經發布通緝令,緝獲該士官,押回金門交付軍法審判。軍事法庭以「陣前逃亡」判處死刑,國防部很快覆判定讞,由92師憲兵隊執行處決。 為了「殺雞儆猴」,師部規定所轄連隊,各派「代表」若干,由連隊幹部帶隊到「刑場」觀看行刑過程,行前行後還要對部眾宣導一番,以資警惕。 據前輩預官説,他「好運」被派帶隊去當被警告的「猴子頭」,生平第一次看見血淋淋的槍斃鏡頭,所受衝擊非常大,在士兵面前又不能顯現出來,前後好久都難過萬分。他説,幸好你們慢來,否則就是輪到你們帶隊去的。 筆者聽了目瞪口呆,志願役士官兵放假回台逾假不歸,就是「陣前逃亡」?在台灣通緝到案,要抓回金門「就地正法」,還要全師各單位派代表去當「觀眾」,以收震攝之效。這究竟怎麼一回事?這個原住民士官為何儍到這種地步?若不從後門溜走,隨幹部回部隊,頂多關緊閉一個月就「私了」了,如今喪失寶貴生命又蒙不名譽之死罪,連一毛錢撫䘏都沒有,何其不值與寃枉,從軍報國壯志竟化成骨灰? 另件則是我退伍約六年後的事。親戚服憲兵義務役,退伍後回來告訴我的:他退伍前不久,曾奉命和同事押解一名據稱要被「槍斃」的上校軍法官,到軍法單位「交差」。押解過程這位上校軍法官一路喊寃,說自己是收了服役單位士兵的賄賂,給予額外放假而已,就被以貪凟罪判死刑,其實背後是一連串的政治「鬪爭」,拿他當犠牲品。這位即將臨刑的上校軍法官説,他死不瞑目,化作鬼也要找陷害他的人報仇。 親戚聽到這位上校軍法官的最後控訴,毛骨聳然;但他小兵一個,毫無置喙餘地,也愛莫能助,押解該人至軍法單位「交人」後即返回。至於以後的事,他就不曉得了,他有記下該人姓名,但後來弄丟了。 我聞之大駭,《陸海空軍刑法》雖然嚴峻,但總嚴不到收點小錢賄款就槍斃吧,何況是高階的上校軍法官?但親戚是押解他赴刑場的憲兵,人之將死又何必「編故事」給小憲兵聽?又,筆者長期任政治記者,也曾風聞郝柏村在參謀總長任內,「治軍甚嚴」,凡海防部隊有與私梟勾結走私者,犯案之軍人難逃槍斃之厄,也聽説郝柏村總長任內槍斃了不少軍人…… 上兩案都是三丶四十年前的事了,雖已久遠,但國防部應還有案可稽。今適逢宋楚瑜主席談太平島,又要槍斃人,令筆者不由得憶起自己雖未親歷,但卻是「一手傳播」的血腥,縈繞心頭,無法忘懷。
王伯仁 2016-07-20
國民黨負隅頑抗不當黨產 乾脆全部沒入

國民黨負隅頑抗不當黨產 乾脆全部沒入

    國民黨對「不當黨産處理條例」負隅頑抗,還肖想要留下大筆資產做退休金丶18%丶離職金,又駡綠營想「抄家滅族」,會惹起「腥風血雨」,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為了公義,應追究到底,一塊也不能少。(圖取自網路) 立法院昨挑燈夜戰到半夜凌晨,在國民黨團負隅頑抗下,終未能完成「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三讀立法,不過,再接下來的臨時會也一定會通過,國民黨團此杯葛毫無實質意義,只是更令人看破手腳而已。而黨主席洪秀柱又拋出「2年內清理,黨産歸零」的允諾,夠了,真的夠了,「黨産歸零」這句話已喊了十多年,結果如何?放羊孩子一再說謊的玩笑話而已!而「扣除負債,全捐公益」也許是個「大陷阱」,如一切照國民黨的算法,搞不好政府還要編預算補助國民黨的「負債」,「倒貼」的呢!  諸君,回想一下,自從馬英九首次競選黨主席,就拋出「黨產歸零」,說2年內可完成,結果呢?連同接任的吳伯雄丶回任的自己丶朱立倫丶洪秀柱,統統是「白賊」一堆,不是拗説黨產已清理完畢,該還或有疑義者,皆已歸還公家,剩下的都是合法黨産,外界若有不服,可向監察院檢舉或向法院提出訴訟⋯⋯云云。  照國民黨這些歷任頭頭所説,國民黨産早就清理完畢了,沒有什麼不當黨産和「歸零」的問題,真是睜眼説瞎話,秀無恥沒有下限。那麼,近期立法院快馬加鞭在審「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國民黨既自認為沒有不當黨產,又為何自己跳出來對號入座,呼天搶地謂執政黨要「抄家滅族」?矛盾至極。洪秀柱又拋出:「2年內清理,黨産歸零」,請問:國民黨産到底要清理幾次,又要歸零幾次?如台諺所云:「烏龍繞桌」,永遠繞著起乩的神桌胡言亂語而已。  還有,調查局出身的黨祕書長莫天虎,因循以往對黨産的「算盤」是:至去年底黨產還有166億元,黨工退休金丶18%優惠利率與現職人員年資結算等人事費用加總約80億至90億元,各地辦公廳舍約60億元,故所剩無幾,不知道還有多少可以捐?  莫天虎的「算盤」,其實叫「如意牌」,因為那是以往國民黨表面有誠意要「黨產歸零」原則下,朝野客觀上沒有協商的非共識,但如今情勢丕變,國民黨並沒有主動和積極誠意來處理不當黨産,那麼如上的「算盤」也就事實不存在了!除了法律授權外,誰有權利可以讓那個黨的不當黨産,可以保留退休金丶18%優惠利息和年資結算金,以及保留幾十億的辦公室廳舍?而且照國民黨的算法,也有可能以後再灌水,變成負債大於資産,那麼,不就是政府要編預算補助彌平國民黨所需要的黨產清算嗎?  國民黨政權是繼承大清國而來,至今才隔一百多年,依大清律,「抄家滅族」是怎麼一個做法?國民黨去翻一翻清史就十分明瞭。國民黨不是私人之家也不是家族,但依其過去斑斑可考的惡行劣蹟,在民主社會轉型正義的追求下,是可以「抄家滅族」的,以正當法律追償不義之財,並依法解散此一政黨組織,而不是人頭落地的腥風血雨,是有現代民主政治正當做為所在。  綜上,國民黨既無誠意合理解決其不當財產,那麼代表國家追究其不當財産之法律,也不應有「坦白從寬」的優待,還以不符正義原則,為其留下鉅額的資産來「善後」和「繼續發展」。何況,打開天窗說亮話,根據合理懷疑,國民黨在海外極可能尚有數百億或千億元,以各種名目藏匿的黨產,政府有必要窮盡一切方法追回,否則在台灣耗費天大功夫,只追到戔戔之餘額,豈非淪為「用大砲打小鳥」之譏?
王伯仁 2016-07-16
死道友不死貧道~從公職當選人賄選無罪説起

死道友不死貧道~從公職當選人賄選無罪説起

    司法的標誌是「天秤」,司法人員也常把「我心如秤」掛在嘴上。但外行看熱鬧丶內行看門道,台灣的司法已面臨人民信心潰決的危殆,蔡英文以「司法改革」為重中之重,但能做得到什麼程度?(圖片摘自司法院) 中部地區最近發生五件公職人員選舉賄選案,五名公職候選當選人,全被法院依賄選事由判決「當選無效」定讞,但其中卻有四人在刑事「賄選」䅁中,未被起訴究責,只有一人被依賄選罪提起公訴,並在一審判決有期徒刑4年6月,現尚上訴高分院審判中。而這5位公職人員的「樁腳」卻已全部判決有罪,這樣的選舉訴訟案,有沒有存在「死道友不死貧道」的吊詭?就如馬英九特別費案一樣,一堆余文們有事,主事者卻「沒代誌」? 中部地區這五件賄選案,剛好中彰投通通有,院轄市台中市是有三名國民黨籍市議員(楊永昌丶林榮進丶林汝洲)涉賄選案,而被地院判決「當選無效」,上訴高院被駁回而定讞的。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如因故(例如賄選或其他原因)被判決「當選無效」時,由次得票者依序遞補,但次票者得票要在一定標準以上。 台中市這三名被判當選無效的議員 ,皆已依法完成遞補,例如日前烏日區國民黨籍林汝洲由民進黨劉淑蘭遞補,造成國民黨和民進黨在市議會席次「平手」。奇怪的是,三件「當選無效」的案件,皆因議員的「樁腳」涉及買票賄選被判有罪,因而牽扯到議員本人亦被法院認定「有相關」而判議員當選無效,但辦案檢察官似只是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但未就刑法上的「賄選」罪進行究責,提起公訴,故而,此三位市議員雖然「樁腳們」因賄選而判有罪,本人卻只是失去議員職位,並沒有刑事責任。 彰化縣部分,則是出產花卉聞名全台的田尾鄉,原國民黨籍鄉長林文華,因樁腳和他本人,均被以「賄選」提起公訴,林文華被地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4年6月,遞奪公權4年,現尚上訴高院中,而其「當選無效」部分,較刑事早定讞,因而解職,縣政府派員代理外,並定7月23日舉行補選,共有七人登記候選。 南投縣部分,則是原住民鄉仁愛鄉,原鄉長即四屆山地原住民立委孔文吉之弟孔文博,因高姓及白姓樁腳涉數千元賄選案,孔文博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已於6月13日解職,並由縣府派員代理,三個月內完成補選。孔文博雖痛失鄉長寶座,然他並未被檢察官追究賄選刑責,倒是他的樁腳一審被判三年六月之重罪,目前正上訴高院中。 綜觀以上3市議員2鄉長共5人在2014年底九項選舉涉賄選而陸續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其「樁腳們」也全部初審判有罪或二審有罪定讞。然在刑事上,卻只有一人被提起「賄選」公訴,現尚在高院審理中,其他4人都是「職去人安」,沒有同時被究「賄選」之刑責。在在顯示「民刑分離」的吊詭!根據以往有些官場法界人士的解釋,是說「刑事」採證較嚴格,「民事」採證較寬鬆,更由於我國法律制度設計上,民事和刑事是互不相干的兩系統,因賄選而判當選無效,倒不全然和刑事的「賄選」罪畫上等號或相關,一切還是由檢察官和法官分別偵辦和「自由心證」之。 以上「民刑分離」説,雖不能説完全「無稽」,但起碼有5成是「硬拗」之辭,於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上,絶大部分是説不通的,直白地説,是有司人員替之「脫罪」之遁辭而已。古諺説「刑不上士大夫」,當今則變為「刑不上當選人」,較之早期,某些特定黨派「買票」是99%無罪的,近年來能判「當選無效」已是司法的「進步」,還妄想進一步追究賄選刑責,未免期望過高?這也是民調對檢審不信任度各達七丶八成以上的道理。明乎此,也才能體會蔡英文總統所謂司法不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人民的司法,司法改革無法由法律人來改革,而是要由外力來改革一席話,所代表深度的沈痛和決心所在。
王伯仁 2016-07-15
和邱太三部長談解人民倒懸之苦痛

和邱太三部長談解人民倒懸之苦痛

  台灣司法問題叢生,法務部長邱太三被國人寄予厚望,但50天做下來,已有不少人失望了。(唐詩攝影20160530) 新政府上任以來,已近兩個月。近期民調顯示小英總統滿意度持平,但閣揆林全的滿意度卻陡直往下掉,雖還不到滿意度和不滿意度的「死亡交叉」,但差不了太遠。此現象有點詭異,林全是個做事四平八穩的人,怎麽剛上任就折損近半?論者莫不以為除了林全用人「又老又藍」的保守性,和主張重啓核一招致反彈有以致之外,也有幾個部會首長「推波助瀾」;其中交通部長賀陳旦居首當仁不讓,邱部長太三列亞軍,也不遑多讓。 令人好奇的是,賀陳旦部長居冠固不待贅論,邱太三法務部長好像沒有出過什麼「紕漏」,怎麼榮登亞座?連政評家金恆煒在《自由廣場》直批邱太三是「尸位素餐」,也引起廣大迥響,讓人不能不特別關注此一現象。經筆者仔細探究,果然「事出有因」。 邱太三犯了什麼缺失?先綜結一句話,種種不作為給人「無能」印象。首先是523前總統阿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一事,邱太三身為法務部長,處理此事卻歪七扭八,放任所轄台中監獄頻頻狂妄放話,簡直把法務部踩在腳底下,更把法務部長當「細漢仔」,當然引起很多新政權支持者(並非全是阿扁支持者)的無名火和忿怒。這些人不是不知道阿扁出席餐會處理上的棘手,也不是不知道邱太三上面還有更高層在下指導棋,但邱身為法務部長,卻任憑台中監獄粗魯無文與拙劣的各種表現,其中有許多是不必要的「橋段」,於事無補,倒透露出邱太三的「無能」;更讓人誤認523還是馬政府在執政,法務部長還是羅瑩雪在當! 次而,國際電信詐騙案鬧得兩岸甚至國際沸沸揚揚,民眾對於詐騙集團恨之入骨,甚至不惜跳過「管轄權」暫且不論,有過半民眾居然贊成將這些嚴損台灣國格的「豎仔」送交中國去偵審,保證十年徒刑以上。而其時內定為法務部長的邱太三,毫無「同理心」感受民眾「嚴懲惡徒」的望治心切,倒是一派輕鬆,認為現行刑罰1至7年加上一罪一罰,最高可至20年(30年之誤),刑度已經足夠,再修法就成為「嚴刑峻罰」國家,並不妥當云云。 邱太三出身檢察官,不能説不懂法律,但他犯了一個毛病,與社會「脫節」太深!他居然不知道電信詐騙案「加重處罰」以來,平均刑度不到一年,還有很多緩刑或罰鍰的。他也不知道法院有許多法官是「佛心來著」,如牽涉到金錢的刑事案件,多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例如趙藤雄行賄高官,二審撤銷原判4年6月,改判2年又宣告緩刑;頂新混油案「無罪」;電信詐騙案的輕判更不在話下,有哪一案是重判5年以上定讞的?難怪台灣成為詐騙者天堂,更是世界聞名的「詐騙輸出國」。民眾以為換了新政府,會讓社會公義得到彰顯,不料換了一個對詐騙犯更有「庇護」之心的法務部長,只會空談會要求檢察官「從重求刑」。殊不知刑法並無求刑規定,法官「獨立審判」誰鳥你什麼「從重求刑」?台灣的詐騙夢魘伊於胡底? 又如「吸血鬼高利貸」,是黑白兩道滋肥和致富之道,更是台灣社會刑事犯罪的最大淵藪。但刑法重利罪只是5年以下丶得併科罰金的「輕罪」;日前還有年利率1000%暴力吸血集團判無罪的,有錢能使鬼推磨啊。 其實,吸血鬼高利貸尚涉及違反強盜罪丶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丶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檢調警都有認真偵防舉發究責嗎?法院又有如實依法裁判嗎?難怪不幸沾上「吸血鬼高利貸者」,不是「男盜女娼」,就是舉家燒炭共赴黃泉,台灣已某種程度變成「人吃人」的世界。司法是正義最後防線,庶民出身的邱太三不來個正向的「新官三把火」,好像要等小英總統召開「司法改革會議」後才要動起來,白白浪費光陰和時機。 馬英九政府的法務部,是專幹「以法治國」的政治追殺能事。「以法」還好,最怕像白色恐怖時期,「沒法」也可以羅織。邱太三最近寫了一封信給全體檢察官,意為檢察官若不正己,就要別人來正之。此話説得好,但能做得到嗎?檢察官之不正,和法官類似,有政治性的濫行偵訴,例如辦扁的特偵組,擺明是追殺政敵的打手所起訴的案件,不無令人質疑再三。馬朝的檢察官起訴綠朝高官「貪瀆」數十人,纒訟數年皆無罪,邱太三要不要回頭檢討有無政治性「濫訴」,又如何處置? 其次,也有政治性的偵結不起訴或簽結,弊端比買通法官亂判還厲害。檢察長一定是幫凶或指揮者。看看馬英九一些案子,卸任已50多天還靜悄悄,就知道一丶二。 當然,最多的就是「金錢性」的凟職,金錢的作用非在濫訴,而在於不起訴或簽結。去年底被判刑11年半卻落跑的前雄檢井天博等貪檢,凟職手法就是收賄放水「簽結」或不起訴,其實這只是小Case,某牽涉十多億的金錢案,還不是一個主任檢察官「簽結」就了事,還省了上法院審判呢! 或謂輿論太苛責邱太三,例如他將邢泰釗外放接北檢,就是一步好棋!不錯,但民眾望治心切,急驚風是沒辦法對慢郎中滿意放心的。小英將司法改革列為重中之重要務,法務部占的份量要比司法院還要大,望之深責之切,邱太三能不奮起,給國人一個驚喜嗎?
王伯仁 2016-07-10
「強颱」居然無風也無雨 氣象局和雙鐵混水摸魚

「強颱」居然無風也無雨 氣象局和雙鐵混水摸魚

    尼伯特颱風預報又搞大烏龍,除台東縣外,其他縣市放「颱風假」放得莫名其妙,公有的雙鐵也趁機「放大假」,有失社會企業責任。(圖片摘自中央氣象局) 台灣氣象預測又出大烏龍,中央氣象局預測所謂接近「超級颱風」的尼伯特強颱,居然除了造成東部台東的災害外,西部地區幾乎「無風也無雨」,民眾額首稱慶外,不免又懷疑中央氣象局的氣象預測能力,和事實怎麼「天差地別」?等於白放一天「颱風假」! 尼伯特是今年首個發布海上和陸上颱風警報的颱風,根據中央氣象局的連續預測,將在花蓮登陸,攔腰衝擊台灣全島,不料,事實上卻在一百多公里外的台東太麻里登陸,造成台東地區災損和停電,鄰近西部的屏東縣和高雄市,則受影響十分輕微,算不上是颱風。 至於高雄以北的西部縣市,例如台南市丶嘉義縣市丶中部縣市丶北部縣市,都呈現「無風無雨」的狀況,有些縣市還出大太陽,讓民眾一方面慶幸,另方面又再度質疑中央氣象局的預測能力,和事實差十萬八千里,難道又是「狼來了」的演習狀況? 由於中央氣象局對尼伯特是「強颱」的預測,導致全台全部縣市均宣布停班停課,不但使國內最重要的雙鐡運輸全部停擺,航空班機也大亂,而各企業公司行號工廠絶大部分停業停工,預定的各種活動也告中止或延期,影響層面廣大且鉅,雖然尼伯特並未對台灣西部直接造成災損,但「颱風假」卻難以避免帶來許多有形和無形的不便和損失。 尼伯特是新政府上任以後,首度遇到的「夏颱」,能以僅僅台東不幸受災,是不幸中的大幸。但在慶幸之餘,還是有必要檢討長久以來即飽受質疑詬病的國家氣象預測機制的準確性,「前車之鑑,後事之師」,在科學儀器已這麼進步的情況下,且颱風並不是如地震的無法預測,如今卻頻頻出現「強颱」卻無風無雨的「幸運」,次數多了,搞不好出現「狼來了」的反彈效應,亦非社會民眾之福。 還有,台灣重要運輸動脈的雙鐵,7日是預吿8日17時30分前全部停駛,之後再視情況處理。但在8日下午已證實尼伯特已出海,西部幹線並絲毫未損,但雙鐵居然乾脆繼續停開列車到底,只有台鐵在8日晚間加開5列樹林到花蓮的自強號,其他也有零星短途區間車。而號稱「公有民營」的高鐵,乾脆全天停開到底了,如此,如果要往返台北高雄的旅客,只能搭巴士客運,起碼5小時,高鐵身為台灣長途運輸的龍頭,卻是一副沒有社會企業責任的懶散,台鐵在西部幹線也整天全面停開,好不了到那裡去。是欺負交通部長賀陳旦是「菜鳥部長」或是「好好先生」?還是趁機「混水摸魚」? 比起民營的台中市公車上午10時就恢復營運,民營長途客運也早早發車輸運旅客賺錢,雙鐵實在要摒除「老大」和「吃大鍋飯」心態,好好檢討了,而賀陳旦部長目睭不要給蛤仔肉糊到,放任公有交通事業怠惰擺爛,再拿人民稅金一年百億元去填台鐵的赤字黑洞。台鐵丶高鐵經營管理階層,該換就要換,但千萬不要再換「交通幫」了。    
王伯仁 2016-07-08
虱目魚和「九二共識」的統戰奇聞

虱目魚和「九二共識」的統戰奇聞

  台南市虱目魚養殖協會因為跟中國價格談不攏,契作沒簽成,竟然牽拖到新政府,要求「承認九二共識救漁民」。(圖片來源:中央社,台南市虱目魚養殖協會提供) 日前台南市虱目魚養殖協會,發起一個請願,要政府承認「九二共識」來救養殖漁民。許多人看了都相當莫名其妙,搞不清怎麼一回事。進一步了解,才知道虱目魚以台南沿海地區為主要産區,今年因沒有和中國對口單位簽契作契約,覺得產銷管道受阻,才在所謂虱目魚養殖協會的主導下,由一群養殖漁民拉布條陳情,標語居然是「承認九二共識救漁民」! 此則新聞和照片上了媒體,也P0上了網,網民一片駡聲,有一位網民還留言:「我是台南人,以此為恥。」筆者深入了解其來龍去脈,原來是近年來,中國經過「國台辦」系統,由窗口和部分台南虱目魚養殖業者,簽訂契作契約,銷往中國虱目魚每公斤40元,去年執行率達98%,為漁民帶來利益雖不優厚但穩定的銷售管道。 然而今年初遇霸王寒流,虱目魚養殖損失慘重,成本墊高,中台雙方再度欲簽契作續約時,我方要求提高契作價格每公斤5元,為45元,但中方堅持不肯調高,契作契約沒能簽成。中方藉此還灌了一碗「孟婆湯」,指契作簽不成,和新政府不肯承認九二共識有關。於是養殖漁民乃有「承認九二共識救漁民」的陳情,煞有介事。 消息經媒體報導,反應兩極。統派傾中媒體和人士,振振有詞數落小英新政府不肯承認「九二共識」害了漁民,為了農漁工商,政府應承認九二共識,才能得到和平紅利。 另一方面基於台灣本土立場,對中國用這麼粗糙的統戰方式,嗤之以鼻。明明只是單純的契作價格談不攏,而沒簽續約,居然可以牽拖到十萬八千里外的九二共識,而我們純樸的漁民,居然看不清這麼簡單清楚的事,就被利用為棋子,出來陳情抗議,憨愚得令人心疼,也反襯其中的「有心人」出賣台灣,可惡至極。 其實,虱目魚是台灣「國寶魚」,平價又好吃,是台灣庶民幾十年來最喜愛的珍饈,連許多新住民在懂得品嚐後,也喜歡上虱目魚。而年初遇到霸王寒流,不耐低溫的虱目魚大量減産,在供需原理下,市場虱目魚零售價漲高,小吃店虱目魚湯每碗至少漲10元,在在都是事實;而銷中的虱目魚契作,每公斤欲調整5元戔戔之數,對方尚不肯接受,那只能説存心刁難。俗諺説「買賣不成仁義在」,偏偏遇到國台辦這種政治打手,只會趁亂牽拖「摸魚」? 另外,尚有一些有關虱目魚銷中的傳聞,令人聞之啼笑皆非。有統媒報導,虱目魚銷中,是國台辦為了台灣漁民的利益,而硬著頭皮努力做的事,多透過國台辦和其下對台工作系統推銷。但很多中國人嫌「虱目魚」的「虱」不好聽而拒吃,有的則説虱目魚是世界最難吃的魚;也有被「強銷」的單位,因為不會料理虱目魚,而將整批冷凍虱目魚當垃圾丟掉,也有人説台灣故意賣多刺虱目魚,是存心要他們鯁到魚刺,心懷不軌…… 如上,台灣的國寶魚到中國變垃圾魚,有如人蔘當蕃薯條,高山梨當爛柿子,中國人既然不會吃虱目魚,那又何必勉強契作然後汙名化台灣的國寶魚?一年契作銷中國虱目魚的總價只有一億元,是初級原料,沒有附帶經濟價值。一公斤契作縱使調高到45元,利潤也比內銷差,有什麼好用關係國安的「九二共識」來交換? 從虱目漁民為了小小契作而無限上綱到九二共識,吾人認為中國統戰不但是無所不用其極,窮斯濫矣,更呈現「黔驢技窮」的「蝸牛爬到竹篙尾」~無步了。中國向來自誇為「泱泱大國」,近年還想跟美國爭世界第一,真是馬不知臉長。滿嘴仁義道德,幹的盡是雞鳴狗盜的宵小行徑。像WHA事件,還要硬扯不相干聯合國決議;雄三飛彈事件也要拿來當逼迫籌碼。忘了幾天前AIT理事主席薄瑞光,才正式澄清沒聼辜汪講過「九二共識」這碼事嗎?AlT是美國駐台大使館,薄瑞光某種程度有資格代表美國政府「澄清」九二共識這個謊言;就是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丶陸委會副主委馬英九當時也公開表示九二會談「沒結果」,既無結果,怎麼會有「共識」呢?始作俑者蘇起也,其無後乎! 從小小的虱目魚契作,居然可以牽拖到九二共識,天方夜譚,難怪剛被開除國民黨籍的前黨發言人楊偉中,指出國民黨老是拿過時破舊的九二共識來包圍蔡英文,勢必無功而失敗,信哉斯言。國民黨經兩次大敗,還完全不能醒悟,那只好等時代潮流將之掃入垃圾焚化爐,化為灰燼了。
王伯仁 2016-07-06
霸王天條擋年金改革?

霸王天條擋年金改革?

新政府重要施政項目之一的「年金改革」,上週召開第一次會議,就因「議事規則」的爭議,導致所謂「公教」代表李來希等三人退席抗議,他們所堅持的是年金改革會議不能用「表決」,而是要「共識決」,而其公識決的定義又似乎是「百分之百共識」,亦即任一委員都有「否決權」。果如是,套句年金改革委員會副召集人林萬億所說:會議十年八年也開不完。這種改革還要進行嗎? 打開天窗說亮話,李來希等人堅決反對「表決」,當然是要爭取「否決權」,有了否決權,那就是「一夫當關,萬夫莫敵」,要不然就「拉倒」!這根本是霸王天條,只有在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才有。 退席代表另個理由也很冠冕堂皇:公教福利是憲法保障,怎麼可以用「表決」搶去公教福利?哀哉,公教代表水準若此,人民還高薪奉養! 會議當然要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年金改革勢在必行,公教代表若要退席甚至缺席,悉聽尊便,無理杯葛只會令國人反彈,唾棄可也,反而不利其合理訴求,自砸腳盤! (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台中市民)
王伯仁 2016-06-27
林全內閣滿月,賀陳旦應儘早下台!

林全內閣滿月,賀陳旦應儘早下台!

  林全新內閣滿月,螺絲掉滿地,尤以交通部到處「失火」,桃機大水,火車出軌,華航空服大罷工,飛機停飛,賀陳旦還是很「爺兒們」地當部長,不早日撤換,林全難逃「識人不明」之咎,民調想要持平都難。(圖片摘自網路)   立法委員王定宇指新內閣有「三大罪人」,點名政委張景森丶交通部長賀陳旦丶國防部長馮世寛;也有退休榮譽教授批評賀陳旦丶邱太三丶曹啓鴻;名政論家金恆煒則以專欄批判法務部長邱太三是「尸位素餐」⋯⋯,眾說紛紜,日昨則有民眾投書自由廣場,開始質疑小英總統任用林全當行政院是用對了人丶擺對了位置嗎? 筆者以媒體人擅長「觀察」直陳,小英總統的確要拋棄「成見」~行政院長非林全不可的堅持。因為林全雖曽擔任過扁政府的財政部長,也是小英基金會的執行長,小英總統一定對林全有相當的觀察心得和完全信任,才會放低身段一再「央求」林全任閣揆。林全表面上的確也沒有高度任閣揆意願,但如回想馬英九當年説了約一百次不選台北市長,但還是「眾望所歸」地當上了市長,進而輕鬆進取總統寶座!但16年下來的結果,馬英九從當年一副「先生不出,蒼生奈何」的雲端,到520卸任總統的狼狽,不能不令人慨嘆浮雲蒼狗。 拿馬英九譬喻林全,並不公平,但諸君誰記得林全當財政部長曾講一句名言:「要錢沒有,要命一條」,此話是很「爺兒」的。而他組內閣,用賀陳旦丶陳添枝丶邱太三丶張景森丶吳新興丶曹啓鴻⋯⋯,不是白目部長,就是「哥兒們」,驕兵悍將或尸位素餐,其中尤以賀陳旦為最,林全至今還是任其狂妄非為!例如桃機淹大水出大紕漏,撤換董事長和總經理,完全正確,誰知賀陳旦居然用在藍朝表現現很不怎麼樣剛退休的前交通部政次曾大仁來接董事長,綠營立委大反彈,賀陳旦的反應是「我們用人唯才,不分藍綠」,實在鬼扯硬拗,關鍵不在曾是國民黨籍,而是「交通幫」大將,政績如何,昭昭可評,賀陳目睭給蛤仔肉糊到,也不致於挑到曾大仁,但偏偏就是他,不是「哥倆好」是什麼?又如剛上任交通部長,就搞取消連假高速公路半夜免費措施,理由是「車禍率較高」?還宣布八字沒一撇的橫向國道要收費,真是「活見鬼」。連除了人為「搞軌案」例外,從未出軌的台鐵火車,17天就出軌兩次,嚇死和氣死東部人。更誇張的是,今天華航空服鬧有史以來大罷工,賀陳旦只有兩手一攤的份,完全沒輒,林全早應半夜就撤換賀陳,多留一天,自己民調多掉一趴。 又如邱太三,電話詐騙鬧得兩岸甚至東協為之沸沸揚揚,國人多數對詐騙集團辱台灣國格惡劣行徑咬牙切齒,皆曰應修刑法提高罰責,唯獨邱太三「獨排眾議」,謂目前刑罰1至7年再加一罪一罰已夠重,足以遏阻詐騙,但該罰則已實施多時,怎不見遏止,反而更加猖獗,不是自打嘴吧嗎?邱太三是犯了蔡英文所誡:不要以為「官大學問大」!他又用藍朝留下的政務次長陳明堂,難道不曉得陳明堂在上一任法務部長羅瑩雪任內,幹什麼角色嗎?難怪有人建議小英總統直接留用羅瑩雪,何必換成邱太三?更怪不得政評家金恆煒在自由廣場專欄,罕見直接砲轟邱太三是「尸位素餐」。目前藍橘委已提案將電話詐騙案刑責提高為3至10年,屆時立法院審議時,邱太三如何因應自圓其説?因為國人對司法改革期望愈大,邱太三「好官自我為之」的無作為,當然引起更大的失望,邱上任唯一加分之處為任用邢泰釗為另一政次,稍堪告慰有識人之明。 在此敬告小英總統,信任自己所任命的閣揆理所當然,但如過分縱容,內閣螺絲掉滿地,妳也不能遮眼裝做看不見,硬壓黨籍立委要「吞忍」。林全民調萬一不久後出現「死亡交叉」,國人就會轉向檢討妳,台灣目前已沒有威權的「聖君」或「無敵鐡金鋼」,馬英九之顯例昭昭,明之慎之。
王伯仁 2016-06-24
農會總幹事座車500萬元,會不會太「囂擺」?

農會總幹事座車500萬元,會不會太「囂擺」?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20日在立院質詢時,提出農會三大弊病,要求農委會進行農會改革。(圖取自洪慈庸臉書)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質詢爆料有地區農會總幹事座車,耗資高達500萬,比部長、院長座車都要貴幾倍,直追總統座車。有影沒?台中市大雅區農會總幹事林國永就自己跳出來澄清,農會代表大會今年有通過在最高限額500萬元以內,購買「公務車」乙輛,但由於主管機關市府農業局尚未同意,所以尚未購買,目前該農會公務車是2007年份350賓士車,已使用9年,一年會出幾次毛病,所以有必要汰舊換新。 林國永總幹事的「澄清」,證實了洪慈庸立委的質詢主要部分說法無誤,農會代表大會的確通過議案,准許該農會可在500萬元以內新購轎車乙輛,只是因為市府農業局不同意,所以尚未購置,但現有的「公務車」是9年前購買的賓士350轎車⋯⋯云云。 賓士350轎車,是屬於高級房車,新購價加稅金保險等,超過400萬元,雖説名義上是農會的「公務車」,事實上就是總幹事的座車,只不過名稱問題而已。如是政府機關,依照公務員服務規定,機關首長或有權人,將公務機關的公務車挪為已用,是犯了貪凟之罪嫌,台灣司法已有起訴之案,而本月20日已被都議會「不信任案」逼退的東京知事舛添,被究責之一項即是公車私用,堂堂一個一千萬人口的日本首都市長,座車恐怕不到賓士350級的吧,知事公車偶爾私用,就構成下台原因之一,東京都議會和市民何其小器哉?而9年前核准大雅農會購買400多萬元「公務轎車」的前台中市胡志強政府何其慷慨大方? 另據洪慈庸調查,內政部長購買新座車花了八十多萬元,大概是國産2千多CC的普通轎車吧。立法院正副院長也只編一丶二百萬元,行政院正副院長也不過如此!但一個接受政府補助的區農會之總幹事,乘座的是四丶五百萬元的轎車,怎麼會坦然面對騎腳踏車或載貨機車的老農,心可安,氣也壯,忘了「爾俸爾祿,民脂民膏」? 從國民政府1945年據台以後,日治時代的農業組合盡入國府掌控之中,起碼有60年時間,台灣各地及各級農會其實是國民黨的「支黨部」,也是利益禁臠和政治選舉的大樁腳。曾有一段非常長的時間,台灣各地各級農會總幹事清一色是國民黨員,比軍隊校級以上幹部之黨籍純度不輸上下。國民黨既要農會丶水利會當大樁腳,自然要給一大堆蘿蔔吃,上梁不正下梁歪,台灣農會對農村農民和農業的貢獻,加減起來,負面大於正面。 筆者出身農村農家,對於農會的角色功能和運作,多有了解。曾在1970年就讀大學時期,因緣際會參加救國團所主辦全國大專院校代表共襄盛舉的「司法研習會」,在綜合討論時,當著當時「班主任」~司法行政部部長王任遠面前,痛陳農會丶漁會和水利會,並不是服務農漁民的團體,而是剝削農漁民的「農漁村之癌」。王部長聞言而怒,認為汙蔑政府,並警告一些發言批判政府的大學生,不要誤認自己是立法委員在「質詢」。伊時,激烈發言的有台大陳玲玉丶高醫陳永興和就讀成大的筆者在下等等。 王任遠雖然一時忠言逆耳而怒,然其時正值蔣經國剛組閣,也提拔李登輝為政務委員。蔣經國或有他思考邏輯,不久後,就命令全國農會停止選舉,由政府「接管整頓」三年,才回復原制度。筆者誠不知蔣內閣為何會突如其來「接管整頓」台灣大小約300個農會3年,接著又對農會總幹事的遴聘,下了一番功夫改革,是有一番新氣象,可惜終究還要兼顧農會仍是國民黨地方政權的重要維護者,興革結果是「事倍功半」,至今已再過40多年時間,農會還很難説完全上軌道,真正成為服務農民協助農業發展的「農民組合」。 目前適逢70年來首次真正的「政黨輪替」,新政府和新國會當然會有許多應興應革的構思和作法,在基層農村鄉鎮而言,一年接受政府補助60億的17個水利會會首當其衝,由財團法人公法人改制為公務單位,勢不可免;其次是縣治之鄉鎮市公所改為縣政府的派出所,鄉鎮市長改為官派,代表會廢除,行政層級扁平化為中央地方二級制,此改制應會在本屆縣鄉鎮長任期屆滿前完成立法,下屆實施。至於全台近300個農會的變革,目前朝向「總幹事直選制」在發展,但因兹事體大,恐怕會列為中程目標比較可能。但在此過渡時期,上級主管機關依法加強監督,不再散漫放任,應有其必要性。農會應回歸公益法人,不能再是一黨一家的私産,才能對農民農村農業有真正的貢獻,也才有存在的意義。
王伯仁 2016-06-23
要合理不要施捨, 「綜合所得稅制」應打掉重練

要合理不要施捨, 「綜合所得稅制」應打掉重練

  上個月剛結束一年一度的綜合所得稅申報,在此報稅熱門期間,有多位立委提案,提出對個人綜所稅「減稅」的建議,琳瑯滿目,但報完稅後,似是船過水無痕,我們不知道財政部和立法院未來在審議105年度所得稅則,究竟會如何決定,但基於「新政府施新政」,有理由在此提出一些關於個人綜所稅的看法和建議,祈望主事者和立委們參酌採行。 先說所謂「22K」吧!馬英九政府第二任所出現的「22K」,是個一般職業低月薪的代名詞,也是引發年輕世代對馬英九政府經濟財政政策無能不滿的基本因素,國民黨在2014年和2016年大選,之所以兩次大潰敗,其實間接和22K脫不了關係,可説是年輕世代對現實不滿和對未來茫然的心情反應。 但就在104年綜所稅的申報,我們來算算22K的綜合所得稅。以一個單身未婚的22K者,年收入為26萬4千元,免稅額8萬5千元,薪資扣除額12萬8千元,標準扣除額9萬元,以上三項可免稅及扣除者共30萬3千元。年收入少於可扣除額,免繳稅,算是政府的「德政」?天可憐見!要不然真要去借高利貸來繳稅了,還不起,就要被追殺。 不知到了出社會第幾年,月薪總算調到一般「正常」程度,月領3萬元,再加上一年中常常的夜間加班或國定假日加班費,幸運一點,公司企業加發半個月或一個月的年終獎金,年收入達50萬元,嘿嘿,國稅局已經衙門八字開,終於等到你,而且,二丶三十年間,對你不離不棄。 年入薪水丶加班費丶奬金等共50萬元,算是「中產階級」嗎?一丈差八尺,但依104年綜所稅標準,淨所得為19萬7千元,税率5%,要繳9,850元,將近一萬元,離「成家門檻」又退了一步,結婚?等幾年再說吧,買房子?縱使幸運的,父母親可以幫忙付頭期款,接下來的房貸,難道要每月去跑「三點半」?房租動輒上萬,頭疼啊! 回溯馬英九2008年競選總統喊得震天價響的「633」,也是他高票當選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一個3,就是年均所得要達到3萬美元,但八年過去了,台灣的人年均所得還在2.2萬美元左右載沈載浮,但令人驚愕的是,我們的綜所稅起徵點居然比人均年所得2.2美元之「半數」~1.1萬美元還要低。易言之,綜所稅起徵點為30.3萬新台幣,年收入人年均所得半數1.1萬美元(新台幣約34.6萬)者,就要開徵綜所稅,當個人收入僅能達一般人基本生活所需,並無餘裕時,就要課所得稅,等於課「窮忙族」的所得稅,於心何忍,於理何等苛刻! 是故,104年綜所稅申報額初步統計為1,657億,扣除應退稅額後淨繳額為1,294億,較103年1,061億元,增加233億,比率為21.9%,此結果透露蹊蹺,顯示104年綜所稅標準過苛,才有辦法在個人年均所得並未明顯成長下,綜所稅出現近2成2的增幅,數字會說話的! 再回溯一例,當軍公教月領退休俸者,一年領退休俸75萬8千元是免稅的,加上免稅額丶標準扣除額丶利息27萬扣除額,一年收入約120萬元是免繳綜所稅,若一對退休夫妻均幸為軍公教,則約享有一年240萬元的免稅額。相對照起來,現在的薪津族夫婦或非月領高額退休俸者家庭,若年入240萬元,至少要繳27萬元的綜所稅,財政部何太厚前者而薄後者!即年金改革重點之所謂「職業不公」丶「世代不公」,長期執政又控制立法院的國民黨政權,罔顧公平正義私心作祟,令人作嘔,終引火自焚,再來就要看新政府丶新國會的表現了。 我們對年金改革是抱著很大期望,因它也直接牽涉到國家發展和國民税負,和本論的綜所稅也息息相關。我們在此縮小範圍談綜所稅,暫時不提營利所得丶股利所得丶財產交易特別扣除額⋯⋯等一般人較少觸及的項目,而只針對上班領薪族(佔綜所稅75%以上)來探討。一人一年三項總共30萬3千的免稅和扣除額,訂定的基礎和標準在那
王伯仁 2016-06-18
桃機水災和南向政策 挑起北中南國際機場之爭

桃機水災和南向政策 挑起北中南國際機場之爭

    一場桃機水災和新政府南向政策,引發台灣國際機場分流的熱烈討論,也是政府幾十年來以「台北觀點」看台灣的挑戰。(圖片摘自網路合成) 桃園國際機場一場莫名其妙的大水災,和前前後後「零零落落」的紕漏,以及新政府新「南向政策」的啓動,意外引發中部和南部對中丶南部分設「國際機場」的爭取熱潮和討論。新政府的確應該利用此機會檢討以往以「台北觀點」來國土規劃和交通產業建設的方向,有沒有必要做適當的調整?或者悶著頭繼續往前衝。 就在政黨完全輪替丶新政府和新國會伊始之時,暫時「停聽看」,回首以客觀冷靜和宏觀角度,來檢視整體台灣的發展,明顯有過份傾向雙北和桃園之勢,把雙北擠得水洩不通,並蔓延至桃園。一個空前偌大的「航空城」計畫,把桃園弄得沸沸揚揚。桃園機場要興建第三條跑道,要建航空城,一條機捷蓋了十幾年還如遊樂園的玩具火車,第二跑道擴建要十年,首都台北松山機場成了爭議不斷的都市發展之瘤或絆腳石⋯⋯,雙北的交通都快打結,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台灣是不是真的「頭重腳輕」了。 光以一個連續假而言,國5已是連續幾年的夢魘,國1和國3也好不到那裡去,假日就是交通的嚴苛考驗,問題出在那
王伯仁 2016-06-17
洪素珠案是國民黨趁機泡製的「類美麗島事件」

洪素珠案是國民黨趁機泡製的「類美麗島事件」

  國民黨藉「洪素珠事件」要行政治鬪爭,民進黨府院却糊里糊塗拿香跟拜,像不像卅七年前高雄美麗島事件剛發生時的「風聲鶴唳」?敬告國民黨,小心「玩火自焚」!(圖片摘自網路) 洪素珠事件在藍營和統媒推波助瀾下,好比八八水災淹沒小林村的土石流一樣,一發不可收拾。以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丶副主席郝龍斌和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丶新黨邱毅等四人幫,「是獵心喜」,決定由上而下發起一場「族群闘争」,要製作「反族群岐視法」大纛來懲罰族群岐視。關於此,筆者舉双手贊成,但認為訂得太慢了,如果真要立法,法效應如同轉型正義條例回溯自1945年二戰終結,蔣介石軍隊據占台灣開始生效。 依照目前國民黨立院黨團所初擬「反族群岐視法」草案來看,只課以行政罰鍰而無刑責,未免太輕縱,筆者認為要加上刑罰,才能懲罰惡質犯行,而且此法要定位為特别法,可以往前追溯,不受時效所限。例如目前審議中的「不當黨產(財産)處理條例」草案,對應期日可溯自1945年12月25日蔣介石派陳儀佔台澎開始,「反族群岐視法」,自當比照辦理,理由昭昭,毋庸贅述。 或謂70年前陳儀佔領台澎,或1949年蔣介石集團退據台灣,有什麽「種族岐視」呢?罄竹難書,軍隊体系領導幹部自為中國籍軍士官任之,本省籍多任充員二等兵、一等兵;警察体系,全台分局長以上全部是中國籍,派出所長亦然。文官体系,各級學校校長丶行政機關首長幹部,不是百分之百就是九成九由中國人担任。國民黨的説詞是「台灣人没有人才」,但在二二八犧牲的林茂生等,可是留美的文學博士和留日的醫生丶律師!同樣在二二八被「失蹤」遺体惨遭割辱的高院法官吳鴻麒(吳伯雄伯父)也是留日高等文官。又像去年剛渡百年校慶的中一中,在二二八時,全校只有二位留日的台籍教師,其他都是中國來的,台灣留日大學生何其多,但在全台第一所台人捐資興學的中一中,只容二位台籍教師,要不是台人天生資質較差,那不是族群畛域作祟麽? 幾十年來,「省籍情節」總是有形無形也若隱若現,1945年陳儀來台接收台灣,後被台人喻為「劫收」,有其事實存在。就以簡單的語言而言,「國語推行」讓台籍學生吃足了苦頭,在中國籍官員和教員,以各省的南腔北調對話,都是「國語」,台籍人士或學生講母語~閩南語或客語,就變成「方言」,在小學生是要罰錢或「吊狗牌」的。筆者13歲自彰化縣偏鄉越區参加台中區聯考,中午乘三輪車發生被軍車碰飛而昏迷2小時,醒來有腦震盪仍参加下午考試,儌倖以47名考上中一中,但在初一時,因和同班眷村同學意見不合,無意中講了一句普通台語,該歐陽同學即以我是「分離主義」恐嚇要報教官「處理」,伊時我對228事件略有所聞,被恐嚇後心生畏懼,自此視上學為困窘,功課一落千丈,當然留級分到别班重讀,才脱離夢魘,當時若真被「法辦」,大概是有史以來最「幼齒」的政治犯。 在中一中13歲講一句台語,差點毁了我一生,説起來是「千古奇談」,但確有其事。現在回想起來,我比駡洪素珠三字經的老榮民,早54年受到「種族岐視」啊!但只是受到恐嚇而已,在我出生之前和其後,漫漫70年間,衡平而言,台灣庶民相較於中國來的特權份子,或其所謂「權貴第二代」,不是二丶三等國民或「被占領者」嗎?生命財產損失有多少?就是幾個「半山」或「催台青」,也是只能阿附中國人權勢委屈求全。「反種族岐視法」如果在國民黨威權控制下,是絶對没有必要的,所以郭冠英可以罵「台巴子」丶「鬼島」,郝柏村駡「皇民」丶連戰駡「混蛋」丶白狼駡「雜種」丶蔡正元駡「日本哈巴狗丶倭寇餘孽」,還有綠蛆丶台毒丶綠頭蠅……,國民黨主席有講過一句話嗎?連郭冠英在王如玄軍宅案駡榮民「笨蛋」丶「活該被騙」,朱立倫或洪秀柱或統媒有跳出來譴責嗎,或更誇張像天要崩下來一樣,無限上綱到要把洪素珠活剝生吞,却毫不反思過去幾十年罄竹難書的劣行醜事,只准國民黨及其附庸作賤台灣人,頂個嘴就犯天條殺頭重罪了? 在此鄭重正告國民黨軍們,當你們每當選舉,就抬出「反對分裂族群」的美麗口號,其實你們正在催眠老兵分裂族群:民進黨執政你們通通要跳海了!「打著反分裂搞分裂」的,正是你們的看家本領。當你們騎在台民頭上撒尿時,還自認為是施灑甘露呢。你們控制立法院70年,為什麽不訂「反族群分裂法」,現在因為一個立場不明的「芋仔蕃薯」幾句話,就六軍齊發撻伐綠營?而小英政府確實也是稚嫩無比,還搞不清狀況就拿香跟拜,磕頭如搗蒜,莫名其妙揹個大黑鍋,還自以為「危機處理妥當」,殊不知就像卅七年前美麗島事件剛發生一樣,全民誤信國民黨的自導自演,把美麗島諸君都視等萬惡不赦的「暴徒」,結果呢?今天小英政府和大多數的支持者,不也不知不覺掉入某種「陷阱泥淖」,少有頭腦清楚能洞悉全局而正確因應,或説公道話者,悲乎!
王伯仁 2016-06-13
電話詐騙老梗「猜猜我是誰」 進階為「我換手機了」

電話詐騙老梗「猜猜我是誰」 進階為「我換手機了」

  電話詐騙案屢見不鮮,換新政府,詐騙集團也換新招數,就是法務部長「好官自我為之」,處處維護詐騙集團,還怕把可惡的詐欺犯給判重了,監獄「人滿為患」。(圖片摘自網路) 數年前流行一時的「猜猜我是誰」的電話詐騙手法又來了,不過有「進階」版,那就是「我換手機了」!當你誤認來電換手機號碼者為某人時,就踏進電話詐騙陷阱第一歩,再來就是「花錢消災」了。 近期因為台灣人電話詐騙集團在外國犯案,遣送中國或台灣問題,鬧得沸沸揚揚,治安單位也因而對之加強查緝力道,法院也較重量刑不再輕縱了事,所以電話詐騙集團稍有收歛,但風聲稍微一過,又開始蠢動活躍起來。 根據曽任公職的綠色陣營人士黃昭凱,日前在臉書貼文「我們的前任國防部長蔡明憲笑不出來了」,內文指説近日蔡前部長用E-mail訊問向他借的5萬元怎麼一回事,令黃昭凱一頭霧水,回問那有什麼借款?蔡才恍然大悟是被歹徒假藉黃的身份詐騙了。蔡還説:電話聲音99%像,才不疑有他。 筆者有一傳播界朋友甲君,約2個月前手機響起接到電話:劈頭就説:我手機換了,以後就用此新號碼聯絡。甲君問對方是誰,對方含糊説個「我是阿輝啦」,就掛斷電話,因為對方沒提出什麼要求,也就未生疑,而將電話簿中「阿輝」電話號碼更換為新碼。 隔天早上還在睡夢中,「阿輝」來電謂急需一筆款項要支付,手頭不方便,要拜託幫忙一下。甲君問他多少,說需20萬,甲説身邊只有2萬元,阿輝說差太多,不必了,他另想辦法。 過了2個鐘頭阿輝又來電了,說他東湊西湊,已湊了18萬,就差2萬元,請把2萬元匯劉朋友郵局戶頭,明天中午他就有現金可奉還。甲君趕到郵局匯了2萬元到阿輝「朋友」帳戶,並回電給阿輝,說錢已匯過去,過了20分鐘,阿輝復電謂已收到,及時趕上,明天中午將會帶現金來還。 甲君等了一星期,沒有阿輝消息,還很體諒「跑三點半」很辛苦,不好意打電話問消息,又過了一星期,才向「阿輝」另外的摯友問阿輝「有換手機嗎?」答案是沒有,才知道中了「猜猜我是誰」的詐騙老梗,也佩服歹徒「分階段」騙錢的新技倆。甲君報了案,花了一個鐘頭做筆錄,受理員警不太耐煩,因為花工夫做筆錄,詐騙案紀錄又増一筆! 不料「禍不單行」,甲君今天又接到「我換手機了」的通知,這次還帶上甲君名字稱呼,甲君當然要問清「你是誰?」惹來對方不悅口氣説:「我都親自打電話給你,你還不知道我是誰?」甲君不為所動,還是要確認對方是誰?對方大概覺得掰不下去了,藉口另有電話,説以後再聯絡就掛斷電話了。甲君再回撥該電話,不是「無法接通」,就是「關機中」。甲君要向警方報案,對方以「沒有損失」而拒絕受理。 如上就是近期發生在前國防部長蔡明憲和媒體人甲君身上的電話詐騙案,形態和以往風行好一陣子的「猜猜我是誰」的老梗相似,但是是「改良進化版」。騙子做案的關鍵點在於「改電話」,當對方相信「改電話」的案情後,再來就很容易陷入各種理由「借錢」的圈套,而這種「借錢」,一定不會「面交」,也不會要你匯入「他」的帳戶,而是「朋友」的帳戶,絶大部分是向遊民或無知者收購而來的「人頭」帳戶,出了事推説遺失而卸責,檢警和法官通常會「法外施恩」的,助長詐騙集團的氣焰。 520新政府成立後,內政部長葉俊榮到警政署視察,關心一度引起中國大陸和台灣「主權」緊張的電話詐騙案情形,警政署居然報告「破案率90多%」,葉俊榮當然不相信,但他以為是很多詐騙案受害人沒有去報案所致。其實,葉部長還是大大偏聽,不要説受詐騙沒去報案的,就是確實到警方報案的,破案率也是奇低,筆者所知親朋中被電話詐騙,十個沒有一個破案!警方理由是電話詐騙機房都設在「國外」,層層轉接,難以查緝。可是,領新台幣贜款和人頭戶可都是在台灣,跑到中國或非洲騙台灣人,技術複雜刑度高,風險大,太不合論理法則和經驗法則了吧! 至於,我國對於電話詐騙集團犯行論罪到底是重還是輕?據報載,台中地院一項資料,曾有一國際電話詐騙案,自東南亞各國接回嫌犯411人,聲押167人,起訴100多人,結果只有主嫌一人判1年6月,另1人判10月,其他都是罰金或易科罰金或緩刑。如此報導為真,那中國官方或民間指責我方「縱放」詐騙犯,不但是確實,而且非常「嚴重」,難怪另項調查,國人有超過一半,贊同把詐欺犯送中國偵查審判,誰管你什麼「主權」不「主權」!此為台灣政府與司法咎由自取,能怪人民沒有「主權」觀念嗎? 新政府新成立,理應傾聽人民心聲,回應人民訴求,但新法務部長邱太三卻是「法匠」一個,認為刑法339-4加重詐欺罪(1年以上7年以下),再加一罪一罰,刑責已夠重,不宜再修法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否則我們會變成「嚴刑峻罰」國家。邱太三部長見笑了,你以為台灣千名法官都是你指揮審判的?都是「吃素」的?「獨立審判」一句話把你的嘴巴塞得死死的,一罪一罰,總刑度只要不低於其中最重之罪即可,假設犯一百案,每案皆判1年,總量刑度可判為一年,還可宣判緩刑呢!你所謂要檢察官「從重求刑」,你難道不知道法律根本沒有「求刑」這一條,多少案子檢察官求重刑卻判無罪或輕罪,是誰滿面全豆花了?  
王伯仁 2016-06-13
新政府要修法將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早該如此了

新政府要修法將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早該如此了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日前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農田水利會賣水獲利卻不受監督,政府應修法把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部門。立法院長蘇嘉全也倡議,應將全台農田水利會改制為政府公務機關。(中央社提供)   立法院長蘇嘉全日前倡議全台灣17個農田水利會,應由現行財團法人「公法人」,改制為政府公務機關,引起各農田水利會長不同看法,基本上是大型且富有的水利會主張維持現狀,而小型財務狀況較差的水利會,則贊成改制為公務機關。持平而論,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也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早就該實施了,新政府和新立法院,應該早日修法付諸實行。 水利會和農會一樣,都是從日治時代沿留下來服務農民丶農村的農政組織,對農業經營也有一定程度的貢獻。但是,二戰後尤其1949年國府自中國敗戰退台後,對於這兩個原屬農民團體的組織,控制日益嚴密,居然將之「質變」為國民黨在各種選舉最重要的「樁腳」,在長久期間,全台灣的水利會長和近300個農會總幹事,清一色全部為國民黨員,當然在各種選舉中,各農會丶水利會就是國民黨動員最有力的基層組織,外加鄕鎮市公所,形成國民黨政治選舉的「鐵三角」,也是戒嚴時期,國民黨能長期一黨獨大威權統治全台的「法寶」。 然而在解嚴後,國民黨對地方「鐵三角」控制力日益減弱之後,國民黨的絕對威權統治基礎,開始動搖,在2000年才有第一次政黨輪替,但立法院還是牢牢掌控在國民黨藍營手中,扁政府施政或改革寸歩難行,直到今年2016年,政黨第三次輪替,立法院也由綠營掌握多數,才能算真正的「政權更替」。 話説當年,國民黨嚴密掌控下的水利會和農會,既然是國民黨掌控選舉的「馬前卒」,其中自是「有利可圖」才甘心效勞,於是形成同黨地方派系爭奪的標的。早先水利會和農會都是由會員「間接選舉」會員代表,再由代表選舉理監事或會長,農會由理事會聘總幹事,水利會則由會長統攝會務。在各選舉階段中,鈔票滿天飛,價碼比一般政治選舉高出許多,也有「綁人」丶「集體出遊」荒唐戲碼一再上演,黑道公然介入,同樣把戲也常出現在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中,台灣長久在「黑金」政治中浸淫,至今未能完全根絶,例如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賄選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早期水利會和農會掌控權的爭奪,幾乎全部是國民黨內的䦧牆之爭,但在國民黨控制力鬆動後,綠營或無黨籍人士得以有機會參與競爭,就不再是清一色由國民黨員擔任會長或總幹事了。這也是綠色政治版圖由台灣最南端逐漸向北蔓延的因素之一,現在立委選舉已囊括濁水溪以南全部和東部,然水利會和農會,一如縣的鄉鎮市長,還是多數由國民黨掌控中。 民進黨既然「全面執政」,對於數十年來讓其在各種選舉吃盡苦頭的水利會丶農會和縣的鄉鎮市公所,當然會想有所「組織變革」之考慮。首先是17個水利會,一年接受政府60億元補助,但因屬財團法人的公法人,政府主管單位要轍底監督並不是那麼容易,尤其像都市型台北瑠公水利會,幾乎已無實際農田水利服務工作,但它擁有大量寸土寸金的都市土地,資產在千億元以上,向來是國民黨的「禁臠」,安排高級黨工退休「酬庸」的好地方。又如台中丶彰化丶嘉南農田水利會,也都仍是國民黨「地盤」,叫民進黨政府每年拿鉅款補助壯大其勢力,怎堪心平氣和?而農田水利會在早期是靠向農民收「水租~會員會費」維生,後來在卅年前接受半數補助,到後來政府廢除「水租」,每年全額補助60億元給水利會,維持會務及水利工程建設各半,但又維持「公法人」人民團體身份,水利會又可控制「水權」,的確是奇怪體制,難怪綠色新政府要動腦筋修法來處理。 但由於17個水利會,都要在八月下旬改選會長,會長一經選任,是有任期制的,所以「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改由官派,有其急迫性,而修法是要由立法院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其中牽涉「冷凍協商期」1個月,修法顯得非常倉促,所以蘇嘉全院長才會在日前一項座談會中,透露近期會將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排入院會議程處理。 至於農會改革重點,在於將現行農會總幹事由理事會遴聘,改為會員直選,可減少理監事會不當干預介入。此牽涉到農會法的修法,還不具緊迫性,但必將朝此方向變革。而縣份的鄕鎮市長民選改由官派,讓縣和6都及三省轄市一樣,都成為行政二級制,鄕鎮市改為區,區長由縣巿長官派,其中牽涉「地方制度法」修正,由於本屆鄕鎮市長任期尚有將近3年,且是否3年後就實施官派,執政黨內部也尚未完全達成共識,故此項修法會延後再議,目前之急,在於速修法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改為官派,勢在必行。
王伯仁 2016-06-04